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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lf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293
引用:
作者kog781
台灣有那些見了黑影就開槍消費者

是不是抄襲自已主觀決定就行了的人

的確很難看的到什麼未來



有更多就算是抄襲也主觀認定不是的人

把眼睛都閉起來了

當然看不到未來~
     
      
舊 2005-02-21, 10:45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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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lf離線中  
aalf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293
引用:
作者kog781
生命會自已找到出路,能在台灣演藝圈生存下來
自然有其一套,不爽就別買他們的唱片
別看他們的節目
他們活不下去就會自然滅亡
如果他們還活著,那自然代表他們有存在的價值



如果真的抄襲就是違法!

[而且違反著作權法是公訴罪]

就不能用"如果他們還活著,那自然代表他們有存在的價值"

來解釋這個現象!
 
舊 2005-02-21, 11:20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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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ochlin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516
引用:
作者kog781
國外也有抄,但國外抄不無恥?只有國內抄才是無恥?
無恥不無恥的程度,難道是由你來決定的?
照你這邏輯,是不是代表偷十萬才是偷,偷十元就不是偷了?


好笑!為什麼小時候不能跟長大比?
長大不能做的事小孩子做就沒關係?

什麼叫小時候不懂事的事情~長大後別再犯就好了
那大人不能殺人,小孩子殺人就沒關係嗎?

虐牛蛙是錯誤示範?
你要不要去傳統市場看看殺豬殺雞的畫面,
然後指著他的鼻子說那是錯誤示範?

因為是小孩子~你會因為小孩子不小心打你一下~去K他一拳嗎?
小孩子本來就不懂事~只要他們能從過錯中學習到正確的知識及尊重~
就好了~
要舉個這麼極端的例子也沒關係~反正小孩子殺人的事遠比大人殺人的事還少
相關刑例也不多~
至於去傳統市場殺豬殺雞?
不曉得是你真的有去過還是我去的不是傳統市場~
民國76年時我才國小~我們那邊的市場~那些豬早都是宰好並分類好區域的了
就算是雞也一樣~腿是腿~蹄是蹄~翅是翅的放在一起~
我住的地方多鄉下?高雄縣~
直到民國84年還是85年才有第一間便利商店~(還不是7-11~只是界揚超商而已)
虐牛蛙如果不是錯誤示範~那啥才是錯誤示範?
如果當著電視節目錄影打你我相信那也是錯誤示範
立委打架也是錯誤示範
至於國外抄?哈哈~或許是我資訊吸收不足吧~
但依我所知的~國內是一大抄啊~~
偷十元偷十萬?
國內偷個一千元偷個一百次
跟國外偷個一萬元偷個五次
國內還是偷很大的啦!!!
黃金戰士~你可以再叫沒關係~
看你的發文內容~就只有辯而已~根本沒有理~
__________________
新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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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ttle CR40 SONY 720UL
MSI 7600GS TwinMos DDR400 1024MB
Seagate 7200.9 160GB ACER AL2032W
舊 2005-02-22, 12:07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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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ochlin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kog781
但是並不是因為這樣,所以這些人就不該出來了吧
就好像台灣的許多高科技產業水準差日本太多
但不代表它們不該出。有做才會有進步。

而翻唱的問題,翻唱雖然不值得鼓勵,但至少這不違法
台灣的很多產業也是從代工起家
除非是明目張膽的抄襲,那當然要非議
但這種事又豈非獨是台灣才有的
像安倍夏美之前就因為抄襲事件鬧的很大
這在每個國家都會發生
我只是就事論事

5566在電視上做出一堆"錯誤示範"有那些?
能舉例看看嗎?不過說實話
十幾年前小孩子12點以前不回家,只怕家庭就要鬧革命了
現在小孩逛夜店到天亮也當習以為常。
十幾年前男女發生關係男生還會說我會負責的
現在女...

