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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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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點都不貴,真愛無價. 我笑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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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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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太對...對比新聞報導訪問其他店家的說法,本來就已經比其他店多貴上3萬元左右了(扣除 那些水晶成本之外),所以應該也可以說這3萬多是虛報的... 這樣的情況下可以成立的話,那為啥不可以多虛報10萬、100萬、甚至是1000萬? 一樣上法院都可以被判店家有理可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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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謠指部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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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貨兩訖果然是最好的搶錢方式
所以生意人是劣幣逐良幣 消費者過度誇張的消費習慣是一個問題 可是..... 店家那個報價未免太誇張了吧 很多人自認自己是先知 但是哪天碰到沒遇過的削錢方式削到自己身上時 要怎麼辦? 騙錢之所以比搶錢好賺的原因 就是因為不知道的人才會被騙 而不知道的原因就是騙錢方式總是在翻新的 所謂的先知也只不過先看到有人被新手法騙了 講風涼話的時候 先想想如果這新手法找上自己呢? 電視購物的東西又貴又爛 可是為什麼可以一直賣? 就是因為他一直有新花樣的東西拿來賣 新聞是先知嗎? 專家是專家嗎? 新的騙錢手法成功了就是新聞 而事後討論的人就是專家 不過真正的專家就是騙到錢的傢伙 而新聞就是採訪受害者給大家當借鏡 瓦斯定時防爆器的手法後來不就演變成詐騙的一個手段 加盟的手法更是換個新店號就換一堆新人捧鈔票 此文章於 2011-03-04 03:51 AM 被 forumus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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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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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好客人又懶得貨比三家, 就肥羊入口... 其實算算面積差到十倍以上就太誇張了, 也許就會被一顆顆清點... 還要猜想客人口袋多深?! 總不能開價比肥羊還大隻吧?! 那不就等著上法院了?! ![]() 所以應該認為是詐騙也不為過...就像是站上討論常說的, 看準客人會嫌麻煩自認倒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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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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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就上法院,一堆人以為上法院法官一定判商家贏,法官還是會以實際行情來判的。
今天要是我就不付錢讓商家來告我,誰怕誰,反正最多就那四萬加訴訟費,老闆有時間來 告我我也有時間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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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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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消費行為,都應基於平等互惠原則才有效。
像這手機店家的行為就違反了這一原則,所以上法院絕對會輸的。 像這店家在貼水鑽時,完全沒去評估消費者的消費能力,也無告知其完成時的 價格最高金額會到達哪裡,這就違反了平等互惠原則了,平等互惠原則中所強調 的是價格必須是消費能控制的,所以店家在消費者完全無控制的情形下,讓消費 者消費的話,消費者是可以不認帳的。 像這店家如果有告訴消費者貼完時最高價格是5萬元,而他完成時,報價是四萬多, 這就符合所謂公平原則,畢竟店家已經給了消費者可控制的範圍,但實際上, 店家並沒有,所以這就違反了消費上的法律規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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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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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隻手機面積那麼大?
可以貼上2700顆? 整個手機貼到滿嗎? 有誰知道一平方公分能貼多少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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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orville by Gibson Les Paul STD pickup APH-1 ![]() ![]() 這邊變成五毛粉紅DVD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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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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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您辛苦的打字回應~ 小弟想知道的就是這一部分... 不然真的會變成照小弟所寫的店家可以無限上綱的加價也站得住腳,很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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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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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至於原料進價與利潤比例,造成相同商品有價差的問題...本來就很難界定奸商與詐欺的界線。 您可以告看看...但不保證能勝訴,因為其中還有設計與細緻人工的計價。 此文章於 2011-03-06 07:09 A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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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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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東西一定可以不認帳,這是無庸置疑的;但是輸?我覺得未必,要看訴訟的罪名。 反正消費行為一旦有糾紛,到最後一定是兩敗俱傷,沒有人會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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