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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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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關起來 也不能嚇阻強姦
不如以後就不要關了 順便找幾個正妹來輔導一下 順便我也很窮 反正關了那麼多人 就算有鞭刑 還是有搶劫 強盜 偷竊 不如大家順便每人繳個幾萬給我來花花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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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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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恩..的確失去之後才會知道曾經擁有的是什麼 或許有天他有了家庭有了小孩. 他才會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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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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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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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用這概念偷渡到服貿,你會發現ECFA跟其後續服貿也沒有完美精確且精確的法規 就連九二共識也只是雙方妥協下的「共識」,更何況雙邊簽約,更何況以後面的服貿 兩岸監督條例也只是就簽約在國內程序上的制度化,但誰跟誰簽這點仍舊模糊(應該說不可能清楚) 因為法規不完整所以就要等法規完整了再簽,一句話來不及,就算再給8年也來不及 就像手機的規範至今也不完整,所以就不要用手機了嗎? 法律本來就是出現問題了再開始規範(例如林志玲條款等針對性立法) 就像17世紀不會出現資安法或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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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14-05-27 01:44 AM 被 applebrea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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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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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來很多事都是執行了之後,有問題再修,不做,怎麼知道哪邊有問題? 很多法規也是發現有人鑽漏洞之後再修 人類本來就是以現有能力可及的開始先做 有問題修正 有新技術就把舊技術取代 很難看見有過一次到位的完美法規或事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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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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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講的是整個制度,不是單指此一事件, 有死刑制度,難免會有殺錯人的時候。 基本上在民主自由的社會,本就會有各種意見與看法, 不需要對意見不同者特別批判,理性討論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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