有做才有進步是對的,但引借他人的創作來"圖利",這也能扯上"有做才有進步"??
拿代工產業比諭流行音樂市場裡充斥的翻唱??這也是就事論事?會不會坳太遠了?
現在小孩子逛夜店逛到天亮是習以為常???
不是都已經宣導未成年晚上12點必須由家長陪同才能在外面逗留嗎??
我覺的你舉的許多例子跟本就不適當嘛.. 亂講一通。

引用:
作者kog781
蟑螂存在的價值,絕對比人類高的多了,對地球的污染,包括蟑螂在內的各種生物,都比不上人類。

真要說沒價值,人類才是最不值得活的生物。

引用:
作者kog781
生命會自已找到出路,能在台灣演藝圈生存下來
自然有其一套,不爽就別買他們的唱片
別看他們的節目
他們活不下去就會自然滅亡
如果他們還活著,那自然代表他們有存在的價值

有時真的蠻難懂你想表達的是什麼,
一下子說有價值,一下子又說沒價值,

其實開版只是說..王心凌 Honey是翻唱?抄襲?
我並不會覺的翻唱是什麼罪大惡極的事,比如張學友...
只是有時我覺的,承認自己是翻唱很羞恥嗎??
像范瑋祺就公開說自己翻唱中島美雪的騎在銀龍的背上..也沒什麼呀,
音樂這種東西本來就是非常主觀的,但明明兩首歌相似度那麼高,只是在某幾個小節上有些許不同...
但有聽過的人馬上都可以聯想"好像和某某曲子雷同喔"..
然後又有人拿什麼"創意的引用不代表抄襲"當理由,
只是讓人覺的....這些過度"引用"的作曲人..難道一點自尊都沒有嗎?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05-02-22 12:57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05-02-22, 12:38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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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REI
*停權中*
 
RE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癡癡笑笑
文章: 503
引用:
作者kog781
蟑螂存在的價值,絕對比人類高的多了,對地球的污染,包括蟑螂在內的各種生物,都比不上人類。

真要說沒價值,人類才是最不值得活的生物。

然後勒?
那蟑螂存在的價值是啥?
你根本沒有說啊........
舊 2005-02-22, 01:46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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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離線中  
Mind_steam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 台中市
文章: 200
引用:
作者REI
然後勒?
那蟑螂存在的價值是啥?
你根本沒有說啊........

關於蟑螂,我記得我在看某次Discovery的節目裡有講到
假如世界上沒有蟑螂,地球表面將會堆滿...???
(???是什麼我忘了,是說蟑螂會清潔掉那些東西,雖然不是只有蟑螂會,但卻佔了很大份量
反正就是說蟑螂並非一般人認為的百害而無一益,反而對地球而言是很重要的)
老實說我個人也認為人類才是對地球百害而無一益的生物,雖然我也是人類...

不過用蟑螂形容流行唱片圈,我個人認為不妥就是了...


底下小弟我推薦幾篇資深樂評人/DJ-袁永興的文章
給對"抄襲or翻唱"相關議題有興趣的人做些參考
「有點舊又有點新」 by 袁永興
http://www.djdj.idv.tw/comment_doc/...l3258.jsp?id=86
「只做了一首主打歌」 by 袁永興
http://www.djdj.idv.tw/comment_doc/...l3258.jsp?id=90
「原創」 by 袁永興
http://www.djdj.idv.tw/comment_doc/...3258.jsp?id=123
「缺乏新血輪」 文:袁永興 2004 3 9
http://www.djdj.idv.tw/comment_doc/...3258.jsp?id=147
「你為什麼要抄襲?」 文:袁永興 2004 3 16
http://www.djdj.idv.tw/comment_doc/...3258.jsp?id=148
舊 2005-02-22, 02:12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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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_steam離線中  
Mind_steam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 台中市
文章: 200
引用:
作者kathyyan
當你 是翻唱的嗎?
我想不是吧...

可能是我記錯了吧...
舊 2005-02-22, 02:13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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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_steam離線中  
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REI
然後勒?
那蟑螂存在的價值是啥?
你根本沒有說啊........

上面有人回答過了,人類比蟑螂還不如,人類都存活下來了,更何況蟑螂呢?

引用:
作者aalf
有更多就算是抄襲也主觀認定不是的人

把眼睛都閉起來了

當然看不到未來~

還有更多憑主觀認定就可以決定是抄襲的人
每天疑神疑鬼的為難創作者
又怎麼看到未來∼


引用:
作者aalf
如果真的抄襲就是違法!
[而且違反著作權法是公訴罪]
就不能用"如果他們還活著,那自然代表他們有存在的價值"
來解釋這個現象!

