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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萬華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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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也會是交通改革難以推行的原因之一 問責於用路人,釐清肇事責任,這樣就沒他們的事了 但如果承認道路設計有問題,那就要負責任了. 所以會有一堆奇怪的限速 超多字的告示牌 濫設的號誌 地上的慢慢慢....... 這樣就能說一切是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政府並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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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啊~飛啊~小蟑螂~~ 看我們在那廚房努力的飛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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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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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這結論也有一個盲點,如果騎士70是以公里速度騎乘時 機車跟B車不在同一車道上
所以上不可能視野一直被遮住 保持70公里的時速撞上 以這案例行車紀錄器 來看 撞擊時 B車跟賓士的距離仍有50公尺以上,代表賓士跟機車 發現對方時 雙方的距離 一定大於這距離 如果70公里時速下在這種距離扣掉最快反應時間約15公尺 (當然每人反應不同 速度不同時視線視野也會不同) 還有35公尺距離減速 最後撞擊時車速應該不至於會到一定致命的程度 200公里時速就沒什麼好講的了 光扣掉人體反應時間就少掉40公里了 再加上高速時的視線縮減因素 搞不好100公尺距離都還不夠騎士啟動煞車反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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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萬華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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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恕刪 您可能沒看到全文,我再貼一次原文內的節錄,應可充分說明此節 且該文與大家都認同,此位騎士的騎法是嚴重的危險駕駛行為,並大幅增加了碰撞機率與嚴重性. =====節錄====== 那是不是慢一點,車禍就不會發生了呢?答案可能是否定的。因為車輛在車道上的位置是隨機分布,ABC必然有一定機率在連線上,A跟C也就因觀測不到彼此而相撞。而車輛在某時刻於道路上的特定位置,與車禍發生時的速度沒有絕對的因果,也就是說這條ABC的盲點連線有可能是速度快的,也有可能是速度慢的。 (中略) 那是不是遵守速限,車禍就不會死了呢?答案就是否定的。因為該當路段的速限是70公里,ABC連線還是可能發生在猝不及防的位置上。而同樣依照OECD撞擊曲線來看,70公里交叉撞的生還機率是近乎為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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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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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試問,如果 B 車的時速不快,那在足夠的距離外何以撞上 A 車? C 車被 B 車擋住看不見 A 車,但速度也在速限內,試問如何撞上 A 車 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就是那樣,先把最關鍵的東西排除再做假設? 200KM/H 是什麼概念?一秒能跑幾公尺知道嗎? 100 多公尺外的機車你看得見? 2 秒就到你身邊了,誰擋得住? 上次台南那台試車的 BMW 也是直行車接轉彎車,去年判出來是全責 主要肇事原因就是嚴重超速,造成其他駕駛人無從預防是肇事主因 ![]() 此文章於 2021-11-19 09:11 PM 被 ho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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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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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道路不是讓少數人飆車用的..又不是賽車道..想那些奇怪的論點毫無意義 如果騎40-60km,甚麼事都不會發生,就算眼殘撞上去也只是輕傷. 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極速快感是要付出代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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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萬華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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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文主要觀點是以個案為例,分析類似事故成因與具體改善措施
也並無試圖將此案例的肇事因素完全導向道路設計 實在不理解各位為何一直糾結在此案例的特殊危險駕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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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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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在路口看到200公尺外有大車,馬上停止,等它過去你才走? 你運氣真好,開車都不會遇到大車! 當然不是, 這個車禍例子就是 A車看到 B 車,加速,剛好 C車出現。 你就是跟 A車車主一樣。 大部分的駕駛應該都跟你一樣。 系統設計不良,就應該改善。 當然,你可以繼續笑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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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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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會這樣撞的只有這種白痴,但我們要為這種白痴行為付出代價? 我三十秒能過的路口,要繞三分鐘去迴一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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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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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00 公尺外的大車是能在二秒內衝過來咩? 然後,大車不用開到 200 20就能輾死人了...前幾天才有人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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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8
文章: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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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看就知道95%的問題在重機,幹嘛...急著當敢死隊?
光是時速190,就已經嚴重違法了。 現在是需要大家同情騎時速190的騎士,認為他死得冤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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