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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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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TheTruth
那要看你認為生命是權利 (right) 或是特權 (privilege).
特權可剝奪,權利不能。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才是真理
     
      
舊 2013-10-30, 12:12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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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很久以前就提過了,法官是根據證據認定事實,依法律來判決。
而鄉民們普遍是根據媒體認定事實,依主觀情感來判斷。

認定事實的根據不同,判斷的角度也不同,當然得到的結果會有落差。

就以下面這篇網友發言為例子來講:

引用:
作者傲世笑紅塵

真抽象,
該死的人就給他死...
這不就common sense嗎...

昨天看到一則新聞,
一個大學生性侵一個不會說話、有憂鬱症...的女學生,
超過一年的時間...
這種就該死...沒有冤枉、不需原諒...
一個人毀了另一個人的一生,
還有什麼好說的...



網友看了媒體的報導,以其個人主觀情感,而得到這名大學生該死的結論,並且依據媒體而相信沒有冤枉他。

但是以法官的角度來看,我們目前無從得知證據為何,所以我們不知道這件案子的真實是否由該大學生真的犯了妨害性自主,有沒有冤枉;但是我們可以知道,法律的規定,妨害性自主罪最高刑度並非死刑,因此無論證據如何認定,法官的判決的刑度絕對不會是死刑。

因此,法官的判決與人民的觀感這裡就出現了落差。

然而,這真的是法官的問題嗎?真的是所謂的法官缺乏同理心嗎???

我認為不是,各位自己判斷。
 

此文章於 2013-10-30 12:16 PM 被 惡蟲 編輯.
舊 2013-10-30, 12:13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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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真希望院長家裡有人"被自殺""
這樣子監察院應該就有救了...
舊 2013-10-30, 12:47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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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離線中  
LALALOVE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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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引用:
作者惡蟲
很久以前就提過了,法官是根據證據認定事實,依法律來判決。
而鄉民們普遍是根據媒體認定事實,依主觀情感來判斷。

認定事實的根據不同,判斷的角度也不同,當然得到的結果會有落差。

就以下面這篇網友發言為例子來講:




網友看了媒體的報導,以其個人主觀情感,而得到這名大學生該死的結論,並且依據媒體而相信沒有冤枉他。

但是以法官的角度來看,我們目前無從得知證據為何,所以我們不知道這件案子的真實是否由該大學生真的犯了妨害性自主,有沒有冤枉;但是我們可以知道,法律的規定,妨害性自主罪最高刑度並非死刑,因此無論證據如何認定,法官的判決的刑度絕對不會是死刑。

因此,法官的判決與人民的觀感這裡就出現了落差。

然而,這真的是法官的問題嗎?真的是所謂的法官缺乏同理心嗎???

我認為不是,各位自己判斷。

傲世笑紅塵網友所說的該死只是一種氣話,不是要法官判該名大學生死刑,你用他的發言作例子來解釋你的想法,不是很恰當

反之,以雲林葉小妹的例子來說,我覺得王院長此次的言論非常正確,最高法院的判決書真的是會令人看到吐血,純粹就只是為了不想判兇手死刑而瞎掰一通
__________________
想念.....
舊 2013-10-30, 01:10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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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ALOVE離線中  
W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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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臭屁聞久了會變香屁
舊 2013-10-30, 01:17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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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世笑紅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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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引用:
作者LALALOVE
傲世笑紅塵網友所說的該死只是一種氣話,不是要法官判該名大學生死刑,你用他的發言作例子來解釋你的想法,不是很恰當

反之,以雲林葉小妹的例子來說,我覺得王院長此次的言論非常正確,最高法院的判決書真的是會令人看到吐血,純粹就只是為了不想判兇手死刑而瞎掰一通


謝你的幫手,
但我不並不全然是這樣想...

我的想法就是一個犯罪就是有人是犯罪者,
犯罪者就是要給予他比他犯的罪更大的責罰,
該死就是讓他死的乾淨、俐落...
尤其是我舉的這個例子...

