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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ywu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20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正當防衛的界線是
防衛手段為排除"現在"不法侵害之"必要"
台灣這案子是侵害者只有一人
而且侵害之狀態在被奪槍後已非屬急迫
所以暴頭是"不必要"的
因此判決為防衛過當
真可謂 誠屬遺憾啊

文中有提到:
"許大坤不甘槍枝被搶,立即撲上前與于明文扭打搶槍,于一度用槍托捶打許的頭、背,還持槍指向許喊說:「你不要過來喔!」但許不理會仍撲向于,于一時心急誤觸扳機,一槍打中許大坤左臉,子彈貫穿頭、頸部,許當場倒地死亡。"
對方撲過來搶槍,
不知是搶奪中誤擊,
還是隔著一段距離瞄準射擊,
就算是後者,
一般人危急中應該很難考慮要打那裡吧.
     
      
舊 2011-02-02, 10:47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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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ywu離線中  
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法律是平時遵守, 但不要為了馬後砲而特別注意的無力條文, 司法有效就不用OOXX..
.



只能說 遇到了 就必須有所抉擇

但法律不可能因為"不懂" 而給你任何優待

多懂一點 至少能多保護自己一點

黑手黨都養律師了 一手拿槍 一手拿法典

並沒有任何衝突之處啊
 
舊 2011-02-02, 10:54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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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等您脫離險境再說吧, 現在講得道貌岸然, 到時候是滴尿還是起身反抗, 隨便啦~

以前參加RMPD的一些活動, 其實大家都是人, 很多時候不要說腳軟, 連思考都是問題.

法律是大家該遵守的, 不過那是事前, 當下應變請不要拘泥與這些條文.

等想完的時候說不定自己的身體早就破殘累累甚至涼透, 在乎這些馬後砲也沒意義.
舊 2011-02-02, 10:55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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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kize
Senior Member
 
kiz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魯西伐
文章: 1,103
我很懷疑這篇新聞的真實性,或者是記者只是抓第一時間的[感覺]而沒有完整的追蹤??

印度再怎麼講也是[法治國家],GGYY的法條程序應該比台灣一樣不少,以他們民情甚至會更複雜...全部定讞要審多久?好幾年吧?軍方能不管程序[立刻]給勳章和獎勵??
怎麼可能~~
如果是北韓等帝制國家,或許還有可能

這新聞是不是有問題??
舊 2011-02-02, 10:57 PM #6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ize離線中  
20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引用:
作者kize
我很懷疑這篇新聞的真實性,或者是記者只是抓第一時間的[感覺]而沒有完整的追蹤??

印度再怎麼講也是[法治國家],GGYY的法條程序應該比台灣一樣不少,以他們民情甚至會更複雜...全部定讞要審多久?好幾年吧?軍方能不管程序[立刻]給勳章和獎勵??
怎麼可能~~
如果是北韓等帝制國家,或許還有可能

這新聞是不是有問題??


這個士兵在病院休養左手傷勢兩個月喔,在過來,可以google到他授勳的照片,事件發生是在去年11月2日,什麼時候升階授勳我就不清楚.Yotube上面也有印度電視的報導,不過說實在,聽不懂

這位士兵的情況很明顯的是救助他人,並抵抗強盜,我想應該不怎需要審吧?

此文章於 2011-02-02 11:10 PM 被 2012 編輯.
舊 2011-02-02, 11:06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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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離線中  
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法律是大家該遵守的, 不過那是事前, 當下應變請不要拘泥與這些條文.
.


所以說 就是遇到了 也沒辦法啊
所以出門在外要小心謹慎
為人要和善一點
就算得理也不要不饒人
盡量避免火爆場面激增
否則打起來都很難善了

所有選擇都一定有代價
如果法律對於正當防衛沒有限制的話
那你想 今天你跟朋友吵架 你剛出拳 他就拿刀刺過來
然後他在法庭上辯說 "你出拳超快 他非常害怕 所以一不小心殺了你"
而法官也判他無罪 這時又該怎麼辦??
舊 2011-02-02, 11:10 PM #6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ugobossxzy離線中  
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joeywu
文中有提到:
還是隔著一段距離瞄準射擊,
就算是後者,
一般人危急中應該很難考慮要打那裡吧.


這不是"打哪裡"的問題

只要槍在你手上 而對方手無寸鐵
你就很難完全排除責任

槍口對著你時 你是弱勢 所以防衛情狀存在
但槍口對著他時 事情就不一樣了

法律只允許 徒手單挑一對一

不可能鼓勵 大家搶槍來玩俄羅斯輪盤
舊 2011-02-02, 11:16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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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離線中  
sunmmerlights
Senior Member
 
sunmmerlight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私立カレイド女学園
文章: 1,157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正當防衛的界線是
防衛手段為排除"現在"不法侵害之"必要"
台灣這案子是侵害者只有一人
而且侵害之狀態在被奪槍後已非屬急迫
所以暴頭是"不必要"的
因此判決為防衛過當
真可謂 誠屬遺憾啊

國外這例子 除非他已經把40人殺到剩一個
而且那一個已經手無寸鐵
否則 侵害狀態都還是持續的
應該還是有排除違法的空間

用手對付手
用刀制服刀
用槍抗衡槍
在你殺他的時間點
你手上的武器不能比對方好

而且 一對一跟一對多
都是不一樣的

最後 我覺得尼泊爾那士兵很屌
充分展現了軍人的男子氣概
而且是為了不相干的陌生人
更增添了許多正義感

大家不要那麼酸嘛

你們拿呆完的法律套在印度上........
這不是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嗎
__________________

カレイドスター中永遠的スター、レイラさん アニメBD-AIR測試鑑賞製作中 但是難產確定直接跳けいおん!
カレイドスターDVD1∼3區BOX達成
舊 2011-02-02, 11:16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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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mmerlights離線中  
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sunmmerlights
你們拿呆完的法律套在印度上........
這不是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嗎


確實是這樣啊...

在我看來 不管在哪裡

那個士兵都很值得給個讚

我是法官的話 就算他找個爛律師 沒辦法幫他脫罪

我也會找出他的情況與以往判決所據法律事實相異之處

為他想個無罪的理由
舊 2011-02-02, 11:29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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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離線中  
kouiou
Major Member
 
kouio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一日陸戰隊 , 終身陸戰隊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APPLEKID
在寶萊塢搞不好可以拍成10部3 hr以上的電影


引用:
作者霹靂遊俠
而且光是唱歌跳舞就要搞個兩小時



不行了.....救命呀
舊 2011-02-03, 12:15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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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uiou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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