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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1
引用:
作者六星級的
可能這台手機震動特別強 用到有感情了
只差沒顆粒 鑲上去就完美了


一點都不貴,真愛無價.
我笑了
     
      
舊 2011-03-04, 02:40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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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離線中  
Gary1978
Registered User
 
Gary197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supstring
應該是因為已知每顆單價了, 只是店家沒能力貼那麼快且貼那麼密吧?!怎覺得老闆娘好像在貼了1小時後暗爽逮到一隻大肥羊了拼命貼?! 怎不乾脆貼完再報總價?!
不過不知貼了3小時後該女子感到不耐煩到底貼了多少?!所以才暴出價格來?!



不太對...對比新聞報導訪問其他店家的說法,本來就已經比其他店多貴上3萬元左右了(扣除
那些水晶成本之外),所以應該也可以說這3萬多是虛報的...

這樣的情況下可以成立的話,那為啥不可以多虛報10萬、100萬、甚至是1000萬?

一樣上法院都可以被判店家有理可以收?
 
舊 2011-03-04, 02:57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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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離線中  
forumus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謠指部
文章: 388
銀貨兩訖果然是最好的搶錢方式
所以生意人是劣幣逐良幣

消費者過度誇張的消費習慣是一個問題
可是.....
店家那個報價未免太誇張了吧
很多人自認自己是先知
但是哪天碰到沒遇過的削錢方式削到自己身上時
要怎麼辦?
騙錢之所以比搶錢好賺的原因
就是因為不知道的人才會被騙
而不知道的原因就是騙錢方式總是在翻新的
所謂的先知也只不過先看到有人被新手法騙了
講風涼話的時候
先想想如果這新手法找上自己呢?

電視購物的東西又貴又爛
可是為什麼可以一直賣?
就是因為他一直有新花樣的東西拿來賣

新聞是先知嗎? 專家是專家嗎?
新的騙錢手法成功了就是新聞
而事後討論的人就是專家
不過真正的專家就是騙到錢的傢伙
而新聞就是採訪受害者給大家當借鏡

瓦斯定時防爆器的手法後來不就演變成詐騙的一個手段
加盟的手法更是換個新店號就換一堆新人捧鈔票

此文章於 2011-03-04 03:51 AM 被 forumuse 編輯.
舊 2011-03-04, 03:50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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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umuse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Gary1978
不太對...對比新聞報導訪問其他店家的說法,本來就已經比其他店多貴上3萬元左右了(扣除
那些水晶成本之外),所以應該也可以說這3萬多是虛報的...

這樣的情況下可以成立的話,那為啥不可以多虛報10萬、100萬、甚至是1000萬?

一樣上法院都可以被判店家有理可以收?
所以應該是店家一開始以無法估價為藉口...
剛好客人又懶得貨比三家, 就肥羊入口...
其實算算面積差到十倍以上就太誇張了, 也許就會被一顆顆清點...
還要猜想客人口袋多深?! 總不能開價比肥羊還大隻吧?! 那不就等著上法院了?!
所以應該認為是詐騙也不為過...就像是站上討論常說的, 看準客人會嫌麻煩自認倒楣...
舊 2011-03-04, 03:56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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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Ea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295
上法院就上法院,一堆人以為上法院法官一定判商家贏,法官還是會以實際行情來判的。
今天要是我就不付錢讓商家來告我,誰怕誰,反正最多就那四萬加訴訟費,老闆有時間來
告我我也有時間陪。
舊 2011-03-04, 04:53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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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v離線中  
升龍霸
Amateur Member
 
升龍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任何消費行為,都應基於平等互惠原則才有效。

像這手機店家的行為就違反了這一原則,所以上法院絕對會輸的。

像這店家在貼水鑽時,完全沒去評估消費者的消費能力,也無告知其完成時的
價格最高金額會到達哪裡,這就違反了平等互惠原則了,平等互惠原則中所強調
的是價格必須是消費能控制的,所以店家在消費者完全無控制的情形下,讓消費
者消費的話,消費者是可以不認帳的。

像這店家如果有告訴消費者貼完時最高價格是5萬元,而他完成時,報價是四萬多,
這就符合所謂公平原則,畢竟店家已經給了消費者可控制的範圍,但實際上,
店家並沒有,所以這就違反了消費上的法律規定了。
舊 2011-03-04, 08:12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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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龍霸離線中  
ein1002
Basic Member
 
ein1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11
那隻手機面積那麼大?
可以貼上2700顆?
整個手機貼到滿嗎?
有誰知道一平方公分能貼多少顆啊
__________________
1991 orville by Gibson Les Paul STD pickup APH-1

這邊變成五毛粉紅DVD了嗎
舊 2011-03-04, 09:11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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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1002離線中  
Gary1978
Registered User
 
Gary197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升龍霸
任何消費行為,都應基於平等互惠原則才有效。

像這手機店家的行為就違反了這一原則,所以上法院絕對會輸的。

像這店家在貼水鑽時,完全沒去評估消費者的消費能力,也無告知其完成時的
價格最高金額會到達哪裡,這就違反了平等互惠原則了,平等互惠原則中所強調
的是價格必須是消費能控制的,所以店家在消費者完全無控制的情形下,讓消費
者消費的話,消費者是可以不認帳的。

像這店家如果有告訴消費者貼完時最高價格是5萬元,而他完成時,報價是四萬多,
這就符合所謂公平原則,畢竟店家已經給了消費者可控制的範圍,但實際上,
店家並沒有,所以這就違反了消費上的法律規定了。



感謝您辛苦的打字回應~

小弟想知道的就是這一部分...

不然真的會變成照小弟所寫的店家可以無限上綱的加價也站得住腳,很不合理
舊 2011-03-04, 02:03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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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Gary1978
賣音響的為什麼不一樣啊?
  1. 音響的情形是外殼與內容物的問題,買音響的人不能把外殼拆開來看所有電子零件而後計價。
  2. 貼水鑽已知單顆價,只是差在無法預估實際所貼數量,等同於送維修前無法確認故障零件或維修建築物。
  3. 音響內容物有問題,並利用民眾無知吹噓廠牌;除非該水鑽商家以劣質品謊報高價,否則與音響狀況不同。
所以前者為詐欺,後者只能怪消費者愚蠢。
至於原料進價與利潤比例,造成相同商品有價差的問題...本來就很難界定奸商與詐欺的界線。
您可以告看看...但不保證能勝訴,因為其中還有設計與細緻人工的計價。

此文章於 2011-03-06 07:09 A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1-03-06, 07:01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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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升龍霸
像這手機店家的行為就違反了這一原則,所以上法院絕對會輸的。
不見得...
東西一定可以不認帳,這是無庸置疑的;但是輸?我覺得未必,要看訴訟的罪名。
反正消費行為一旦有糾紛,到最後一定是兩敗俱傷,沒有人會贏。
舊 2011-03-06, 07:15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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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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