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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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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男方,避不見面 女方 還在鴕鳥心態 所以現在我是警告女方 這星期六日 不回家 找父母 我就要通知導師 轉告父母此事 至於我怎麼認識女方的 因為女方 是 我網友的室友 也大概是因為我在幫忙處理這件事 那位網友目前已經 升級成xx了吧 xx 是什麼這就不用說明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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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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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xx=老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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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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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講恐怖一點 讓他能自己回去跟他家人說
或是想辦法得到跟他家人聯絡的辦法 最好能連絡道他家人 若不行的話 先別通知老師 這樣事情會鬧大的 而且事後家長也會怪你(家醜不可外揚) 樓主 加油吧 靠你和你的XX一起去威脅恐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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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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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歉 我的意思是 那位網友已經從 我的網友 升級成我的x友 通知老師是威脅恐嚇也是最後手段啦 因為我真的不曉得也沒什麼辦法 可以得知家長的聯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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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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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去翻翻優生保健法的要件,看看裡面有多大的解釋空間吧。 念了一堆在美國的特殊宗教、文化下發展出來的憲法學,拿到台灣來用是很奇怪的。 要墮胎,就讓女方讓家長知道,取得父母的同意之後再找合格醫生。 未成年、沒有父母同意,願意墮胎的不是密醫就是拿自己婦科專科執照開玩笑的瘋狂醫生。 男方不負責,難道女生也不願意負責地向父母承認一切? 誰都不負責,到底是誰受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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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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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知道是女友啦 剛剛調皮了一下 ![]() 至於聯絡方法 你可以透過他同學或班上幹部去弄 不過那件事你不能說 就算人家提你也不能說 此文章於 2005-03-23 10:21 AM 被 aug01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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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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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只知道 從中得益 的是我 因為熱心處理此事 讓我的網友升級成我的x 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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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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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知道有優生保健法 也知道第幾條 但是這裡沒有適用的空間 還有這墮胎罪併非美國特殊宗教 文化發展的憲法學的產物 還有一點 不要以為有父母同意就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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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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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忘了還有 第三章第九條"第六款" 可也因為第六款 的被濫用 所以現被人權團體 強烈的批評 ,併連署要 刪除第六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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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小角落
文章: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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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到 "色即是空"那部韓國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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