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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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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哇哇...我來腦補一下你就這麼火, 所以自己可以腦補不准別人腦補? 看不出這是故意的嘛?(反應和我估計的一樣,我真的邊回文邊笑... ![]() ![]() ![]() 不知道你哪來的優越感? 覺得自己比別人都高尚? 覺得自己觀念比別人都正確? 覺得自己選擇性看文,只看自己喜歡看的部分,選擇性失憶很厲害? 你可以覺得我在打臉, 喜歡就好,台灣很自由,真的不會有人因此管你... ![]() ![]() ![]() 碰到這種問題嘛,就是咬來咬去,沒什麼大不了的。 報稅季節到了,我還是去想想退稅的幾萬塊要買什麼好,這種貓狗大戰最近多的不像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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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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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好呢,跟別人我不敢講,我只覺得比你優越、比你高尚、觀念比你正確而已。的確,我選擇性看文,同時也選擇性回文,都是挑那種最爛、最廢、觀念最鳥的文章來看、來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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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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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麼懷念我啊... ![]() ![]() ![]() 來....阿叔親一個~~~(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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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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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說很好猜嘛,馬上就開始情緒性發言, 如果再發點尖酸刻薄的文章,很容易就達成別人想要的效果。 回文收斂一點,別整天活在自己的世界。 引你的文章,刺激一下就開始暴走,回文法不只嗆,還偏向於人身攻擊, 翻了一下文章記錄就知道,如果有人想賺你錢,稍微釣一下,請你上法院實在很容易。 各個論壇混久了,有些人的反應很好猜,想法只有一直線,踩到就開始咬人。 每個人都可以有評論,當個嘴砲大師。 不過覺得自己比別人優越,自我感覺良好也不是這樣的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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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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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有毛病
而且法律也只能參考拉 "判刑"還早 求刑不一定會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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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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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夏蟲不可以語冰 很多東西網路上都有, 也不是什麼高深的學問, 這些人就是不肯花時間去了解, 就像路邊狂吠的吉娃娃, 只要不爽就吠 想講道理溝通, 也得找能溝通的, 對狂吠的吉娃娃談理念, 是不會有奇蹟發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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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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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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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請你明確指涉我哪裡人身攻擊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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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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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有身分地位的人看到可能會不太舒服,要求你道歉不過就是一句話。 真要找你麻煩就不用特別提醒你,我在上面那篇隨便刺兩句就好,我肯定你會回文,拿來做文章的地方可多了。 我是不在乎這種東西, 在各大論壇或BBS混久了總會遇到這種不愉快,引個文章反應就這麼激烈? 往回拉看看,我的文章有任何口出惡言的地方? 貓狗大戰我一點興趣都沒有,你喜歡拿蚊子蟑螂來做文章我也無所謂, 本來想寫點東西來反駁你的蚊子論,後來看到你的反應之後就沒什麼興趣, 開導世人可不是我的事業,或許三、四年前我剛畢業還是個小憤青, 現在的我工作輕鬆、時間多,整天邊看小說邊在各大論壇瞎晃,偶爾遇到這種口水紛爭笑笑就當沒一回事, 還是回硬體版看看有什麼新玩意,等今年股利、退稅下來後買點東西犒賞自己比較實在, 只有一點覺得很有趣,你怎麼會覺得自己比反對你論點的人高等? 因為身分地位?因為收入?因為想法觀念知識與眾不同? 不論如何,回文收斂一點,太偏激會讓自己惹上麻煩,有任何好處? 不需要讓一個被你說最爛、最廢、觀念最鳥的人來提醒你,對吧? ![]() 此文章於 2012-04-28 05:19 AM 被 NONOPI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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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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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動保團體在盯著,求刑不好看一點,他們又要連署吵鬧了 新聞也說了,這人情緒有問題 你說他心理有問題他更開心,到時候去申請一下精神科診斷證明,風頭過去後就照往例罰錢了事 目前台灣的強度大概就是這樣,不重罰違規飼主、也不重罰虐待的人 現在有被抓到的,幾乎都是屍體亂丟後被發現才追查回去,這種人也不怕動保團體想把他搞臭 你要說他因為被檢舉後罰幾個小錢就不幹這種事了嗎? 我是不信,搞不好還更懷恨 反而以後會行動時會愈來愈小心,半夜出去抓貓狗回家虐待,只要屍體最後處理的乾淨妥當,誰會知道? 所以有種理論是說不應該餵食造成太親人,就是怕有心人會很好抓 有人喜歡提倡玩什麼TNR的在外面放養阿貓阿狗就是會有這種風險,我認為有抓到的只是少數中的少數 我也討厭刻意虐待的人 非常歡迎動保團體去要求修法重罰棄養跟虐待,這才是他們主要該做的事 此文章於 2012-04-28 05:25 AM 被 黑暗騎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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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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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只能說你想太多,你引的那句話算是人身攻擊的話,朱導能告的人起碼一千人起跳 ![]() 我嫌牛肉麵難吃、噁心、爛到頂....老闆可以告人? 我嫌電影難看到爆,鳥到頂,觀念差,編劇導演可以告人? 請你查明人身攻擊的定義再來說好嗎? 還有,我有明確指出是誰的文章嗎?請舉證~ 你還是抓緊時間去退稅吧~~~不送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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