但那是以真的違法抄襲為前提,
如果他們違法,自然會有法律對付他
那自然就會被淘汰掉。
所以還是可以解釋

引用:
作者Enochlin
因為是小孩子~你會因為小孩子不小心打你一下~去K他一拳嗎?
小孩子本來就不懂事~只要他們能從過錯中學習到正確的知識及尊重~
就好了~
要舉個這麼極端的例子也沒關係~反正小孩子殺人的事遠比大人殺人的事還少
相關刑例也不多~
至於去傳統市場殺豬殺雞?
不曉得是你真的有去過還是我去的不是傳統市場~
民國76年時我才國小~我們那邊的市場~那些豬早都是宰好並分類好區域的了
就算是雞也一樣~腿是腿~蹄是蹄~翅是翅的放在一起~
我住的地方多鄉下?高雄縣~
直到民國84年還是85年才有第一間便利商店~(還不是7-11~只是界揚超商而已)
虐牛蛙如果不是錯誤示範~那啥才是錯誤示範?
如果當著電視節目錄影打你我相信那也是錯誤示範
立委打架也是錯誤示範
至於國外抄?哈哈~或許是我資訊吸收不足吧~
但依我所知的~國內是一大抄啊~~
偷十元偷十萬?
國內偷個一千元偷個一百次
跟國外偷個一萬元偷個五次
國內還是偷很大的啦!!!
黃金戰士~你可以再叫沒關係~
看你的發文內容~就只有辯而已~根本沒有理...

因為是小孩子,所以小孩子把我當牛蛙虐殺我
我就該當做沒事原諒他嗎?
立委打架也是錯誤示範,但他打的是人
虐牛蛙犯法嗎?我在你面前虐牛蛙,你告我試試看呀?
傳統市場殺豬豬雞不殘忍?
http://www.east.org.tw/sign.htm
你到是跟動物保護團體說說看呀
說到底偷就是偷
你用國內偷很大來把國外偷很小給合理化嗎?
因為國內偷很大,就代表國外偷很小沒錯嗎?
你到是跟我說說有沒有錯呀?
國外的月亮就是圓的?國外的屁都是香的?
國內偷都該死,國外偷都是應該的就對?
你可以再辯沒關係呀

引用:
作者EAC212
有做才有進步是對的,但引借他人的創作來"圖利",這也能扯上"有做才有進步"??
拿代工產業比諭流行音樂市場裡充斥的翻唱??這也是就事論事?會不會坳太遠了?
現在小孩子逛夜店逛到天亮是習以為常???
不是都已經宣導未成年晚上12點必須由家長陪同才能在外面逗留嗎??
我覺的你舉的許多例子跟本就不適當嘛.. 亂講一通。

但問題是創意的引用的確不違法這沒有錯呀
我可從來沒有說,可以用抄襲來圖利呀
如果說這樣也不行,那你要不要說用代工來圖利?這不算進步?
所以國內的產業會從代工開始,流行音樂界也可以從翻唱開始進步
憑什麼翻唱不行,代工就可以?這種雙重標準要如何讓人信服?

宣導未成年晚上12點必須由家長陪同才能在外面逗留?
宣導是一回事,但是小孩子可不見得認同呀
電視一直在宣導反煙,宣導反盜版,你看誰理他了?

引用:
有時真的蠻難懂你想表達的是什麼,
一下子說有價值,一下子又說沒價值,

其實開版只是說..王心凌 Honey是翻唱?抄襲?
我並不會覺的翻唱是什麼罪大惡極的事,比如張學友...
只是有時我覺的,承認自己是翻唱很羞恥嗎??
像范瑋祺就公開說自己翻唱中島美雪的騎在銀龍的背上..也沒什麼呀,
音樂這種東西本來就是非常主觀的,但明明兩首歌相似度那麼高,只是在某幾個小節上有些許不同...
但有聽過的人馬上都可以聯想"好像和某某曲子雷同喔"..
然後又有人拿什麼"創意的引用不代表抄襲"當理由,
只是讓人覺的....這些過度"引用"的作曲人..難道一點自尊都沒有嗎?

我是說國內唱片界水準不如國外,但水準不如人家,不代表他們沒價值
那是兩回事,只有要人喜歡,就代表他們有價值
憑什麼自已主觀上不認同的人事物,就要把他們批的一文不值?
連認同他們的人,也要疑質他們的水準?
你自已也說了,音樂這種東西本來就是非常主觀的
既然如此,那你覺得自已聯想"好像和某某曲子雷同喔
這種只憑主觀的認定,就可以決定為『過度引用』,能有多少說服力?
你可以說他們的創作跟國外太多雷同,那代表沒創意
但是憑那一點說他們是抄襲?

