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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jornada
你講的消防法規是可以馬上檢舉罰款的,比較好處理。

所以我說 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有通過 車位專用只能停汽車;機車位僅能停機車,就ok了,告上法院也不怕,因為原車位規劃專用精神,及區分所有人通過,
這種訴訟不會少,隨邊都可找的到,只是看管委會有沒有空玩而已,法庭上法官也是站在管委會比較多,因為管委會代表社區大多數人。

住戶規約,不能凌駕於政府法令、命令之上,只能停汽車,這就與前面提到的內政部公文相衝突了!

目前關於機車停放汽車停車格的問題,法院判決是站在車主這邊,而不是管委會那邊。在法律上,機車與你家的轎車,都叫做汽車

車位禁停機車 大樓管委會敗訴
引用:
作者跳海人
忍無可忍!住戶聯手趕惡鄰 法院判強制遷離 (http://city.udn.com/54532/4844216)

引用:
桃園地院調查,梁姓男子五年前和父親搬進平鎮市某社區的十一樓,社區管理委員會指出,梁姓男子疑情緒不穩,經常三更半夜大吼大叫,破壞鄰居門窗電鈴,酒後在社區大吵大鬧,二年前還在家中焚燒衛生紙、報紙,嚇壞同棟住戶,被依公共危險罪判處三個月徒刑,後來又破壞電梯門、恐嚇管委會委員,是社區的頭痛人物。

法院是基於這個理由判強制遷離,與機車停放汽車停車格是完全不一樣的問題
     
      

此文章於 2013-11-11 11:44 PM 被 semmy 編輯.
舊 2013-11-11, 11:38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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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semmy
住戶規約,不能凌駕於政府法令、命令之上,只能停汽車,這就與前面提到的內政部公文相衝突了!

目前關於機車停放汽車停車格的問題,法院判決是站在車主這邊,而不是管委會那邊。在法律上,機車與你家的轎車,都叫做汽車

車位禁停機車 大樓管委會敗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today-so13.htm)


法院是基於這個理由判強制遷離,與機車停放汽車停車格是完全不一樣的問題



您提的案例,請注意一句...."使用機能上具有完全的獨立性"

別忘了,這個案例是機械車位,是會和他人共用相關設備,是否稱為專用仍有商確空間

因此,是否有凌駕於政府法令,並非您說了就算,一切還是讓新聞中的相關人員上了法院再說
 

此文章於 2013-11-11 11:53 PM 被 跳海人 編輯.
舊 2013-11-11, 11:52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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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sem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有人整理出來,至少有三件案例,上了法院後管委會是敗訴的

http://tw.myblog.yahoo.com/tcliblog...1991&l=a&fid=13
舊 2013-11-12, 12:00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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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http://tw.myblog.yahoo.com/jw!Pv.YxNCWFByClwmMW3n7/article?mid=1389


還是那句話,違法與否不是您說了算....
舊 2013-11-12, 12:11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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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al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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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風城
文章: 182
我看過B1的平面車位停了一台用手推的流動攤販賣麵的車子,超帥。

也沒停到有取締的。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我不是古畑任三郎
舊 2013-11-12, 12:30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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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wei離線中  
maruko.
Major Member
 
maruk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206
一堆自以為

此文章於 2013-11-12 12:44 AM 被 maruko. 編輯.
舊 2013-11-12, 12:43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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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uko.離線中  
dreamlay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30
引用:
作者跳海人
您提的案例,請注意一句...."使用機能上具有完全的獨立性"

別忘了,這個案例是機械車位,是會和他人共用相關設備,是否稱為專用仍有商確空間

因此,是否有凌駕於政府法令,並非您說了就算,一切還是讓新聞中的相關人員上了法院再說


慘了,機械停車位,有共用的問題,
找個地震的理由,應該可以讓他不能停機車
舊 2013-11-12, 02:51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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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lay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是規定到不能緩和的地步嗎? 譬如叫你不能騎機車且完全沒地方停或停外面風吹雨打?

人生中不是說不順著你的意就是一種打壓, 如果只規定你一個人不能做而其他人可以, 那才是打壓.

簡單說, 要看處置方式是對事還是對人, 如果人人都要遵守那應該是沒什麼問題.
舊 2013-11-12, 07:36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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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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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四處流浪
文章: 192
曾經,因為朋友來訪,門口沒地方停車,我牽了我的摩托車下去停自己的汽車機械車位,

停好之後管理員就下來制止了,理由是,機械車位會移動,機車怕會倒,不安全,

當下自己想想也沒錯,尤其是要開始移動時,剛要移動的那一霎那,

晃那一下確實力道蠻大的,我也沒把握車不會倒...


我自己大概想一下:

機車倒了,車子誰放的就誰負責,這方法不太好,明知道可能會發生問題,

卻要等問題發生再去善後,多此一舉,後人害己(勞安缺失就很多這樣的案例)

另,不論機械車位上下或左右移動,機械啟動那一瞬間,以及到定位停止的瞬間,

所造成的重心位移,確實會讓機車傾倒...



我自己腦補,新聞中那個案例應該是管理員不知道禁止的原由,隨口說有礙觀瞻,

然後該住戶就咬定管委會因為這個"濫理由"禁停機車!
舊 2013-11-12, 08:44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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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魚離線中  
藍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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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魚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四處流浪
文章: 192
案例似乎都是一般平面車位,有提到"汽車停車格",如平面車位還禁止,這倒是要極力爭取,

另,昨晚新聞看見的是機械停車位!



引用:
作者semmy
有人整理出來,至少有三件案例,上了法院後管委會是敗訴的

http://tw.myblog.yahoo.com/tcliblog...1991&l=a&fid=13
舊 2013-11-12, 09:01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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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魚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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