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
引用:
所以車第三責任險保高一些較好,道義賠償?這種事請保險公司出面就好, 不要自己交涉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
引用:
這真的太離譜 .... 我是說 , 學生的法律常識嚴重不足 !! 學校也未盡保護學之之責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375
|
基本上有受傷的那一方絕對佔優勢,舉個例子:
甲跟乙發生事故,結果判定甲要負八成肇事責任,乙要負二成肇事責任 肇事責任看起來似乎乙比較有利,可是重點來了 如果甲有受傷,嘿嘿...那就大不同了 甲可以告乙過失傷害,而且會成立!! 為什麼??乙只需負二成肇事責任耶,錯的大都是甲阿,為什麼乙被告過失傷害還會成立? 原因就是,過失傷害,是不管誰的肇事責任比較大,哪怕只有一成肇事責任,如果對方有受傷,就會成立! 所以,並不是大車撞小車一定大車錯;小車撞行人一定小車錯 只是,大車撞小車,通常小車駕駛會受傷;小車撞行人,通常行人會受傷 而受傷的一方,可以"以刑逼民"(以刑事上的前科紀錄,來逼對方民事和解),所以才會有大車撞小車一定大車錯;小車撞行人一定小車錯這種說法,這樣大家暸了吧 剛剛舉的例子 甲可以不理乙的告訴,甚至對乙提出民事賠償 結果會是:甲獲得乙的賠償金,可是卻有個過失傷害的前科 但是,一般而言,甲為了不有那個前科,會跟乙妥協 結果會是:乙獲得甲的賠償金,雙方放棄民、刑訴訟權益 所以你朋友這件事要注意的是 兩造是否受傷? 如果雙方都有受傷,可以互控過失傷害(雖然不一定是先告先贏,不過的確有先告先贏的判例喔) 如果對方沒受傷,你朋友有受傷,那恭喜(雖然有些諷刺,受傷了還要恭喜...),可告對方過失傷害,採取"以刑逼民"的策略(但必須建立在對方有肇事責任的前提上) 如果對方受傷,你朋友沒受傷,那就得看你朋友是否有肇事責任了 把對方當成甲,你朋友當成乙 依照你的描述,當場對方有受傷(小小皮肉傷也算喔),雖然沒去驗傷,但是可以找證人 你朋友送救護車不知道有沒有證明受傷呢?如果沒有...那...就期待無肇事責任吧;如果有,去告對方過失傷害吧,採取"以刑逼民"的策略比較站的住腳 你說去法律諮詢,告對方的話會勝訴,是指提起民事訴訟吧 但對方若提起過失傷害,還得看你朋友的肇則喔 以上是我本身經驗,有錯請指正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屁吸低咪低
文章: 784
|
引用:
謝謝大大精闢的解釋,小弟的朋友是出事當天唯一有就醫紀錄的人, 送急診觀察至凌晨. 那位行人當時(當天)沒有任何就醫紀錄,他應該是為了不想賠償機車的錢才轉口說他有有受傷,不能工作(但是他沒有醫療證明). 請問大大如果現在告行人的話是要告"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賠償"嗎?
__________________
有站友想學實務的有機米酒製作嗎? 樹沒有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腦中帶殘,華佗難醫, 腳踏入泥,寸步難行,嘴掛上炮,神仙難敵,心中有愛,世界和平.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19
|
看來上次我被人撞到,還賠個18萬,當了冤大頭.就是沒請教到樓上幾個很高明的大大的關係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屁吸低咪低
文章: 784
|
引用:
被撞還要賠錢???? 請問大大當時的情形是???
__________________
有站友想學實務的有機米酒製作嗎? 樹沒有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腦中帶殘,華佗難醫, 腳踏入泥,寸步難行,嘴掛上炮,神仙難敵,心中有愛,世界和平.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375
|
引用:
是的 你要先告對方過失傷害 首先會開偵查庭 這時候的目的是讓檢察官判斷對方是否有過失以及對方態度是否良好 通常這個時候檢察官會先要求雙方再次進行和解的動作 如果有一方不肯或和解不成立 檢察官會依照證據(及雙方態度),做出起訴或不起訴處分,所以...身段放軟一點,盡量讓對方去咆嘯,人都是同情弱者的 ,但是也別畏畏縮縮,會讓人覺得你心虛(萬一檢方不起訴,也是有救濟的辦法,不過就麻煩了,也有條件限制)要起訴之後,你才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因為起訴前,連刑事責任都還不確定,要如何提出民事賠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記得要在第一審法院或第二審法院辯論終結前提出 其實不附帶民事賠償也是可以告的啦,差別在於如果和解不成立的話,"附帶民事賠償"可以由檢方替你討賠償金,不必自己付民事庭的訴訟費,一些資料也不用從新準備,省錢省時間 以上有錯請指正 ![]() ------------------------------- 補充一下,要告之前 你朋友雖然有就醫紀錄,但最好要有醫師證明、驗傷單,看看到底是輕微腦震盪?還是手腳有挫傷骨折?越詳細越好,如果前面加了疑似,例如疑似線性骨折、疑似腦震盪...這種是沒有用的喔... 此文章於 2006-03-03 10:08 PM 被 invaderfish 編輯.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19
|
引用:
是,當時.有個歐巴喪騎機車撞到我的車側門,跌倒摔一個粉碎性骨折 車禍現場是一個沒有紅綠燈的路口 車禍處理都是以同情弱勢者為主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99
|
台灣法律就是那麼機歪,明明就沒錯,偏偏還是要被坑錢,該重罰不重罰,
理直氣壯的說回去吧! 市議員只會吃屎跟A錢而已,有錢就關說,搞什麼屁,水果報是個好方法! 此文章於 2006-03-04 01:54 AM 被 kpo989 編輯.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屁吸低咪低
文章: 784
|
引用:
原來是撞到大大的愛車阿...... 如果現場沒有充分的證明可以據證自己沒錯.... 那真的就是運氣不好了....
__________________
有站友想學實務的有機米酒製作嗎? 樹沒有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腦中帶殘,華佗難醫, 腳踏入泥,寸步難行,嘴掛上炮,神仙難敵,心中有愛,世界和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