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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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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由下而上的決策也無妨, 但是群眾基礎至少也要達到人口數的一半, 今天機車黨FB按讚的人數, 還遠不及白玫瑰運動的N分之一, 這三二隻小貓的想法, 就能隨意變更一體適用的交通規則, 代表性不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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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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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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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理所當然可以就被欺壓的權益提出抗議的聲音與主張!
政府,針對對人民不合理的政策本該予以修正&提出相關配套! 執法單位,該針對新的政策下因應的作法調整以維持秩序! 如果... 人民針對不平等不合理的權益受侵害提出主張時,還得提出相對應主張&管理好所有相對的可能狀況的話... 那政府的功能到底在哪?存在的意義又在哪? 今天在我國交通政策上,小弟有任何權力嗎? 並沒有! 既然沒有,如果要把所有責任都算小弟頭上,那交通部長要不換小弟當算了! 今天人民發聲要告訴政府的是:目前禁行機車這項作法已經是侵害人民應有的路權與人權,且達氾濫的地步了... 人民要告訴政府:這是不對的,請修正! 但取消禁行機車後,該以其他怎樣的政策規劃來維持交通秩序,這本來就是政府要主動、積極去規劃想替代方案的。不然我國交通相關官員、相關交通幕僚單位的功用在做啥? 難道配套方案都還得人民幫忙想到完整才行? PS.以上黃色那段話, 還是這禮拜跟某幾位交通學者用餐請教時,他們很明確給小弟的感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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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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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黨主席也別刻意傳言來傳言去, 要引用所謂「某幾位交通學者」的言論, 必須明確指名道姓,而且應該是公開場合可供檢驗的言論, 才有公信力喔!! 否則,只能視之為街談巷議,跟一般市井小民私下說三道四毫無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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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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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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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50cc;125cc機車,為何不能上高速公路? 不是人民出錢蓋的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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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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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劃一條線給機車用我也不反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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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Jhongli Taiwan
文章: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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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加油~~畢竟打嘴炮的人多,真正付諸行動的人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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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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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汽車有臨停跟右轉的需求,那必定有左側超車的需求,我覺得這不能當成理由... 要不然把機車專用道設在中間....這我也可以接受,到時候說機車有臨停跟右轉需求就好了。現在我騎機車,可以多靠中間騎,就騎中間.....騎路邊(限速邊緣了),每台汽車都還死命想超車,危險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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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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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台北如20年前的大東京都一樣 大小鐵道車站900餘個 人民自動減少私人交通公具之使用比例 這樣才能稱之為普及 今天 台北橋每天往來的機車還是一樣很多 代表這些現有的捷運路線 無法替代那些台北橋上的機車 交通使用需求 還有地方無法替代 這就是還不夠普及的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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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下山了~~~~
文章: 5,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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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真的不太會騎車了
星期日被警察開了一張「未依規定2段式左轉」,本來是要開我闖紅燈的 恁老師哩~~~ 在一個T字路口 直走剛好紅燈,左轉綠燈 我直接左轉他說不行 要我先騎到待轉區(待轉區在右前方)再左轉.... 可是左轉明明就是綠燈啊.... 一定要碰到「待轉區」這個壘包才算得分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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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習慣一個人吃冷掉的便當 一種冷到心裡的滋味 光明呢....?到底何時才上的了岸.... 原來最後只剩我自己...... 人生好累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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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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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的,不管是紅燈還是綠燈,都必須要踩到壘包才能繼續進壘 不然,抓到的話,是會被判出局的 一個曾經被促請裁決而出局的苦主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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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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