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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60
你還是沒把問題弄懂,這是最後一PO,心好累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這有什麼問題?

我前面說了,像我這種,無妻無子,正常的話,我父母應該也是先走
那我可能還會剩一點遺產,最少這房子會留著...沒遺囑的話,給誰?
國家收走,還是給我的姊妹?

不懲罰不生小孩的家庭,所以要懲罰我這羅漢咖?


依民法1138條,沒配偶、沒小孩、沒父母,
順理成章就是兄弟姊妹全數繼承,刪掉特留分的兄弟姊妹,
跟你完全沒關係。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就是因為特留分沒有配偶,所以那些人才可以依順位主張...
那就讓配偶也放在第一順位,那事情不就簡單
配偶先主張一半的剩餘財產請求權
剩下的那一半,第一順位的配偶和子女再來均分...
沒子女,那配偶就先拿一半,再拿一半,結果還是一樣全拿啊


很明顯你沒有弄清楚繼承相關法條,特留分是〝繼承人權益受到損害時〞才會觸發,
所以沒有所謂的特留分順位問題,另配偶特留分在民法1223條的第三款,
如果照民法1138條的順位繼承,沒有繼承人的權益受到損害,
自然不生後續特留分的問題。

如果還是轉不過來我拿你來舉例,如果哪天你結婚有配偶,
且配偶早就買了一間市價2500萬(已付清)的房產,你們沒有小孩,
配偶父母也不在,因為兩人相愛所以配偶立下遺囑寫明要將房產全留給你。

詎料配偶因病過世,結果過世配偶的兄弟姊妹突然跳出來,
因為立遺囑將財產全數給你,已經侵犯到繼承人的權益,
所以可以依民法1223條規定,請求應繼分1/3的特留分(1/2*1/3),
也就是你要支付417萬(2500*1/6)的特留分給過世配偶的兄弟姊妹,
不然就要依法聲請強制執行把房子法拍換現金。

上述情境你覺得合不合理?如果覺得合理,
那我覺得你不要再引我言浪費彼此時間
     
      
舊 2025-10-10, 08:24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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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現在在線上  
michaelwe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特留份刪除兄弟姊妹
影響就只是 可以立遺囑 依照意願不讓兄弟姊妹分遺產
就這麼簡單不用想太多
 
舊 2025-10-10, 08:42 PM #7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chaelweng離線中  
chai
Advance Member
 
cha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38
那我應該慶幸我老婆過世,我岳母或是大小舅子沒有跳出來跟我分我老婆手尾錢嗎?
我想了想
應該是我岳父過世我老婆簽了放棄繼承的那張
__________________
縈繞舌尖的泥煤海藻香味,喉頭傳來的果乾香甜,與尾韻的苦澀,胸膛傳來的暖意。這就是艾雷島威士忌的迷人之處。
If your scotch doesn’t taste like a campfire, I’m not interested.
舊 2025-10-10, 11:21 PM #7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ai離線中  
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60
雖然修法修掉特留分,但應繼分的權利還在,
以後選擇結婚不生小孩的,要好好培養生前寫遺囑的習慣,
不然另一半走掉,那些老死不相往來的兄弟姐妹,
是可以依法跳出來跟配偶分遺產。

這例老公上無父母,夫妻下無小孩,
老公死後配偶依其遺願,將款項取出處理後事(這行為也違法),
結果老公其他8名手足知情後把配偶告上法院。

因為老公的遺產其他8名手足也有一份,
配偶無權擅自取用,就算是拿來辦後事也不行,
要把遺產分完且其他繼承人同意,才有資格動用。

最壞狀況是過世老公如果名下有房子那就糗了,
房子是要共同共有,還是變賣後再分錢?
且不管是共同共有還是變賣,配偶反而沒地方住,
所以不生小孩的夫妻,雙方生前一定要寫好遺囑,
不然其中一位離世,另一位在世的可能就要倒大楣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審簡上字第 185 號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2c20260402%2c1
舊 2026-04-19, 08:41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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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現在在線上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這就是我煩惱的部分, 不能想怎麼給, 給什麼人, 都是自己作主.

法律越活越回去了.
舊 2026-04-20, 03:08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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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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