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某處二樓
文章: 8
|
引用:
雖然是示範賽 陳怡安還是拿了2面跆拳道金牌 ![]() ![]()
__________________
x1013於2013/1/2命喪鍘刀 ![]() ![]() ![]() x1013new於2013/7/3再次輪迴 ![]() ![]() ![]() x1013E於2014/4/9為學運(?)轉生了 ![]() ![]() ![]()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
引用:
國家沒補助或很少,像本討論的戴資穎防護員兼按摩師也是自己出錢找。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74
|
哪個智障會在比賽前穿新鞋啊....
還是奧運勒.... ![]() 人家nba一場都換好幾雙鞋的,打網球也常在摔拍 小丑球王還會在拿4大賽冠軍後撕衣服勒,優衣庫有告他? 鞋是鞋,衣是衣,麻煩分開好嗎?誰規定要全部同家的?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46
|
這廠商也太爛了吧,比賽前才送鞋來還強迫穿上
![]() 一點都沒有身為運動用品商的自覺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63
|
其實相關規定可以看這篇做個參考
...................................................................................... 中華羽協與Yonex的贊助商合約 根據法律的基本原則,任何個別合約中所約定的事項,基於合約所發生的權利義務,僅會對簽署合約的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對於未參與合約的第三人而言,該合約不具任何效力。這在法律上叫做債權的相對效力。 在戴資穎的案例中,與YY簽署贊助合約的是中華羽協。至於合約內容,報載「依照中華羽球協會和贊助商(Yonex)的合約,國手必須換穿國家隊的 YY 球衣,球拍線上不能畫上 Logo,還需換穿 Yonex 的球鞋」。因此,參與這個合約的雙方當事人就是 YY 與中華羽協;依據債權相對效力,當然只對 YY 及中華羽協發生拘束力。那麼,中華羽協為何能要求戴資穎等羽球國手,必須遵守這個贊助合約呢? 最主要的原因,根據國際奧會規定,要參與奧運等級的賽事,羽球選手「必須」透過中華羽協的「推薦」才能參與。簡單的說,只有「遵守國際奧委會規定、中華羽協規定」的選手,才會被中華羽協推薦而取得「奧運權參賽權」。若不遵守規定,就不會取得中華羽協的推薦,也就無法出賽。正因如此,所有國內球員莫不對於各種單項運動協會(例如本文所指的中華羽協)的規定言聽計從。 那麼,國際奧委會、國際羽總對於贊助跟授權的規定為何?中華羽協的規定又合不合理? 國際奧委會:「國家隊制服」未涵蓋球鞋 本次的爭議涉及兩個組織的規範,一是國際奧委會,一個是國際羽球總會(以下簡稱國際羽總)。根據奧委會憲章第40條規定,若運動單項協會(例如國際羽總)有針對奧會設計相對應的規則,事先取得奧委會核准,則國際奧委會尊重各單項運動協會所制定的規則優先適用。 先就國際奧委會的規定來看,原則上只有奧運官方贊助商,可以在行銷活動提及奧林匹克,並將旗下贊助的運動員表現和奧運做連結。依據奧委會憲章第 50條,原則上,除了與國際奧委會正式簽約的官方贊助商以外,不得在奧運會場上出現商業或****的標誌,亦不得出現任何政治、宗教的規定──受規範的主體包括運動員、隨隊教練及人員。 不過,若是運動設備或是服飾的製造商,僅僅秀出品牌的識別 Logo,且該 Logo 並未特別為了奧運而設計加工過,都是許可的。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奧委會2016里約奧運對於奧委會憲章第50條的所做的解釋中隊選手鞋子的規範: “Shoes: All footwear items may carry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Manufacturer as generally used on products sold through the retail trade during the period of 6 months prior to the Games.” 也就是說,鞋子上的製造商標示,只要是在開賽半年前就已用於一般通路銷售的產品,就符合規則。 從國際奧會的規範來看,對於「制服」的要求僅及於上衣、裙褲及襪子,並未要求國家代表隊必須穿著統一的鞋子,更沒有強制選手必須穿著官方贊助商鞋的規定。 