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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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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就找個離島蓋園區集中管理,不然大家在路上走被神經病砍要自己吞下去嗎?你精神病患人權重要?還是正常人的人權重要?
以前我家一公里外有一戶人家有精神病患,恰巧就在通往我小學同學家必經之路,大家要經過精神病患他家時都要狂奔,還曾經有同學被精神病抓過,真的嚇死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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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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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多加一條
臺灣不能沒有鞭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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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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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死刑或無期徒刑,這樣只要宣告精神異常就等同於免死了,實際上有沒有這個條款跟現在的情況並無不同 更何況就算判了死刑,會不會執行又是另一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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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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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了這麼多就是神經病無藥可醫.... 明明一顆台幣三塊錢的9mm子彈就可以解決、說的這麼複雜幹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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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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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直接斬首示眾啦,兇嫌頭顱直接坎進法務部大門旁牆裡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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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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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看到那個或字就知道這將來又是一堆狗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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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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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死刑或許可以嚇阻懂得算計利害得失的人 但是對衝動 精神異常或存心報復報復社會的人(例如本案)來說 民不畏死 奈何以死懼之..... 但若是懂得算計犯罪的後果 意味著這是一個有理性的人 有理性 就可以期待這個人接受教化 所以才會造成目前這種局面... 完全是一種Catch-22的狀態 以上只是說明思想體系的瑕疵 不代表任何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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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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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學美國是怎樣管理精神病患,在台灣還能出外趴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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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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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要先說明,我反對廢除死刑,免得被貼標籤
引用:
以精神病患家屬來說,當然要負責,就以我來說,我尚有能力財力可以處理,就已經耗費許多精力。但更多弱勢家庭裡的病患,要他們如何能夠處理,所以政府單位才更要主動提供有效協助。 引用:
要集中管理還要花錢,要不要乾脆得病者,一律死刑……真是莫名其妙。精神病患者沒人權?誰願意自己得上這種病,只要能及早發現,在症狀輕微時治療控制,就能避免嚴重惡化到會傷害人。 此文章於 2016-03-28 03:15 PM 被 yanan.lai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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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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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有先去讀判決書嗎?…………
哦,判決書還沒寫出來……… 那就讓我們恭聆大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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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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