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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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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時候只是那個和牛出名.
我去北日本, 他們鄉下牛肉湯是燉菜頭, 非常鮮美, 配上飯糰就是一餐. 岐阜, 小甕烤牛肉片也是一絕, 湯汁配飯也是非常美味. 此外很多地方都吃得到的生牛細柳打蛋汁, 想著就開始流口水. 離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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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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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簡單啊 食品類你沒有人背書 吃出問題你敢跨國打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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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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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們本國大廠牌的東西基本上已經驗過了的怎麼算? 想不通, 就思考一下進口車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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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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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不通就要想一件事情 主體到底是誰? 就跟奶業一樣阿 當初林鳳營跟味全故事 然後當初三路跟新天然的故事 結果就是 這種不能出問題的 你要想好怎樣去揹責任 貨物運送中間出了問題導致貨物品質傷到人 怎麼處理 說不好聽點就是 你要買背進來的東西 那出問題就不要怪東怪西 我是不喜歡跑單幫的啦 不要說保護代理商甚麼的 有做過進出口的都知道運行成本與風險成本的問題 汽車業軍火業航太業等等就已經上升到另一個層級去 出問題政府都會擦屁股 我們闢民不用想那麼多 就直接問一句 印度藥便宜 跑單幫的敢不敢去跑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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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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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以前找代購商買日本肥皂,要等一個多月運費超貴,因為只能用隨身行李的方式帶進來。 台灣有各式各樣奇奇怪怪的規定,要相信這些不是代理商惡搞的,白痴才會相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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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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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利益.
好笑了, 大國大廠牌你挑信任的買, 印度什麼神油也敢講, 不要為了辯論而辯論. 人們買跨海網購不也是同樣的道理? 其實說穿了就跟對岸搞CCC類似的理由. 我相信你們也可以說得頭頭是道, 畢竟幹這種事情就一定要有正當理由, 問題在於動機. 很多國家主要廠商的東西也都沒啥問題的, 為何不放進來競爭? 這對人民有利啊! 如果有問題, 保留證據, 國家的檢驗局依然存在, 整理好宣告天下, 那不就得了? 海外廠商比你更怕被揭破. 你不看有些東西放爛也沒人會想進口, 對不對? 不要為了反駁而反駁. 好東西自然有人要進口, 好東西自然有人會去檢驗去查, 退一萬步來說還有下一句: "你要驗可以, 把步驟簡化, 費用降低, 讓人們可以更從容地去享用好東西!" 規範可以保有, 但搞到進口不划算 VS 進口划算, 那就是兩回事了, 這樣說夠不夠直白? 不跟你扯什麼該驗什麼不該驗, 直接說要驗可以, 但擋到價格比天高, 那問題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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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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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是很懂你想表達什麼? 自己背了6公斤以上的糖果餅乾回來, 如果東西出問題,會去怪政府讓我把東西背回來嗎? 還是今天政府限制了可以帶回來的重量, 政府就會對這些東西負責?! 代理商和平行輸入都只是進口的方式, 如果東西出問題, 原廠沒有辦法解決,代理商或進口商會有方法解決嗎? 而且,這個和出國旅遊帶食品回來有什麼關聯?! 就不是帶回來賣的,是自己要吃的。 google一下印度藥, 如果臺灣沒有管那麼嚴,印度藥應該很有市場才是。 而且,違反藥事法的最高罰金是200萬元, 低於這次食品的300萬元 此文章於 2020-07-20 01:51 PM 被 fUMIs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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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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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罰金200萬而已?
法條可以再查一下好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L0030001 第 22 條 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 陳列之毒害藥品。 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 品進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 第 82 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 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 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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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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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來源請見 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6012/4053005 200萬應該是指不是合法藥商賣藥。 此文章於 2020-07-20 02:03 PM 被 fUMIs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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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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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好問一下, 印度的學名藥是算偽藥或禁藥嗎?! 還是它是屬於政府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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