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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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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6
引用:
作者sutl
從頭到尾都是產權問題。


+1

這邊能搞定
你們說話才有份量
否則說句實話
我已經看到未來爭產時的狀況zzz
     
      

此文章於 2010-09-26 09:52 AM 被 YCD 編輯.
舊 2010-09-26, 09:44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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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D離線中  
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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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boaboa
我先聲明動手是錯的,
但我就是就事論事,
神明廳,裡面有公媽(祖先)和神明.所以一般是放在最高的地方,
我知道現在很多人都是無神論的,但對小弟這種傳統孩子,
如果是我,我可能也會動手打人吧,祖公牌和神明,
你給我隨便動..我管你是天王老子還是誰,我一定會發飆..
很久前我村莊,也有一個很鐵嘴的人,因為不信邪,把祖先的神明牌.亂丟..
恩,沒人管..很屌,
但第二週就瘋了..


喔? 神明第一但產權呢? 動手? 先看後果吧再來逞血氣, 不要講似是而非的道理!

當初有對長輩就是這樣被我趕出去!! 當時年紀19, 但不代表沒主見.

這是我的地盤! 你的神, 不是我的! 敢不經同意立牌子, 就要承受被拆! 不難懂吧.

吾家三不入: 政治, 神明, 賭! 違者後果自負, 別跟我講什麼習俗.

再傳統, 也要尊敬主人, 不然就要拳頭比我大, 道理站得住, 是長輩也要遵守!

我也住南部, 習俗也知道, 外面世界要怎麼搞是一回事, 我家我做主.

做人都沒有骨氣跟懂得講道理, 就算有神明也不會出來維護你的.
 
舊 2010-09-26, 10:04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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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42wo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苗
文章: 983
引用:
作者雷蛇
要不要博杯請示一下?

萬一不肯走,還把祂請走,事情也是麻煩!

無怪乎人言「請神容易…」


不用博杯請示。
博杯請示代表你還敬畏他,怕他。這樣怎能請走他?

只要對著天拜一拜,請你回老家去吧!就可以了
舊 2010-09-26, 10:15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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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wood離線中  
boabo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竹北
文章: 206
這種事還是去廟裡問一下廟祝,最準

我知道版上很 多無神論的.

但是有幾個遇到這種狀況?

亂教,到時如果害到人,會損陰德的...
__________________
Put your hands on your conscience!
And you say:you accept that!
舊 2010-09-26, 11:04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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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boa離線中  
boabo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竹北
文章: 206
引用:
作者Earstorm-2
喔? 神明第一但產權呢? 動手? 先看後果吧再來逞血氣, 不要講似是而非的道理!

當初有對長輩就是這樣被我趕出去!! 當時年紀19, 但不代表沒主見.

這是我的地盤! 你的神, 不是我的! 敢不經同意立牌子, 就要承受被拆! 不難懂吧.

吾家三不入: 政治, 神明, 賭! 違者後果自負, 別跟我講什麼習俗.

再傳統, 也要尊敬主人, 不然就要拳頭比我大, 道理站得住, 是長輩也要遵守!

我也住南部, 習俗也知道, 外面世界要怎麼搞是一回事, 我家我做主.

做人都沒有骨氣跟懂得講道理, 就算有神明也不會出來維護你的.



喔............................................................

我家是誰敢動我家的祖先和神明,

我一定會動手~

差不多意思吧~各有堅持
__________________
Put your hands on your conscience!
And you say:you accept that!

此文章於 2010-09-26 11:12 AM 被 boaboa 編輯.
舊 2010-09-26, 11:08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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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boa離線中  
KNT
*停權中*
 
KN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9
引用:
作者IX-隱者
小弟我有點不太明白當時的協議...只大概瞭解
當時在協議上有所爭論是在於,我祖父願意給樓下親戚奉養
而他們房間不夠用,才要我們樓上放神明廳...
我媽當時有說 那不如我祖父住我家這層,樓下前廳當神明廳

我的想法是 既然是讓一間房給祖父住,那放神明廳沒話說
那祖父過世後,他們把房間挪為自己的客廳 反而繼續使用我們的神明廳
這樣合理?
我親戚一直跟我說,神明是公有的,就繼續放著
那如果是公有的..住外面的親戚為何不輪流拿回去供奉

今天我自覺不尊重神明,被打算我應該
不過他們的態度就如我上面講的
不去動神明他們根本不想協商
還要我自己去找其他親戚講這件事
變成是我再鬧一樣

自己的客廳?
把門鎖敲掉,當自家倉庫!
你應該去動這一間裡頭的東西

跟他們說:樓上一間神明廳共用,樓下一間倉庫共用,很合理

此文章於 2010-09-26 12:37 PM 被 KNT 編輯.
舊 2010-09-26, 12:36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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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T離線中  
p055877632
*停權中*
 
p05587763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3
存款夠 可以買屋的話 搬出去

你們房子產權我猜應該是登記很多親戚的名子(共業地) 到時後他們要處理 你就故意不簽名 他們就處理不了了

此文章於 2010-09-26 09:11 PM 被 p055877632 編輯.
舊 2010-09-26, 09:10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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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55877632離線中  
42wo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苗
文章: 983
引用:
作者p055877632
存款夠 可以買屋的話 搬出去

你們房子產權我猜應該是登記很多親戚的名子(共業地) 到時後他們要處理 你就故意不簽名 他們就處理不了了


如果是公同共有的不動產,只要所有人人數過半要賣,就可以賣了。土地法修法之前是可以卡別人。現在少數服從多數。
舊 2010-09-27, 09:55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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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42wood
如果是公同共有的不動產,只要所有人人數過半要賣,就可以賣了。土地法修法之前是可以卡別人。現在少數服從多數。


不只要所有權人數過半, 持分比例也要過半才行....
民法物權編: 共有

不過也不是多數說了就算, 通常這類共有財產的爭議(大部分是祖產或遺產),
最後都是吵上法院, 由法院強制拍賣, 然後共有人依持分比例分錢....
舊 2010-09-27, 10:12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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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離線中  
42wo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苗
文章: 983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不只要所有權人數過半, 持分比例也要過半才行....
民法物權編: 共有 (http://jirs.judicial.gov.tw/FLAW/FL...351&beginPos=86)

不過也不是多數說了就算, 通常這類共有財產的爭議(大部分是祖產或遺產),
最後都是吵上法院, 由法院強制拍賣, 然後共有人依持分比例分錢....


你把共同共有和公同共有混在一起了。

共同共有,每個人有持份。賣的時候,持份要過半。
公同共有,沒有應有部分,賣的時候,算人頭。

權狀看一下就明白了。
舊 2010-09-27, 10:27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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