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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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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若是冤案被關到第39年死在牢裡跟死刑有什麼兩樣? 被關40年還要洗什麼冤屈?早就心死啦 30歲被關40年出來都70歲了,一個要死的老頭能幹嘛阿?你想的也太簡單了。求社會洗冤勒... 誤關40年與死刑一樣不可逆,重點只有強化司法與科學辦案才能解決誤判 死不死與廢不廢跟本毫無幫助冤案的發生率。 邏輯真是莫名其妙 此文章於 2012-12-25 12:30 AM 被 我愛E奶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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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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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的...司法體系有缺失.. 但不知道您或者是那些廢盟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 是不公正的司法比較多? 還是罪證確鑿的比較多? 如果您覺的不公正的司法比較多,所以死刑這種做法不適當, 但是誤關任何人,把一個人的黃金時間耗在司法程序,甚至把整個司法資源耗在一再不斷增加的"不公正司法迴圈", 反正被誤捉的可能『至少還有命花錢』? 這時我就想再問問你,那既然不公正的司法都比較多了, 您怎麼會覺的每一個冤獄都必能得到平反? 都必然能有命拿一億三百一十八萬五千元? 所以..該積極大力的推動廢除死刑? 那這樣該不該也該同時推動..廢除入監?? 因為冤獄也侵犯人權,虛耗良民的精華人生,您覺的呢? 還是只管死刑犯的人權,冤獄的人權就管他去的? 那這樣的話廢死團體的人權口號一點也沒有說服力呀.. 若是罪證確鑿的比較多?那這麼積極維護他們生存權,我能不能理解為企圖替罪犯減刑或免刑? 那這樣就很詭異了喔...受害者或其家屬就是活該就是了嗎? 或者是雖然司法難免有錯,即使1千或一萬次的判決出錯了一件, 捉錯了人、冤枉了人、殺錯了人,是的.無法彌補...這我很認同, 但是借這樣極少數個例子要去維護眾多重大罪犯的生存權.. 或者是把司法資源耗在那多數罪證確鑿的罪犯身上, 造成司法虛耗的元兇不正是廢盟的人嗎? 只有追求更精確公正的司法才能保護人民,才能減少冤獄, 而只追求廢除死刑的訴求,只不過是把人民的安危立於危樓, 只不過是輕視受害者及其家屬的痛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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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2-12-25 12:37 A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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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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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做為社會秩序工具 . 支使它的不能是浪漫與仇恨
誰想論浪漫與仇恨 . 既沒資格論正義與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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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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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正義本來就是建築在浪漫與仇恨上的, 沒有了浪漫與仇恨,就只剩下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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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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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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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筆錢是江國慶家屬所獲得的國家賠償,是[我們]給的。 錢或許無法還你30年,但至少你還活著, 無法陪孩子長大,至少你能看他們生孫子 無法為至親送終,至少你還能去上香掃墓, 江國慶可是永遠失去這些你在乎的東西,連[至少]都沒有。 這種案例不必多,一個就好, 江國慶被判死刑時,大家也都覺得[證據確鑿],結果呢? 我們殺死了一個無辜的人,跟我們痛恨的兇手有何不同? 有國家機器當擋箭牌,大家就可以沒有罪惡感了嗎? 抱歉,我無法認同江國慶是廢死聯盟手中的稻草, 那是一條跟你我一樣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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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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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新北市
文章: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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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整個世界被大雨顛倒,我會給妳懷抱,受不了,看見妳背影來到,寫下我度秒如年難挨的離騷∼ 我的Blog:http://fatjohn0927.wordpres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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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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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俗話說[好死不如賴活著], 江國慶若是[有幸]被判40年, 至少他有機會可以出來為那個四處奔走,始終相信他的父親,上香送終, 生命沒有你假想的那麼淺薄,或許苦多於樂,也要活著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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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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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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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出門有可能被車撞,所以路上不能有車? 因為走在路上可能會被OO(←請套入任何可以帶入的團體或是族群)搶劫、強暴...所以這些OO的人都必須24小時監管? 這就是你現在的邏輯嗎??? 所以我們給了那些受害者家屬甚麼? 所以那些兇手都是江國慶的翻版?? 有江國慶當擋箭牌,所以那些兇手都可以逍遙法外或是不用付出犯法的代價? 還有不要忘了,那個錢是我們的稅金付的,不是那些兇手們付的。兇手又給了受害者及其家屬除了傷害以外的甚麼? 江國慶一案沒辦法幫那些真正的兇手脫罪,但是卻可以當擋箭牌..... 誰都不想殺死無辜的人,但是我們也都不希望我們跟自己至親的家人朋友變成受害者。 先搞清楚你要搞定的是死刑還是司法改革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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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您的住址: 火星基地
文章: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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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執行後, 有記者去訪問被害者家屬, 被害者家屬表示, 即使執行100次死刑也難平其怒, 甚至有家屬認為:「槍決前應該一刀一刀割他的肉,看他是怎樣凌遲我女兒的,我就要討回來,一刀一刀凌遲他,再執行槍決。」,.............
對家屬而言, 看來執行死刑與正義不一定代表等號, 退一萬步想, 如果真的可以一刀一刀凌遲他,再執行槍決, 我猜想被害家屬應該還是不會釋懷, 鞭刑? 有用嗎? 一命抵一命? 真的能抵嗎? 每一個生命的逝去, 都是不可逆的, 生命的存在也不是數字或價值可以衡量, 加害者一條爛命真的可以抵得過被害者的命嗎? 相信被害者家屬也不會認同, 問題是加害者也只剩爛命一條, 能奈何? 至於執行死刑後就能達到殺雞警猴之效, 看來也未必, 對於喪心病狂的人(例如近日之美國校園槍擊事件), 以死懼之, 有效嗎?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 廢死如果沒有配套, 同樣也無法解決問題, 死刑與廢死之間的爭議, 似乎還存在很多思考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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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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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死刑可以避免這些人渣有機會再來害人,而且我們不用浪費納稅錢來養這種人渣就已經很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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