國際羽總:選手不一定要穿上有贊助商服飾 國際羽總在一般競賽規則第 23.6條,特別規範旗下的會員協會(例如中華羽協)得授權贊助的範圍與格式: “23.6.4 If players wear advertising on their shorts or skirts, or lower part of dresses at a tournament this must be the advertising agreed between the Member Association and the BWF. All players from the same Member Association in a tournament do not have to wear advertising on their shorts, skirts, or lower part of dresses.” 根據這條規定,會員協會人員若是要在上衣、裙褲的下方打上會員協會贊助商的 Logo的話,必須先取得國際羽總之核准。但是更重要的是,其明文規定在正式參與比賽的時候,來自協會會員的選手「不一定」要穿上帶有贊助的服飾。 也就是說,無論是奧委會或是國際羽總,都沒有對於會員協會(中華羽協)所推薦的國家代表隊員,在參賽時必須穿戴官方贊助品牌球鞋的硬性規定。這樣的規定,給予球員最大彈性,選擇能正常發揮的配備。 中華羽協以商業凌駕體育 更何況,在里約奧運期間,戴資穎選手所穿著的球鞋,雖然是由勝利球鞋所製作,但已經去除掉製造商 Victor 商標,說實在的已給足了中華羽協面子。依上述的規範來看,戴資穎並沒有違反國際奧委會或是國際羽總的任何規定。因此,所謂上場必須穿著官方贊助商的產品,不能有其他廠商 Logo 云云,顯然是基於中華羽協妥協於商業贊助而定的內部規定。 本文認為,中華羽協利用自己身為國際羽總國內「唯一」會員協會的權限,以「不推薦」來限制國內球員出賽權利作為要狹,強制要求選手只能穿贊助商 Yonex 的球鞋,否則將懲處、影響出賽,顯然是以商業利益為考量,濫用了國際單項運動協會會員權力。這樣的內部規定,本身就值得檢討、廢除。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ion-badmIntion/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13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398
|
引用:
幫貼 ![]()
__________________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首長交通檢舉信箱 [冷]全台最大鬼屋討論串 [改]炎炎暑假之極簡單DIY爆力捕蚊拍 [修]只要會使用烙鐵,保證你會修,羅技LX8換微動開關教學 [極度無聊]迷你微動開關拆解教學 [冷飯熱炒]DIY風扇調速器 [改]老豪邁改大燈的心得 此文章於 2016-08-18 09:31 PM 被 bass1. 編輯.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
引用:
別開玩笑了... 商業當然會凌駕在體育上。 不管是個人、組織、還有國家... 個人來說... 先不管吃東西要錢... ... 教練、受傷、耗材用品、復健、出國參加大小比賽等等... 誰出? 國家?父母?還是會員協會? 協會組織來說... 請裁判不用錢?審核裁判不用錢?租場地不用錢?舉辦賽事不用錢?賽事之前的宣傳不用錢?聯絡國外羽球協會不用錢?協會成員帶球員出去比賽不用錢? 國家來說... 多花一點在尚未成氣候的運動員上,可能人民就開始吵了... 難道還可以像東歐/俄/中共產黨那樣所有人都花夠多錢培訓? 所有東西都是一定會跟商業金錢會扯上關係。 有了商業和金錢後,才會有體育。 其他公司贊助被 YY 擋? 廢話,你是 YY 老闆難道你不會把自己的合約談到最大利益化??? 其他公司因為贊助的選手不能穿不爽沒關係,就讓不爽的公司去跟 YY 商量/施壓,做到球鞋拿掉 logo 也可以接受的程度... 不然可以在其他運動或甚至奧委會那邊贊助,看有沒有機會硬把 YY 衣服扯下來... Victor 贊助的鞋子被拿掉,就請 Victor 去跟 YY 商量。 現在是戴和 Victor 根本沒搞懂 YY 跟網協合約,才會認為鞋子遮住 logo 是可行之事... ... 況且,這時戴扯出這個風波,Victor 應該第一時間出來幫忙戴,根本就賺到另外一個 marketing 機會... ... 搞不好還可以順便讓 YY 拿掉鞋子要求,讓遮住鞋子 logo 是可以允許(就如球拍一樣) 結果 Victor 現在在哪裡呀?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
個人今日起永遠抵制任何跟Yonex有關的任何商品。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