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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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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8
引用:
作者xxxxxxtsai
想想健保費的判決跟北市府是否依法繳交

聽說是健保局要北市府多繳交一百多萬人的健保費
聽說而已啦,要看判決書才知道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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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2-04-09, 09:03 AM #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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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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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13
引用:
作者EAC212
小弟自地自建的經驗是,和建商的合約裡有一項是建商拆除地上物以及清運廢棄物,
而且都是有費用的,
清運廢棄物也是有管制的(不能亂倒),
有什麼繞不繞過政府的問題呢??
經你的說明我還是不太清楚耶,
建商和住戶都ok後,為什麼還需要政府出面來拆??



現在怕的就是建商直接來拆,來黑的,所以等於是1建商跟住戶協議完成點交2政府接手拆除收費3政府完成後轉交空地與建商+住戶

這樣保證兩點 第一 政府拆了就是保證沒問題 有問題政府負全責 第二 建商取得空地時保證所有手續完備以及中間過程符合所有法規(如環保及當地法令等)

繞過政府的話,搞不好哪天建商就外包給黑道做拆除了,如同對岸的強拆公司
 
舊 2012-04-09, 10:26 AM #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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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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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OPUTEC
市府也被利用了嗎? (民進黨議員洪健益去年五月,曾在市議會中強力質詢都更處及警察局,要求依都更條例中規定地方政府義務,強力介入執行拆除,也成為目前強拆文林苑風波的由來。)如果真是這樣 民進黨應要說明清楚


既然要追究政黨的責任,煩請把當時全部的資訊全部揭漏,別只挑自己想抨擊的對象。

udn房市情報 - 區域情報 - 北台灣 - 文林苑都更案 釘子戶可望8月拆

引用:
文林苑都更案 釘子戶可望8月拆
2011/05/30
【聯合報╱記者莊琇閔/台北報導】
士林區文林路的「文林苑」都更案,建商已經拿到建照1年多,但因市府始終未強制拆除2戶釘子戶,導致33戶原住戶一直租屋暫居,不知哪一天才能住進自己的房子。
市議員李彥秀要求北市府應依都更條例強制拆遷,做為北市推動都更的指標。

市長郝龍斌表示,警方協助執行公權力責無旁貸,士林分局也對未來拆遷可能進行的抗爭,編制70名警力協助處理,該都更案的釘子戶將可望於8月進行拆除。

市議員李彥秀指出,「文林苑」都更案於2009年6月通過都市更新計畫,除了王姓住戶的2棟兩層樓透天厝不願參與,其他住戶都已與建商簽訂同意書,依都更條例規定,整合門檻已超過90%,且只剩不到5戶釘子戶,實施者可申請強制拆除。

李彥秀表示,這2戶住戶在權利轉換後,可分回的房屋價值7千多萬元,但住戶要求的房屋面積及位置價值卻高達1億8千萬,建設公司不願妥協。

建商樂揚建設總經理王弘垚也表示,原本市府要求強制拆遷前須進行2次協調,但公司與住戶共進行9次協商,私下的電話及親自拜訪更已20多次,王姓住戶仍不願搬遷。由於原住戶已經搬離一年半,對於工程遲遲無法動工頗有怨言,購買都更後建物預售屋的住戶,也對建商施壓,樂揚遂於去年向都發局申請強制拆遷。

不過,都發局雖有權強制拆遷,但卻苦於無權將不願勸離的屋主架離,雖曾與士林分局協調,但警方認為依都更條例只能強制拆除建物,並未將強制力擴及「人」,為避免遭屋主指控「侵權」,因此要求都發局法制人員研擬釋明後再配合。


至於"李彥秀"是那個政黨的,我想你應該查的到,就不付上該億元的相關資料。

此文章於 2012-04-09 10:38 AM 被 aston 編輯.
舊 2012-04-09, 10:37 AM #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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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on離線中  
lucses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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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13
建商提告囉.....



地下樂團「槍擊潑辣」等多組樂團,昨串聯到王家祖厝廢墟接力演唱,聲援王家。余思維攝
【余思維、陳威叡、林志青╱台北報導】文林苑都更風暴持續延燒,樂揚建設昨針對屋主王廣樹日前拆工地圍籬,及學生網上批評等動作提告,王廣樹昨直批:「很可笑,毀損我的房子,還來告我毀損!」而被告妨害名譽學生黃慧瑜也感嘆:「法律是財團玩的遊戲!」對此,樂揚建設發言人戴昇益手機未開機,無法獲知回應。


