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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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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台灣的陳由豪跟羅福助中國要怎麼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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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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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後面四個字才是重點!最近幾年政腐才說沒後面四個字,到底是被婊多少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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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UTUBE]ZDwIi-HofHY[/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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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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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國:視個案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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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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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是法律漏洞一堆加上立法院懈怠,怎麼老是要扯到兩岸政治問題
看來台灣司法真的只能跟大陸比爛了,真可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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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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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對喔 責任歸屬要釐清楚 立法院跟法務部是不同的國家單位 立法院是制訂法律,但立法院制訂的刑事法律只在台灣國內適用 人跑到中國去了,不在台灣了 那就算立法院訂了法律說重大經濟犯唯一死刑也沒有用 而且這些人都已經有罪定讞了,也正式通緝了,沒有鑽漏洞成功喔 只是人逃到中國了抓不到 而抓人跟刑事調查是法務部的事情 所以人抓不回來,你要罵的是法務部,不是立法院 順便一提 目前的法務部的部長是羅瑩雪,所以你要罵的人就是她 此文章於 2016-04-17 05:27 PM 被 暴君T-1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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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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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逃犯在境外抓不回來是法務部長的責任? 老兄何必在網路上講這些挑撥性的言論? 是否台灣人不恨台灣人你心難安, 夜不能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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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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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想知道 境外逃犯抓不回來 是誰的責任? 如果不是法務部長的責任 我還真想不出第二人選 願聽君開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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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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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確是,不過520後的法務部長,肯定也是抓不回來的... 除了版主說的那些經濟犯,黃芳彥在美國也是抓不回來啊... 這誰來幹法務部長都一樣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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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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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務部新聞稿平台當個人FB用的部長恐怕也是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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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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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法務部的責任,難道是立法院的責任? ![]() 此文章於 2016-04-17 08:36 PM 被 暴君T-1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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