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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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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能怎樣?
有種殺法官、律師阿 有種殺不知感恩還想賺錢的人阿 做不到就永遠就是這樣了,沒有警惕誰都會恣意妄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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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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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 這件事的問題點就在於,救人是否光有熱血就行?即便沒有照SOP來也應該被原諒? 畢竟臨場情況混亂,難免忙中有遺漏,更何況人家還是冒生命危險義務救人的義工, 因此發生寒蟬效應,影響反而更大。 而從另一個角度看,就算是義工,也是經過專業的訓練,在充分的訓練下, 遵照SOP就應跟呼吸一樣自然,若無法確實發揮專業,當然就有疏失, 只是並非重大過失就是。 另一個爭議點就是,法官認定當時有執行SOP的時間,這認定是否合理呢? 這種事其實還蠻見仁見智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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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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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我是看不太出來見仁見智在哪. 文中有說. 當時情況危急. 義工叫他們穿的是"保命的救生衣", 不是"鐵處女". 情況危急下冒著生命危險來救你的人叫你做什麼你就照做就是. 還討價還價? 照SOP? 那他們就是不穿, 義工剩什麼選擇我搞不太清楚. 是要繼續花分秒必爭的時間可能同歸於盡的狀況下好好講道理直到對方穿上為止? 還是把人丟下就走? 況且講到專業.. 每個義工都是非常專業且臨危不亂的可以跑SOP. 那還叫"義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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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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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後遇到就....不穿不載、來不及穿不載、沒跑完SOP不載、沒法院公証不載...etc.. 至於有什可以載的??那載"鮪魚"吧....反正都變鮪魚了,應該沒什爭議點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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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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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會說話
![]() 可以看到登船地點為台南市左鎮區光和村51之8號 意外翻船地點為台南左鎮平和橋菜寮溪附近 若以最短直線距離來看船行至菜寮溪最少走了800公尺以上 沿著道路前進的話甚至走了2公里 這距離不算短,也走了一段時間 並不是一上船出發沒多久就翻船了 卻說不知道船上的人為什麼沒有穿上救生衣 不是推卸責任就是沒盡到注意義務 仔細看判決書主文,不要光看結論重點, 從用字遣詞就看的出來法官心證是偏向被告的 這些記者..... ![]() BTW....我比較意外的是這個CASE是自訴... ![]() 此文章於 2011-05-19 11:15 A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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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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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判決書來看,法官也沒有要求要義工們要花很多時間諄諄勸誘, 只是要注意並勸導一下即可,因為獲救者可能一時心情緊張,沒聽到或忘記穿, 或不知穿著救生衣的重要性,義工們畢竟比較專業冷靜,可以提點。 但義工們很誠實,供詞說只有告知一次有救生衣可穿,之後就沒再注意, 法官就因此判定有所疏失。 另外此事義工是屬於救難協會的,不是臨時加入救難的一般民眾, 故平時受有專業訓練是肯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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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宅男領域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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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覺得現在有很多家屬是會藉事藉端告人要錢
真要公道不會求償一塊錢這種有象徵意義的? 也聽過那種在醫院中,明明是家屬要求不要急救病患 結果病患往生後家屬翻臉不認帳反過來告醫院與醫生 不願急救,照這法官的想法來看,可能也會因為可以 急救卻未急救而判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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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寒星佈滿天,紅塵涉足不知年。 流雲片片歸何處,人生幕幕愁相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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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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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這件事來跟八掌溪對比如何
就結果來看一樣都沒有救到人 但是其中的過程大不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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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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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消防隊員救災無論結果如何沒看過有被判刑的 消防隊員是領有俸祿的全職專業人員 義工本來就是工作之餘去幫忙的根本不能比 冒著生命危險救人卻被當成沽名釣譽 奉勸大家還是別搞義工這種東西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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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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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會簽放棄急救書以判明責任歸屬 所以救難SOP以後是否比照辦理 ? ...蠢到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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