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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海上漂流貨櫃屋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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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我打的撲克牌都還沒你的臉撲克,下一次遇到一定要讓你笑,回去再想個新的笑話......
上面這句是我編的,不是新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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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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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之前某記者統計的"阿民出賽台灣必有大事論" 被破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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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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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已經自己回答自己的問題了, 主審判什麼結果,比賽當時就是什麼結果, 難道這不是在規則裡面嗎? 還是每投一個球除了裁判判決,還要再經由 事後的監督機制是事後的監督機制, 難道每投一個球之後除了裁判判決, 還要再經由監督機制審核之後才是最後的判決? 然後投手才能再投下一顆球? 再說... 那一個NBA的裁判跟MLB的裁判是同一人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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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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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有笑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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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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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沒錯,裁判要按照規則判決, 但是裁判判什麼結果當時就是什麼結果, 難道要有第二個人再去判一次才是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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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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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多一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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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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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7-06-13 07:01 PM 被 TUF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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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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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要心裡主觀覺得有活過來, 就是活過來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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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送八力的弟子, 恕我不屑回應你的發言
文章: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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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最不可思議的是郭泓志,將大都會目前戰績最好的曼恩所投出的第一顆球就轟出右外野方向全壘打,郭泓志在擊出球的一瞬間就知道是全壘打,這一球足足飛了412公尺遠,他豪邁的將球棒一甩,輕鬆跑完四個壘包,成為征戰美國大聯盟第一位敲出全壘打的台灣球員。
最好可以飛這麼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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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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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跟裁判互嗆的結果 好像都是被判出場~就像洋基有一場總教頭 對裁判的判決有意見結果被判出場 主審判定的結果可以再改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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