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
引用:
做了假牙就無損原來機能了,所以不構成重傷害。 重傷害的條件是有明確定義的。 http://cooshow.eportfolio.hcu.edu.t...17176-18063.php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引用:
在法律上重傷害是結果論,不是看過程,就算打到半死不活,全身骨折,但經過治療後沒有損害身體機能,那就不算重傷害。 Makiyo友寄踹人 恐改普通傷害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today-show5.htm 法界人士表示,刑法重傷害罪有一定的構成要件,必須造成身體重要器官或機能永遠喪失,無法醫治復原等重大傷害。加上雙方並無深仇大恨,友寄當時還喝醉酒,被害人目前已逐漸復原,將來可能改為普通傷害罪論處,全案也會因此由公訴罪變為告訴乃論罪,Makiyo和友寄還是有機會擺平官司沒事。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