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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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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好像在說鵝住的社區,鵝社區和隔壁社區中間有塊兩個社區共有的空地,原先只有標外車勿入,可是永遠有一坨外車停進來,後來鵝社區在入口設了柵欄機,也畫了車位租給社區住戶,可是還是會有外車硬要鑽進來,之前鵝好心告訴要鑽進來的人說你等一下會出不去,他卻說為啥鵝社區可以把路圍起來還畫車位啊,鵝只好回他說這裡是私人土地,如果你懷疑是路霸的話派出所的電話是OOXX-XXOO,鵝的手機借你打沒關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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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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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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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其他使用電梯的人困擾
我想這樣不太好吧 覺得婦人滿誇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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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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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文字遊戲, 你沒發現你邏輯的矛盾之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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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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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知道你想表達什麼 但我覺得這是台灣社會很缺乏思辨的地方 合適不合適 會見仁見智 可以不可以 則需要建立集體共識 很多人分不清楚 所以會把自己的想法當"常識" 然後去套用在別人的行為上 譬如說 年輕人坐在火車站大廳 是不合適? 還是不可以? 這中間當然是有差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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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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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把機車牽進lobby
會傷地板 容易撞傷電梯牆面 油污會很難清理 大概是諸如此類的理由吧 今天讓你牽進來 明年你就會騎進來 某人一直讓我想到白馬非馬這種辯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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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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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此例一開, 她可以進去, 為什麼我那輛只大一點點點(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的重機車不能開進去? 那以後整幢大廈的人都可以駛機車進去電梯, 好天下雨也是這樣一堆機車在進進出出 ![]() 不要怪台灣的法官 一堆在罵恐龍法官的, 都在做著和恐龍法官一樣的事情和思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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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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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地下室停車場騎進電梯,就不用經過一樓大廳。 不過真正的問題是停車場沒有機車停車格。 ps:東家創世紀的小客車格可以停機車,但這代表每月要花4000~5000租個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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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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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真的 如果你願意每天那麼搞剛搬上搬下 又不會傷害到公共設施 我實在看不出來有什麼不可以? 這種事情比你想像的還常見的多 我知道還有國外的重機玩家為了把車塞進電梯 索性把前輪拆下來抬著前叉搭電梯的 更別說還有專為電梯規格設計的機車 那些人的做法或許我們看到都覺得刺眼 也都不會去做 但如果真有人做出這樣的行為 恐怕也只能翻翻白眼說: OK 他願意做那樣的事情 當那樣的人 那是他的權利...不然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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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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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一件合適的事情,那應該很容易在事件發生後建立共識讓這件事情從合適變成可以, 所以"合不合適"及"可不可以",其實是同一個問題,集體認為合適即可以,集體認為不合適即不可以,如果有一個個人在集體認為不合適的情形下認為可以,則這一個個人違反了"自由以不影響他人自由(此處的他人自由即為集體共識)為限"的原則 更別提該女是騎著機車進入社區大廳,讓二行程的老引擎直接排汙在大廳裡,經勸導不聽後更直接用機車霸占著電梯,影響他人權益,這種情況下,別說社區警衛不同意,隨便一個正常人都不會同意該女把機車用電梯載上去 就每一個個人而言,確實合適不合適是會見仁見智的, 但矛盾在"可以不可以 則需要建立集體共識"這句話, 集體是由很多個個人組成,在大部分人都認為不合適的情況下,集體共識就絕對是不可以, 如果集體共識是可以,那大部分人可能早就把機車用電梯載上去了 藍色那段話則和黃色那段是同一個矛盾,但用來解讀該女行為剛好可以派上用場: "我只是要把機車用電梯載上去,社區警衛為什麼不准我這麼做?" 該女就是把自己的想法也套用在他人(警衛)身上,認為不過是把機車載上樓,哪會有什麼問題? 她完全沒想到警衛想法和她不同,恰巧警衛的想法也是大部分人的想法,也就是共識, 該女和藍色那段文字的背後其實就是"把自己的自由無限上綱,影響到他人的自由(共識)而不自知", 正是因為沒有徹底理解"自由"的意涵和限制, 所以才會出現"適不適合及可不可以是兩回事"的矛盾及"我只是要把機車用電梯載上去,社區警衛為什麼不准我這麼做?"的爭議, 因為,適不適合雖然是每個個人都有的個人觀點,沒有標準可言,不能把個人的觀點當共識, 但是,不代表可以因此忽視早已存在的共識 這件事發生後,輿論中大部份人的觀點是不同意機車搭電梯上樓的,理由是乘客用電梯不是設計給機車搭的,就因為電梯不是設計給機車搭的,所以沒有設計更大的空間來容納機車,在這種電梯空間不足的情況下再承載機車,會嚴重影響人員搭乘電梯的效率,原本電梯能一次乘載八人,結果卻只能乘載一人一車,那另外七人要等到何時?試想,若每個住戶都把機車載上載下,那上下班尖峰時間要搭個電梯,要等這些把機車載上載下到的人到何時? 除非另有撘載機車專用的電梯,否則原本設計用來給人搭乘的電梯就不應該承載機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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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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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位仁兄邏輯太厲害了, 其實沒看到大多數人都不贊成嗎? 也很少看到人這樣做.
這不就有答案了? 何必硬掰? 哪天開始有人為所欲為後其他人有樣學樣, 那就需要規範了. 這社會, 我該說是向下相容嗎? 沒有最糟糕, 只有更糟糕 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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