此文章於 2005-02-22 04:36 AM 被 kog781 編輯.
舊 2005-02-22, 04:26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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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離線中  
Enochlin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516
引用:
作者kog781
因為是小孩子,所以小孩子把我當牛蛙虐殺我
我就該當做沒事原諒他嗎?
立委打架也是錯誤示範,但他打的是人
虐牛蛙犯法嗎?我在你面前虐牛蛙,你告我試試看呀?
傳統市場殺豬豬雞不殘忍?
http://www.east.org.tw/sign.htm
你到是跟動物保護團體說說看呀
說到底偷就是偷
你用國內偷很大來把國外偷很小給合理化嗎?
因為國內偷很大,就代表國外偷很小沒錯嗎?
你到是跟我說說有沒有錯呀?
國外的月亮就是圓的?國外的屁都是香的?
國內偷都該死,國外偷都是應該的就對?
你可以再辯沒關係呀

老是要人殺你~你可以選擇自殺啊~我相信贊成~~~
我這邊就要跟你說~
你可以再辯沒關係呀
你也可以繼續當阿呆沒關係啊!!
如果法律上打你跟殺你同樣的罪的話~那我當然選擇殺你~
問題就是~打跟殺是兩種不同的刑責~打頂多傷人~只要沒死或重傷的話都還好
殺人要嘛不是關很久~就是無期~再不然就死刑了~你阿呆嗎?
小朋友在十二歲之前(希望沒記錯~就算記錯也知道我講啥)只要犯錯~都是父母要代受罪~
包括被關~
你虐牛蛙犯不犯法?
在私底下~一兩個成年人看到~頂多以為是一個白癡或幼稚園智商的傢伙在亂~在玩牛蛙
人家自然不跟你計較~就像大人不會跟小孩子計較一樣~
但是你今天在電視上的話~是傳送給全台灣~甚至有些海外地區也收得到
小朋友看到~他無法分辨這種事能不能做
只是覺得好玩的情況下~就會去做了~
所以這種事才會有人反對~
而你給的連結更是狗屁~
我還以為會有啥血腥畫面~
結果是要人當抓扒子的~
orz...有本事就去抓一個來啦~看你是要去那邊當抓扒子
還是要拍個照證明啦~
給我一個抓扒子的網頁是要證明啥?
證明你是搞不清楚狀況~網頁亂找的阿斗哥嗎?
乖啊~阿斗哥~別手發抖啊~阿斗哥~小心失禁啊~阿斗哥~~
至於你說的那些~國內就是偷很大啊~~哈哈!!那些偶像系列的~
有哪些不是翻唱的啊~有哪幾張專輯沒有翻唱的歌的啊~~~~~
翻唱不可恥~可恥的還說那是自己創作的啊~~~
你會被圍勦就是搞不清楚狀況啦~~~
雖然我真的很想跟你說聲"哥按"~~~但是拎北也不想讓這個帳號斷送在一個搞不清楚傢伙身上~還是個寧可當蟑螂也不當人的人啊~~~~
你認為國外偷很大
那你把一些你認為偷很大的來舉個例吧~
不用多~三個就好啊~~~
要放屁也不是噗噗完裝個傻就算了的~
你這個傢伙要說不受教還真是高估了你~~
__________________
新情人..

Intel P4 3.0G EM64T Shuttle X'PC SB83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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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gate 7200.9 160GB ACER AL2032W
舊 2005-02-22, 04:56 AM #6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nochlin離線中  
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Mind_steam
「你為什麼要抄襲?」 文:袁永興 2004 3 16
http://www.djdj.idv.tw/comment_doc/...3258.jsp?id=148

這一篇我算是還滿認同的,抄襲的現象當然不值得鼓勵
而到底是創意的引用,還是抄襲,跟本就沒有個基準。
最客觀的方法,還是直接把兩首歌曲做對照。
消費者自已會做決定,做認定。

今天你聽到兩首神似的創作,也許有很大的可能是抄襲
但也有很大的可能,跟本只是巧合,誰敢否認會有這樣的機率?
連陶吉吉跟王菲,都會有人說他們是抄襲了
現在台灣的消費者,都已經被台灣的抄襲風氣訓練成杯弓蛇影了

我希望日後有更多的創作出來,會有消費者做更多的對照表
這種事值得鼓勵,但是是不是抄襲,
不必替別人做決定,自已替自已做決定就行了。
舊 2005-02-22, 05:03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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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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