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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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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說法是違反信賴保護的 扣除行人 我還不知道哪種用路人可以這麼無法無天 若是沒有違規 (例如沒超速 有開大燈 也有嘗試避免或者根本來不及避免) 本來就該是無責任的 結果因為不會說話 導致背上一堆莫名其妙的責任 引用:
法官會儘量息事寧人 除了法官外 檢察官也是如此 例如私下和解可以免移送等等 引用:
這是真的 台灣是個講求情理法的地方 而非追求法理情 此文章於 2012-04-10 11:05 PM 被 lomp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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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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