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悶騷寶貝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悶騷的地方
文章: 0
很誇張∼新聞也有報導
店家實在很那個,貴到離譜!
     
      
舊 2011-03-02, 05:35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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悶騷寶貝離線中  
dreamlay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30
施華洛世奇 .....硬度比較高的玻璃
或是硬度比較高的水晶

拿摩氏硬度表試吧

有"施華洛世奇" 鍵盤
施華洛世奇 玻璃窗
施華洛世奇 燈
施華洛世奇 ...."人"

施華洛世奇 好名詞啊

事實??
 
舊 2011-03-02, 07:37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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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lay離線中  
六星級的
Advance Member
 
六星級的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49
可能這台手機震動特別強 用到有感情了
只差沒顆粒 鑲上去就完美了
舊 2011-03-02, 07:49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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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星級的離線中  
RAMS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彰化
文章: 689
一堆男年輕人不也是喜美,Lancer,toyota,馬3連TIDA都有人改嗎?
只要是國產車換輪胎,換懸吊,換頭段,換尾段,什麼鬼都換,換東換西的錢都可以買一台Golf GTI了
但是還不是被原廠未改的八假的,所以那應該跟性別沒關係,是跟人比較有關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1-03-02, 07:57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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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MSA離線中  
allenroy0414
New Member
 
allenroy041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 =每個月賺一萬八 我想就算三千塊貼到好 我也不會要貼
三千塊可以吃一兩個禮拜吧
舊 2011-03-02, 11:44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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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roy0414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willism
損害賠償至少不用44000,只要付相對合理的價錢∼
據我所知,實務上不是這樣...
因為條文只有提到可以解除契約,卻沒說如何賠償。
而賠償一旦談不攏還不是要走法律途徑...

或許您可以本案為例,談談解除契約後該如何處理工作物?以及如何計算業者的損失?
不過我相信業者一定不會接受...

引用:
作者Gary1978
那之前賣用發財車賣黑心音響的不就也應該沒事嗎?

更甚者~以後所有服務業都可以如此比照辦理,我也不先報價...,修好了報修價格零件加工資30000,不給就上法院吧!
至於那個賣音響的...情形不太一樣吧?
另外,不報價可以不修呀!沒有人強迫...

舉個例子,很多時候送修當下是沒有辦法報價的,但如果拆了檢測最後決定不修。
通常就會酌收"檢修費用"~~~ (上面說的解除並賠償)

如果過程中對方沒有將金額確定後再次詢問業主,很多時候糾紛就會這樣產生。
若東西修好了業主卻不能接受價位,結果就是...該零件拆回,業主賠償拆裝工錢、檢修費用、物品折舊。
我個人覺得這樣總花費沒有少到哪裡去...
舊 2011-03-03, 03:36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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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wills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38
引用:
作者Gary1978
44000在法律上可以站的住腳

那之前賣用發財車賣黑心音響的不就也應該沒事嗎?
用只值9000的音響坑買家賣30000,只要我沒有用脅迫的方式的話...


更甚者~以後所有服務業都可以如此比照辦理,例如A*US電腦過保固期維修,
我也不先報價...,修好了報修價格零件加工資30000,不給就上法院吧!


這樣不是很不合理嗎


我也覺得很不合理
違背行情
舊 2011-03-03, 08:23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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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s1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六星級的
可能這台手機震動特別強 用到有感情了
只差沒顆粒 鑲上去就完美了


我想點個讚…

這個解答真是太完美了………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1-03-03, 08:36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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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Gary1978
Registered User
 
Gary197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n_akemi
據我所知,實務上不是這樣...
因為條文只有提到可以解除契約,卻沒說如何賠償。
而賠償一旦談不攏還不是要走法律途徑...

或許您可以本案為例,談談解除契約後該如何處理工作物?以及如何計算業者的損失?
不過我相信業者一定不會接受...

至於那個賣音響的...情形不太一樣吧?
另外,不報價可以不修呀!沒有人強迫...

舉個例子,很多時候送修當下是沒有辦法報價的,但如果拆了檢測最後決定不修。
通常就會酌收"檢修費用"~~~ (上面說的解除並賠償)

如果過程中對方沒有將金額確定後再次詢問業主,很多時候糾紛就會這樣產生。
若東西修好了業主卻不能接受價位,結果就是...該零件拆回,業主賠償拆裝工錢、檢修費用、物品折舊。
我個人覺得這樣總花費沒有少到哪裡去...



賣音響的為什麼不一樣啊?我有加一條但書喔...如果不是用脅迫的方式販售,把3000的音響用3萬賣給買家~而買家在不知實際產品價格(資訊不對等,買家對比賣家)的狀況下買了。

貼水鑽的不是很像嗎?實際工資以別家店的報價可能才只需要1萬出頭卻報價4萬給買家。當
然買家的情況一樣對比店家是不對等的。

回到維修報價也是一樣啊!

1.過保的商品維修商品維修費我先不報價,跟貼鑽的店家一樣一開始不報價。

2.先不管買家出的了多少錢就先維修然後報價與貼鑽的店家一樣直接先貼了財報價給該女子相同。

3.維修的消費者發現維修報價爆櫃但是廠商告知因為已經修好了不准不支付維修費用否則法院見與水鑽店家告知該女已經貼好了要4萬不准不支付否則法院見。

4.所以維修消費者只好認帳負維修費,所以該女只好付水鑽費4萬。

當然您所說的不報價可以不修是沒錯,相對於該女對於對方不報價可以不貼一樣...
不過我所認為萬一遇到一個情況是非修不可...卻又被獅子大開口就只好認栽一樣~
只能說錯在該女沒確認好費用便答應不對...不過,如果相同情況下,今天只是4萬
如果店家開出10 萬、100萬,消費者也只能支付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嗎?這不
是很奇怪嗎?


我就是這一點想不透

如果不論金額都可以合理的話,那我就只能說店家太好心了,只開價4萬4而不是440萬

此文章於 2011-03-04 01:51 AM 被 Gary1978 編輯.
舊 2011-03-04, 01:49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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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Gary1978
如果不論金額都可以合理的話,那我就只能說店家太好心了,只開價4萬4而不是440萬
應該是因為已知每顆單價了, 只是店家沒能力貼那麼快且貼那麼密吧?!
引用:
1小時後,傅女再度詢問,店家仍說無法估出總價;過了3小時,手機背面貼了3/4,蝴蝶結和愛心兩種圖案共用了2755顆水鑽,總價竟高達4萬4080元...
高英科技老闆娘徐鈺婷則解釋,每支手機機型、圖案都不同,未完工前無法估計貼鑽數量,「事前已與消費者溝通,對方簽名同意後才施做,怎麼又嫌太貴?」
怎覺得老闆娘好像在貼了1小時後暗爽逮到一隻大肥羊了拼命貼?! 怎不乾脆貼完再報總價?!
不過不知貼了3小時後該女子感到不耐煩到底貼了多少?!所以才暴出價格來?!
舊 2011-03-04, 02:28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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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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