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Robertche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16
精神病患就找個離島蓋園區集中管理,不然大家在路上走被神經病砍要自己吞下去嗎?你精神病患人權重要?還是正常人的人權重要?

以前我家一公里外有一戶人家有精神病患,恰巧就在通往我小學同學家必經之路,大家要經過精神病患他家時都要狂奔,還曾經有同學被精神病抓過,真的嚇死大家。
     
      
舊 2016-03-28, 02:36 PM #7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obertcheng離線中  
叫我錢先生
Silent Member
 
叫我錢先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0
麻煩多加一條
臺灣不能沒有鞭刑~
 
舊 2016-03-28, 02:37 PM #7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叫我錢先生離線中  
Warm Wind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26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立委似乎有反應了,關鍵字:殺幼條款

死刑或無期徒刑,這樣只要宣告精神異常就等同於免死了,實際上有沒有這個條款跟現在的情況並無不同
更何況就算判了死刑,會不會執行又是另一個問題
舊 2016-03-28, 02:45 PM #7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arm Wind離線中  
EVO-I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yanan.laio
先說在前,以免被貼標籤~~我反對廢除死刑。
這案例凶嫌據稱是精神疾病者,對於這類人來說,有死刑不會嚇止他們犯罪。因為家人幾年前也曾住過精神病房,看到許多更嚴重的患者,如果沒有有效治療跟藥物控制,對他們來說,病情發作時,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精神疾病者不是他想要得到這種病,發病時他也無法控制自己行為。對於有這種病患的家屬而言,若不能有妥善協助,每天的生活也很辛苦。當年發現家人有輕微症狀時,送了大醫院檢查,但從社會局那邊卻沒得到有效協助,治療好回家也沒追蹤後續發展。

想說的是,把注意力放在廢不廢死,並不能阻止這類悲劇再度發生。只能政府相關單位,能真正重視精神病患,主動給與家屬幫助或資訊,才能預防病患犯案。

說了這麼多就是神經病無藥可醫....


明明一顆台幣三塊錢的9mm子彈就可以解決、說的這麼複雜幹嘛?
舊 2016-03-28, 02:46 PM #7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VO-IV離線中  
che
Major Member
 
ch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128
要直接斬首示眾啦,兇嫌頭顱直接坎進法務部大門旁牆裡ㄧ年.



+1
舊 2016-03-28, 02:57 PM #7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e離線中  
傲世笑紅塵
Regular Member
 
傲世笑紅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引用:
作者Warm Wind
死刑無期徒刑,這樣只要宣告精神異常就等同於免死了,實際上有沒有這個條款跟現在的情況並無不同
更何況就算判了死刑,會不會執行又是另一個問題


我看到那個或字就知道這將來又是一堆狗屎了…
舊 2016-03-28, 02:59 PM #7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傲世笑紅塵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3
唉...
死刑或許可以嚇阻懂得算計利害得失的人
但是對衝動 精神異常或存心報復報復社會的人(例如本案)來說
民不畏死 奈何以死懼之.....

但若是懂得算計犯罪的後果
意味著這是一個有理性的人
有理性 就可以期待這個人接受教化
所以才會造成目前這種局面...
完全是一種Catch-22的狀態

以上只是說明思想體系的瑕疵 不代表任何立場
舊 2016-03-28, 03:03 PM #7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聳鐵人
*停權中*
 
聳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406
學學美國是怎樣管理精神病患,在台灣還能出外趴趴走
舊 2016-03-28, 03:03 PM #7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聳鐵人離線中  
yanan.laio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9
一樣要先說明,我反對廢除死刑,免得被貼標籤
引用:
作者zombie
如果有精神病,監護人要負全責,放隻動物咬死人,至少過失殺人吧。而這隻動物似乎也應該安樂死才是。

如果沒有精神病,法官覺得可以教化的話,是否可以請法官充當教誨師,帶回家好好教化一下。


以精神病患家屬來說,當然要負責,就以我來說,我尚有能力財力可以處理,就已經耗費許多精力。但更多弱勢家庭裡的病患,要他們如何能夠處理,所以政府單位才更要主動提供有效協助。

引用:
作者Robertcheng
精神病患就找個離島蓋園區集中管理,不然大家在路上走被神經病砍要自己吞下去嗎?你精神病患人權重要?還是正常人的人權重要?


要集中管理還要花錢,要不要乾脆得病者,一律死刑……真是莫名其妙。精神病患者沒人權?誰願意自己得上這種病,只要能及早發現,在症狀輕微時治療控制,就能避免嚴重惡化到會傷害人。

此文章於 2016-03-28 03:15 PM 被 yanan.laio 編輯.
舊 2016-03-28, 03:05 PM #7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anan.laio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你們有先去讀判決書嗎?…………




哦,判決書還沒寫出來………

那就讓我們恭聆大作吧………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6-03-28, 03:06 PM #8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zynut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56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