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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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畫個簡圖說明。 http://i.imgur.com/9wbCQA4.jpg 舉例1月份(排除國定假日)來看。 1/1到1/7有休1/1(符合一週一例)+1/8到1/14有休1/14(符合一週一例),至於1/1的1/14的兩週兩休則排到1/15到1/28中間休,所以1/2到1/13連上12天並無違法。 就是這樣的搞法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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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6, 03:35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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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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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張表,再加上24小時的調班動作,就可以把那四天休息日洗掉了 2002的函釋該廢除了... 從這部份就可以看出,以往勞委會是如何地爛用函釋了.... 此文章於 2017-01-06 03:44 PM 被 跳海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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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6, 03:39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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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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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基本上我個人對民主的信仰不夠,比較相信菁英的想法與領導,尤其是不靠栽贓買票黨產上台的,才叫菁英 另外我比較喜歡看大方向,那改新制後勞動條件到底是比以前好還糟,有些人就是改也靠腰,不改也靠腰,只是要罵政府不是嗎 此文章於 2017-01-06 03:54 PM 被 Pyot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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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6, 03:51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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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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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個人是覺得官員那樣解釋有點過於嚴苛,不符合勞工期待,所以還是要回歸到,到底有沒有比改制前好,有比較好我都認為算是進步了,可以視對社會的整體衝擊,再看後續要怎麼調整或做改善
現在一改就一堆人鬼吼鬼叫物價上漲,改更多物價不是漲更兇嗎 |
2017-01-06, 04:03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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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您的住址: 家裡附近
文章: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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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新聞都只說不好的
怎麼這時候都是站在資方的立場 一例一休真的都只有壞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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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區真是消磨上班時間的好地方 |
2017-01-06, 04:08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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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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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30年前舊的函釋令,去年已經廢除了,七休一不能連上七天班,這樣排班已經違法了 真要這樣排也不是不可以,1/7和1/8號這兩天要有換班的動作,間隔要超過2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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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6, 04:10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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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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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願意花時間去了解,看清每件事的本質,自然就會有中心想法 站在資方立場,勸導資方符合法令,站在勞方的立場,提升勞方的勞動意識 如果只聽信片段的訊息來源,就容易陷入宗教和政治的立場,只論立場不論是非 有錯改之無錯嘉勉,這應是人民對政府應有的要求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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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6, 04:15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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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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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體系便利商店互相交換員工
這樣會不會有漏洞? |
2017-01-06, 04:23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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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栄
文章: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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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體系還不是同一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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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6, 04:32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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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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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的政策。
休息日加班 • 未滿4hr以4hr計 • 4hr以上~8hr: 以8hr計 • 8hr以上~12hr: 以12hr計 • 8hr以上~12 hr 除加班費外,須額外支付4hr本薪。 特休假未休完,須支付工資 (每人以休完為原則) 「例假日」(原則為周日)。(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 「休息日」(原則為周六) 經勞工同意後可出勤。 國定假日非「例假日」。 國定假日可以出勤(加班) 針對「出差同仁」,經員工本人同意後可連續上班12天,不 受7天必須有1天例假日之限制,但同仁須簽同意書 國定假日遇到例假日(周日): 周日仍為例假日; 周一補假為國定假日 國定假日遇到休息日(周六): 周六仍為休息日; 周五補假為國定假日。 若工作已預知從下午才開始到晚上10點後,主管可與同仁協調同意後,下午再 上班,降低加班時數。(例如: 出差等待產線build板; BIOS工程師等待晚上con call) 以避免平日加班超過四小時的限制 |
2017-01-06, 04:35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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