至於有人認為一個犯罪行為,
老是有人先聲奪人說搞不好他是被冤枉的...
為什麼一個強姦行為老是和解後二年徒刑、五年緩刑...
總是聽到從寬量刑、給他重新改過的機會的聲音...
那是拿錢辦事的律師的工作...

我只想問,為什麼監獄老是在暴滿...
這落差是落在哪裡...媒體? 法官? 我?
舊 2013-10-30, 02:15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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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世笑紅塵離線中  
The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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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傲世笑紅塵
謝你的幫手,
但我不並不全然是這樣想...

我的想法就是一個犯罪就是有人是犯罪者,
犯罪者就是要給予他比他犯的罪更大的責罰,
該死就是讓他死的乾淨、俐落...
尤其是我舉的這個例子...

至於有人認為一個犯罪行為,
老是有人先聲奪人說搞不好他是被冤枉的...
為什麼一個強姦行為老是和解後二年徒刑、五年緩刑...
總是聽到從寬量刑、給他重新改過的機會的聲音...
那是拿錢辦事的律師的工作...

我只想問,為什麼監獄老是在暴滿...
這落差是落在哪裡...媒體? 法官? 我?


像我之前所說的,挺死有其道理。不過挺死的有必敗的因素

1) 詛咒抹黑意見不同的人﹐這點非常讓人反感
2) 有國際的政治壓力
3) 最重要的是人民根本不是那麼在乎

台灣完全廢死是一定的﹐那天來時﹐不要怪政府。因為當廢死團體在推他們理想時﹐挺死只是在譏笑他們不食人間煙火。當只有在殺人案發生時﹐挺死人士才會在茶餘飯後拍桌喊不可廢死。相反的推廢死是廢死團體生活的一部份。
舊 2013-10-30, 03:26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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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Truth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TheTruth
像我之前所說的,挺死有其道理。不過挺死的有必敗的因素

1) 詛咒抹黑意見不同的人﹐這點非常讓人反感
2) 有國際的政治壓力
3) 最重要的是人民根本不是那麼在乎

台灣完全廢死是一定的﹐那天來時﹐不要怪政府。因為當廢死團體在推他們理想時﹐挺死只是在譏笑他們不食人間煙火。當只有在殺人案發生時﹐挺死人士才會在茶餘飯後拍桌喊不可廢死。相反的推廢死是廢死團體生活的一部份。

這樣講也沒錯,挺死的人雖然多,但卻是一盤散沙,各自在網路上罵兩聲後,
就照樣過自己的日子。

更積極的作法要像廢死一樣,成立團體、建立論述,辦活動、演講來推廣,
有條理有效率的向政府施壓,甚至與外國同類組織合作,這樣威力才大。
舊 2013-10-30, 05:04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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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離線中  
mega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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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2,596
給一個讚...
法官:法院不能自行廢死
謝依涵昨遭判死刑,做出判決的士林地院法官陳彥宏、蔡志宏、莊明達3人,宣判前經激烈討論,從謝依涵殺人動機、手段與成長背景一一審酌,甚至參考政府推動的兩人權公約,最後決定判她死刑,合議庭強調:「台灣仍是有死刑的國家,法院不能自行廢死。」
舊 2013-10-30, 11:11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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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g5離線中  
maruko.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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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206
一堆爛法,沒半個立委肯用心推動修改,就算重判也不重,
看性侵跟酒駕就知,那刑責根本是天大的笑話

前陣子雲林,某國中女學生,就是被這種垃圾假釋出來再犯給害死,結果也沒判死刑,
有這種只會藍綠對立的立委們,算了,鬼島想要變,等官員們被害死比較快!

選哪個黨都一樣,爛透了!

此文章於 2013-10-30 11:22 PM 被 maruko. 編輯.
舊 2013-10-30, 11:21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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