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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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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個人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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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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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相機....... ![]() ![]() 愛一個人!要了解,也要開解;要道歉,也要道謝; 要認錯,也要改錯;要體貼,也要體諒。是接受,而不是忍受; 是寬容,而不是縱容;是支持,而不是支配;是慰問,而不是質問; 是傾訴,而不是控訴;是難忘,而不是遺忘;是彼此交流,而不是凡事交代; 是為對方默默祈求,而不是向對方諸多要求。可以浪漫,但不要浪費; 可以隨時牽手,但不要隨便分手。如果你都做到了, 即使你不再愛一個人,也只有懷念,而不會懷恨。 你懂得如何去愛了嗎?試試看吧! "If you love someone, let it be and set him/her free, if he/she comes back to you, it's meant to be" 如果你愛一個人,隨遇而安,讓他/她自由的飛, 如果最後他/她還是回到你身邊,那就是命中注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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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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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一點吧......
這裡不是聊天專用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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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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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說Kent兄啊,您焦點不放在我的正義訴求上是嗎? 目的就是我本討論的第一篇發言-> 對會員權益有疑惑,要求說明是正常的。 搗亂? 如果要搗亂,方法應該很容易吧?(例如每個版面去訴求一下之類的) 不過我也只在幾個討論****現而已. 破壞...PCZONE的名聲? 不要將我和PCZONE提在一起,我會覺得噁心。 不管PCZONE有什麼名聲,都是他們的事,跟我無關喔~ 故意被掛停權牌子? 這不是目的,這只是必然的進程,而目的是長遠的~ 引用:
規則是平凡人自訂? 其實是誰訂的都沒差,重點在於「是否訂好玩的」, 管他誰訂的,列出來的就是那樣,有沒有跟著執行才是重點. 而被有公信力、會說明的處理方式所停權,還有理由反省, 被疑點處處、睜隻眼閉隻眼的處理方式所停權...誰甩他咧~ ![]() 這裡沒什麼規則啦,沒什麼好遵守的~ 跟小弟弟一鼻孔出氣就對了~ 我很少在這發表什麼有用的資訊,不是不發,是不想發,po在這是種浪費! 本來是要講理的,不過看到站方的做法後,覺得還是放手來陪一些小白兔玩玩倒有趣 ![]() 引用:
嗯嗯嗯嗯...好像行之有所困難~ 但道理仍然不變: 凡是法律保障的權益,只要有要求,站方就該做到!做起來是不是會累死很抱歉站方自行負責:That means nothing to a innocent user! (可以慢慢來,但不是給他放行)站方懶得解釋"為何別人不需停權"就算了,但要求砍文,站方就最好乖乖照做. 有位Halo大大也被停權,他好像也有很多文章留在這站上,他也一樣有要求砍文的權利. 資料庫沒有多難砍啦,資料庫一個query指令就可一次列出符合條件的記錄,這功能一定有的啦. 刪除記錄就跟從硬碟砍檔一樣,比新增資料還快的. 不是常常在關站檢修? 檢修時也可以執行啊~ 只有站長一個人上站, 去執行含有數個id的條件式query,這樣就砍得很順了吧? 引用:
我的作風和"那些"小白兔是同步的 ![]() 此文章於 2003-03-25 04:30 AM 被 Salimor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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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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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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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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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zone喔, 對那邊的印象...沒什麼特色 一堆自得其樂的文章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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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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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 學校有沒有辯論社? 去參加一下吧 不然我懷疑你會看得懂我寫得東西 而目前還輪不到你來提醒kent兄 (抱歉,也許難聽了點,不過是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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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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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再強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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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蒿棘居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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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forum.1bits.com/showthread.p...#post107429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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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很長,夢卻難圓 如果可以,我想縮短天空和大地的距離,夢想和現實的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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