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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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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刑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彩の国
文章: 23
     
      
舊 2011-08-12, 04:50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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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刑事離線中  
mtch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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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
政X獻金, 這東西跟收黑錢
只是抬面上跟抬面下的差別[/QUOTE]


全部都是依法有據

政治獻金--> 優點:依法有據,合法
缺點: 需申報,眾所皆知,有金額上限
在家收黑錢--> 優點: 金額無上限,要多少有多少,比比手指,金主都得乖乖買單,還可以海外置產
缺點:偸雞摸狗,被髒到就要去土城蹲,風險自負

 
舊 2011-08-12, 04:58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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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chiao離線中  
sup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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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576910
檢察官:請提出證據是由垃圾桶撿到

無罪推定原則 有效的話
想要起訴人 就要檢察官提出證明 你不是在垃圾桶撿到的證據才對吧
不然法官就當是在垃圾桶裡撿的了
舊 2011-08-12, 05:10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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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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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引用:
作者慕凡
吳姓老婦:「事情都發生了,阿做錯事就是做錯事,冤枉的就冤枉,我們學佛的人,過去就過去了。」

這句最好笑巴..

學佛喔.. lol..

拿的時候, 她頭上七尺那仙大概在打砲吧!

樓到這裡, 法律還好, 政治居然也一堆, 真是"屎尿味集"....
如有人因這樓被砍, 個人致上最深的歉意 , 一個老婆婆拿一把傘, 我也只說這個而已

此文章於 2011-08-12 05:14 PM 被 mount 編輯.
舊 2011-08-12, 05:12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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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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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576910
應該全都有吧
政X獻金, 這東西跟收黑錢
只是抬面上跟抬面下的差別

根據最近的觀察 最高級的玩法是 先把股價炒的高高的 然後逢高出清
國際行情不好一洩千里時 再偷偷買回來
買完以後再讓政府出來護盤拉抬 一拉又回到原價 再讓散戶去承接^^
這樣錢不就幾千億幾千億的搬 透過股市洗錢
還一切依法依規定 還會有小股民感恩謝德
這麼棒的護盤 不護嗎?
舊 2011-08-12, 05:17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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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0518
Major Member
 
jsh051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59號星球
文章: 138
引用:
作者神奇天娥
如果我有機會在台北撿到雨傘 .... 下次就這麼辦 ~~

把東西帶回屏東老家的派出所報案 !

警察 : 這三小 ?

我 : 一支小雨傘 ~

警察 : 那你要幹麻 ?

我 : 我撿到東西 , 當然是拿來警察局呀 !

警察 : 好啦 ! 你在哪撿的 ?

我 : 6 個鐘頭前在台北撿到的 !

警察 : 那你幹麻拿來這裡報案 ? 不會在台北喔 ?

我 : 因為我要回家呀 ! 趕時間 , 順便嘛 ~

警察 : 你 .....

我 : 我很乖 ! 對不對 ? 記得叫失主來屏東領取呀 ~~

哈哈哈哈 ~~~~~~~~~~



這個方法可能沒用

我曾經在光華旁的郵局提款機撿到兩萬
送去派出所
結果警察跟我講那裡不是他們轄區
要我去另一個警察局。
舊 2011-08-12, 05:23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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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0518離線中  
sd6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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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50 元到 100 元的三折傘

都已經不知道 [ 丟 ] 幾枝了


忘東忘西的自己.....
舊 2011-08-12, 07:18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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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ba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860
引用:
作者tsushi
於法 當然只要是拿人家的東西 就是侵占 跟價值貴重與否無關
於情 誰掉了一把傘會去報警?
不否認此老婦貪了一把傘 不過 法官也不是那麼無情 所謂的微罪不罰 所以應該也不會有事

對於一些所謂撿資源回收的 其實真的很討厭 很多都不是撿了


我這邊一堆撿破爛的阿婆...

如果是我的傘...那就送她吧

有很多都來跟我50~100的借

70歲的苦命老人...我實在責備不下去
舊 2011-08-12, 07:54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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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bay離線中  
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老人家賺到,因為這個案例、他日後被金光黨或詐騙集團欺騙的成功率大大下降!!
好吧~如果要撿的話、正確的作法應該是撿到以後就馬上送管理處或者警局
放在自己身邊等人來找,除非你就在原地等,不然這個說法很難成立
而且我不覺得這報警有什麼浪費社會資源
不然要像之前便當掛車上被拿走的新聞一樣無奈?

以前我媽就在菜市場撿到手機,我問她為什麼撿回來
她就說反正是人家掉的,撿回來有什麼關係?
問題是她連手機都不會用、只會接聽撿回來幹麻?就是貪念而已
後來手機一直響、我沒接,直接拿去警局

此文章於 2011-08-12 07:58 PM 被 solosbye 編輯.
舊 2011-08-12, 07:54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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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離線中  
moneytalk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0
引用:
作者sutl
撿到東西,要在警察找上前,先衝到警察局(或失物招領中心),否則就是竊盜。(分秒必爭)

路不拾遺才是正確的做法,有指紋就有證據

所以有人皮包到了就當做沒看見吧
鷄婆弄不好說不定還變告
現在的人度量比屁眼還小
舊 2011-08-12, 08:08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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