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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LALALOVE
沒錯,我覺得這是這案子奇怪的地方

從案發開始陳奕政就承認是自己開車,而且葉陳輝與陳奕政對於是誰開車的說法都通過測謊
但是高雄高分院採信目擊者證詞,認定駕駛為葉陳輝,判陳奕政無罪定讞

然後王銘麟(被撞者)改告葉陳輝過失重傷害,陳奕政涉嫌頂替。但高雄地院另一合議庭審理時,卻不採信目擊者證詞,而認定駕駛是陳奕政
所以,葉陳輝不是駕駛,無罪;而陳奕政是駕駛,所以不算頂罪

雖然高雄地院合議庭認定陳奕政是駕駛,但因陳奕政已經無罪定讞,且過聲請再審期限,無法再救濟

所以.....
兩人成行,無罪定讞?


可是很多黑道傷人的事件.....

明明就眾說紛紜,打人的..被打的...目擊者說詞都不一樣.......為何法官還會用心證入人於罪呢???

這些判刑的法官實在太不應該了!!
     
      
舊 2012-04-14, 07:36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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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aaaa88
可是很多黑道傷人的事件.....

明明就眾說紛紜,打人的..被打的...目擊者說詞都不一樣.......為何法官還會用心證入人於罪呢???

這些判刑的法官實在太不應該了!!


好建議!一語驚醒夢中人。

爾後沒有確鑿證據是誰動的手,聚眾殺人一律比照辦理。

當事人死亡,無目擊者,每一個人都說自已沒有動手,推定無罪。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2-04-14, 07:45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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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LALALOVE
沒錯,我覺得這是這案子奇怪的地方

從案發開始陳奕政就承認是自己開車,而且葉陳輝與陳奕政對於是誰開車的說法都通過測謊
但是高雄高分院採信目擊者證詞,認定駕駛為葉陳輝,判陳奕政無罪定讞

然後王銘麟(被撞者)改告葉陳輝過失重傷害,陳奕政涉嫌頂替。但高雄地院另一合議庭審理時,卻不採信目擊者證詞,而認定駕駛是陳奕政
所以,葉陳輝不是駕駛,無罪;而陳奕政是駕駛,所以不算頂罪

雖然高雄地院合議庭認定陳奕政是駕駛,但因陳奕政已經無罪定讞,且過聲請再審期限,無法再救濟

所以.....
兩人成行,無罪定讞?
引用:
作者cmwang
請參閱一下刑事訴訟法第156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10001&FLNO=156),看清楚刑事訴訟到底是怎麼玩的再說吧........
引用:
第 156 條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所以目擊者證詞與被告自白衝突就無效?!
還是在位法客依法有意操弄,死老百姓又能拿它怎樣?!
引用:
作者老鬼
刑事上判無罪,本來就等於退回重寫
反正判無罪還是可以上訴呀

而且刑事上無罪不等於民事也無罪
但現在不就是被拖過聲請再審期限無法上訴?!

此文章於 2012-04-14 09:29 PM 被 supstring 編輯.
舊 2012-04-14, 09:25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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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虎斑貓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引用:
作者Rainwen
根據新聞所述,有一人自始自終都承認是他開的車,但是二審法官不採信,改採目擊者證詞;
但在另一人的官司中,承審法官卻又不採信目擊者證詞,結果也同樣無罪。


如果不採信那位自承開車者,為什麼不對他以偽證罪起訴呢?
舊 2012-04-14, 09:30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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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離線中  
Gary1978
Master Member
 
Gary197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jiahan
寧願錯殺100也不願縱放一人

那兩個人應改要拿出證據證明他不是駕駛才對,無法證明就意ㄧ起抓去關,才能彰顯司法威信

更何況那兩人彼此明明知道那一位是駕駛,如果聽到都要抓去關,一定會把真的駕駛抖出來,人權和無罪推定論並不適用無羞恥心的國家上


法律是無罪推定論...

任何人在未定讞之前都要視為無罪,這是為了避免國家機器大怪獸可以任意的侵犯人權。

這案件在法理上並沒有任何問題,現有的證據不足無法做出"最合理與接近事實"的判決,
所以只好兩人無罪,問題並不在於法官而是在於檢察官是否有盡責蒐證查明現實的真正
駕駛是哪一位,全然怪罪法官也太冤枉了...


很多烏龍案件其實也是導因於一開始檢察官上訴階段時就已經無法避免了。


有的警察烏龍辦案與送件,檢察官也不加查證就起訴,反而是到開庭時被法官發現其中
的問題而被退回
舊 2012-04-14, 09:34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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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虎斑貓
如果不採信那位自承開車者,為什麼不對他以偽證罪起訴呢?


證人身份才有偽證的問題,被告抗辯時就算法官明知被告在胡說八道,也無法單單針對被告胡說八道這件事加以處罰....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此文章於 2012-04-14 09:47 PM 被 cmwang 編輯.
舊 2012-04-14, 09:44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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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birdandb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如果當初合併起訴.審理
會不會比較好?

當法院發現兩個個別審查的案件有事實矛盾時,
是否應該站在被告立場,保護其訴訟權益?
舊 2012-04-14, 09:51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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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andbee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62
引用:
作者虎斑貓
如果不採信那位自承開車者,為什麼不對他以偽證罪起訴呢?

台灣的法律,被告可以胡說八道,沒有偽證罪的問題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2-04-14, 09:53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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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台灣的法律,被告可以胡說八道,沒有偽證罪的問題


這不是台灣法律的問題,而是所有採行無罪推定的司法體系都是如此(保障被告合法的抗辯權 )....
舊 2012-04-14, 09:55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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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虎斑貓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引用:
作者cmwang
證人身份才有偽證的問題,被告抗辯時就算法官明知被告在胡說八道,也無法單單針對被告胡說八道這件事加以處罰....


應該只有駕駛才是被告,另一個就是證人,不是嗎?
舊 2012-04-14, 09:59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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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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