學生也遭殃
學生黃慧瑜遭樂揚建設提告妨害名譽,她表示「很火大」。陳威叡攝
文林苑都更建商樂揚建設分別對王家長孫王廣樹及台北藝術大學藝術跨域研究所學生黃慧瑜(27歲)提告,王廣樹是因卸下現場鐵皮圍籬進入,遭控告毀損。
舊 2012-04-09, 10:38 AM #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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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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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聽說是健保局要北市府多繳交一百多萬人的健保費
聽說而已啦,要看判決書才知道詳情

健保費是看公司登記處,
所以北市府(高市府)負擔非常多非台北市民的健保費,
因為依據在"公司登記處"。
原本有一個稅收可以用來繳這個費用,
一樣是看公司登記處的,
叫做"營業稅"

可是營業稅1998年時被改成國稅,
北市府(高市府)喪失了這項稅收來源,
卻有健保費這個一樣是看"公司登記處"的費用支出,
自此開始了北市府(以及高雄市政府)欠費的歷史(Well,正確地說是所有直轄市,只是前政府時代,當然只把攻擊重點放在北市府上,高市府欠費比較少只是因為多負擔的人數比較少...還有一些無法證實的政治暗盤(高市府一直都是某顏色的...))

以上是以前討論講到的一些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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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此文章於 2012-04-09 10:51 AM 被 blair 編輯.
舊 2012-04-09, 10:49 AM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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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n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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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引用:
作者lucsesli
現在怕的就是建商直接來拆,來黑的,所以等於是1建商跟住戶協議完成點交2政府接手拆除收費3政府完成後轉交空地與建商+住戶

這樣保證兩點 第一 政府拆了就是保證沒問題 有問題政府負全責 第二 建商取得空地時保證所有手續完備以及中間過程符合所有法規(如環保及當地法令等)

繞過政府的話,搞不好哪天建商就外包給黑道做拆除了,如同對岸的強拆公司

經過這一連串事件, 你還信任政府...

如果當初有事務官阻擋這類議題, 那還可信任

可是, 這些政府單位的基石, 早就被政務官污染(說的真謙虛 )


這種請鬼開藥單的事, 怎麼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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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舊 2012-04-09, 10:50 AM #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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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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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13
引用:
作者jamin
經過這一連串事件, 你還信任政府...

如果當初有事務官阻擋這類議題, 那還可信任

可是, 這些政府單位的基石, 早就被政務官污染(說的真謙虛 )


這種請鬼開藥單的事, 怎麼能安心



 



不怕,辛亥路就是起點,大治前必有大亂
舊 2012-04-09, 10:51 AM #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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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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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jamin
經過這一連串事件, 你還信任政府...

如果當初有事務官阻擋這類議題, 那還可信任

可是, 這些政府單位的基石, 早就被政務官污染(說的真謙虛 )


這種請鬼開藥單的事, 怎麼能安心



 

事務官敢擋,就是拿自己的工作開玩笑...
這個事件真正的癥結點都在政務官身上...
哪個事務官敢找自己工作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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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2-04-09, 10:52 AM #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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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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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967
建商要告任何人是他的權利,這些學生不知在不爽啥? 一不爽在媒體又亂放話,剛好又是現成的證據,到時怎麼死的都不知道...年紀輕輕又有前科...唉

搞這種活動至少也請個懂法律得當顧問...


引用:
作者lucsesli
建商提告囉.....



地下樂團「槍擊潑辣」等多組樂團,昨串聯到王家祖厝廢墟接力演唱,聲援王家。余思維攝
【余思維、陳威叡、林志青╱台北報導】文林苑都更風暴持續延燒,樂揚建設昨針對屋主王廣樹日前拆工地圍籬,及學生網上批評等動作提告,王廣樹昨直批:「很可笑,毀損我的房子,還來告我毀損!」而被告妨害名譽學生黃慧瑜也感嘆:「法律是財團玩的遊戲!」對此,樂揚建設發言人戴昇益手機未開機,無法獲知回應。


學生也遭殃
學生黃慧瑜遭樂揚建設提告妨害名譽,她表示「很火大」。陳威叡攝
文林苑都更建商樂揚建設分別對王家長孫王廣樹及台北藝術大學藝術跨域研究所學生黃慧瑜(27歲)提告,王廣樹是因卸下現場鐵皮圍籬進入,遭控告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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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PCDVD維護管理群 ,PM已修復,麻煩7/19以後有PM給我的再PM我,謝謝
舊 2012-04-09, 11:07 AM #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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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000離線中  
FD3STYPER
Master Member
 
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young000
建商要告任何人是他的權利,這些學生不知在不爽啥? 一不爽在媒體又亂放話,剛好又是現成的證據,到時怎麼死的都不知道...年紀輕輕又有前科...唉

搞這種活動至少也請個懂法律得當顧問...


也要告訴成立, 偵查終結後察官求刑法院宣判才會有前科.

被告就有前科的話, 那我就是前科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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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12-04-09, 11:15 AM #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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