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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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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可以改為可以用勞務來代替罰款
反正目的是再讓他不在這樣做造成別人的困擾 不過被抓21次~~還有臉出來抗議 看起來真的觀感不好, 因為被抓就21次了~~ 如果算上沒被抓的 一個月至少做了好幾十次 這樣的人說會檢討``真的很難讓人信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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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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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垃圾國民就有垃圾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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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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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就要罰得夠狠,罰得夠重,罰得夠痛,罰得讓他刻骨銘心,一輩子都牢記,不敢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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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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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法不錯﹐但應該要用在影響更大的交通吧
為什麼檢舉交通違規沒獎金呢? 煙屁股也只是亂丟垃圾的一環而已。檢舉亂丟飲料杯﹐食物﹐口香糖﹐鼻屎等有沒有獎金可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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