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60
|
你還是沒把問題弄懂,這是最後一PO,心好累
![]() 引用:
依民法1138條,沒配偶、沒小孩、沒父母, 順理成章就是兄弟姊妹全數繼承,刪掉特留分的兄弟姊妹, 跟你完全沒關係。 引用:
很明顯你沒有弄清楚繼承相關法條,特留分是〝繼承人權益受到損害時〞才會觸發, 所以沒有所謂的特留分順位問題,另配偶特留分在民法1223條的第三款, 如果照民法1138條的順位繼承,沒有繼承人的權益受到損害, 自然不生後續特留分的問題。 如果還是轉不過來我拿你來舉例,如果哪天你結婚有配偶, 且配偶早就買了一間市價2500萬(已付清)的房產,你們沒有小孩, 配偶父母也不在,因為兩人相愛所以配偶立下遺囑寫明要將房產全留給你。 詎料配偶因病過世,結果過世配偶的兄弟姊妹突然跳出來, 因為立遺囑將財產全數給你,已經侵犯到繼承人的權益, 所以可以依民法1223條規定,請求應繼分1/3的特留分(1/2*1/3), 也就是你要支付417萬(2500*1/6)的特留分給過世配偶的兄弟姊妹, 不然就要依法聲請強制執行把房子法拍換現金。 上述情境你覺得合不合理?如果覺得合理, 那我覺得你不要再引我言浪費彼此時間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
特留份刪除兄弟姊妹
影響就只是 可以立遺囑 依照意願不讓兄弟姊妹分遺產 就這麼簡單不用想太多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38
|
那我應該慶幸我老婆過世,我岳母或是大小舅子沒有跳出來跟我分我老婆手尾錢嗎?
我想了想 應該是我岳父過世我老婆簽了放棄繼承的那張 ![]()
__________________
縈繞舌尖的泥煤海藻香味,喉頭傳來的果乾香甜,與尾韻的苦澀,胸膛傳來的暖意。這就是艾雷島威士忌的迷人之處。 If your scotch doesn’t taste like a campfire, I’m not interested.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60
|
雖然修法修掉特留分,但應繼分的權利還在,
以後選擇結婚不生小孩的,要好好培養生前寫遺囑的習慣, 不然另一半走掉,那些老死不相往來的兄弟姐妹, 是可以依法跳出來跟配偶分遺產。 這例老公上無父母,夫妻下無小孩, 老公死後配偶依其遺願,將款項取出處理後事(這行為也違法), 結果老公其他8名手足知情後把配偶告上法院。 因為老公的遺產其他8名手足也有一份, 配偶無權擅自取用,就算是拿來辦後事也不行, 要把遺產分完且其他繼承人同意,才有資格動用。 最壞狀況是過世老公如果名下有房子那就糗了, 房子是要共同共有,還是變賣後再分錢? 且不管是共同共有還是變賣,配偶反而沒地方住, 所以不生小孩的夫妻,雙方生前一定要寫好遺囑, 不然其中一位離世,另一位在世的可能就要倒大楣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審簡上字第 185 號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2c20260402%2c1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
這就是我煩惱的部分, 不能想怎麼給, 給什麼人, 都是自己作主.
法律越活越回去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