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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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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病人的家屬巴望著某些救命用的器官阿...
為甚麼這麼好的方法都沒人要附議咧? 至於那些被判15年以上的, 應該都要觀禮 -- 看死刑犯的 免麻醉器官移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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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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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搞不好是某個巨貪怕被槍斃,所以才廢除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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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台客的隔壁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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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建議 台灣 味道人權人士
和受難家屬同住一年 還有這不知算政治口水 就是台灣人最愛靠北.... 的22 什麼的事件 被無限放大 那麼....被姦殺的女生...是不是也要按比例原則.... 死的很慘耶....台灣人的人情味, 又跑哪去了 台灣人很nice的, 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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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伊勢佐木町
文章: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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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政治性的言論就不要在這裡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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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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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死刑
就怕沒人執行啊~~~ 好人越來越難當了 難怪日本會有死亡筆記本這題材 可能作者對社會也充滿了無奈與不滿吧 一堆該死的傢伙卻在外面逍遙法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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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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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點子不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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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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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之前先還一下這幾年坐牢所吃的牢飯
![]() 反正他家是有錢人 還這種小錢應該沒關係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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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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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我很樂意露臉動刀, 讓該員知道是誰切掉他的.
__________________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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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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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好昨天才寫了封信去總統府信箱,回覆嘛....大家應該可以預期的到 ![]() =================================================== XX :您好! 謝謝來信,所提寶貴意見,我們已轉呈總統參閱,希望您對政府要有信心,繼續支持政府的各項施政與改革。祝福您 順心如意 總統辦公室 2009.05.15 註:如欲再次來函,請勿直接在發信軟體上點選回覆之功能,仍請至總統府網站信箱內填寫寄發。 --------------------------------------------- 編號 : 276XXX 使用者名字 王XX E_Mail 主題 死刑之現況與疑惑 總統先生您好, 自網路上查詢到的資料可知, 自2006年以來我國即沒有死刑執行之案例.然而弔詭的是,我國刑法的現況的確有死刑的存在,實際司法判定中也有確實的死刑定讞的裁決.然而自2006年以來卻沒有死刑執行的紀錄. 就目前資料而言,對於此類死刑定讞卻遲未執行的案件,似乎目前是因為法務部長並未簽署執行,所以無法繼續.然而個人認為這其中應該必須有所謂的行政責任必須承擔. 部長個人是否贊成死刑,在國家法律並未修改之前,部長有其職責完成行政程序所給予的責任,換言之,部長個人的看法不應該臨駕於國家法律之上.就網路上法界人士的看法,目前即便部長不簽署執行命令,亦不會有觸法的問題,然而個人認為這點有很大的爭議,試想行政流程中必須同意才能實施的責任者,難道不需要為延宕而負起責任? 個人可以認同對死刑爭議的其中一個考量點是避免冤獄與誤判,然而這點應該是針對審理過程需要做加強,甚至定讞後若法務部認為有爭議之處,應該要求其所屬單位針對有問題之處重新釐清或要求重審,這也是為何死刑需要行政與司法兩部門同意的原因. 我國是否需要死刑的爭議個人認為是可以付諸公論的.然而在法令未修改之前,相關責任者必須依照國家目前的法令來完成所屬的職務與責任,將其置之不理絕非公務人員應有之表率,且若以此違法的行為為榮並沉浸在”零死刑執行”的光環中,實在令國人對司法感到沉痛的失望與不解.相信曾擔任法務部長的您應可理解其中想表達的部分. 感謝您撥冗看完這封信. 此文章於 2009-05-16 07:30 PM 被 隔壁老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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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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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鄭太吉案就是陳定南當部長時簽的 蘇建和三人案有五任部長拒簽,馬英九、廖正豪、城仲模、葉金鳳、陳定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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