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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淡水
文章: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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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增加阿。如上面說過 光家庭內用無線家具的就多了很多,以後只會越多。 怕對岸傾銷?沒辦法,無線的產品幾乎全世界製造的都在那邊。 一堆在台的公司也只剩幫忙洗產地的價值。(研發/生產/認證/...幾乎沒有) (那邊崛起搭的是網路時代的順風車,跟我們崛起是電玩轉電腦時代不一樣) 檔也只是圖利進口商。搞死 NCC 跟民眾自己。 此文章於 2025-02-08 06:59 PM 被 ghostcod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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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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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無敵
看來其他被砍預算的單位 可以先發預告行政命令 半年後一樣可以搶錢 幫他們看到財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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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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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用民生與視聽娛樂器材應排除於「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收費項目。] 1天就附議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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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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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民眾自行網購郵寄的能有多少?怎會牽扯到對岸傾銷 ![]() 更何況他們是針對所有進口郵寄的,不只對岸。 反而代購自行帶回的不扣稅 ![]() 看條文 總歸收這750的好像是補貼NCC的行政費用而已,其他理由好像都是附加而已。 以下是截至NCC新聞稿: 另外,每年須編列水、電及維護資訊系統預算,才能提供民眾方便且有效率通傳服務。 爰依規費法第7條之規定,按行政成本收費, 爰新增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新臺幣7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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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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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有進口郵寄的射頻設備 我猜大陸寄臺灣起碼佔90% 表面上說是所有 但針對誰 大家都看得出來 裝做看不到也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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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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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千萬別再給他們新點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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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封鎖名單: ankk chumowu cp03 jeffk LDSKING LDSKING II leeking leeko MyChris River Spinach smoguli Whole Truth wpc0406 YorkHapy 冬之炎陽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爆走企鵝 tvt hill45678 rcack 卜派 polor manoerina afeaanpv SUNGF 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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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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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郵寄會受影響,如果是維修要付證明,問題又來了,證明要寄給誰,怎麼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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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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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來審查就是要成本。 以前為了便民,所以NCC以自己的經費處理。 現在量太大,預算又被砍,所以改成使用者付費制。 其實現在要採行的做法比較合理,只是當然對代購業者是一大打擊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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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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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條文是去年7月就決定的了,跟預算被砍沒半點關係。 **於113年7月12日對外預告修正《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14條修正草案新增「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 ,並於114年2月3日發布施行於2月5日生效。** 跟您講的代購一大打擊好像又相反才對。 NCC是只針對郵寄2個以下收取750元,私人帶進5個內不收取750。 這樣怎麼會是對代購打擊呢。個人買個商品就被收750,代購帶進來5個就不用收取? 這種邏輯又是哪樣? 現在的作法一點都不合理,以前的作法才是正確的。 以前是3個以內不收取(3個就大範圍不是自己使用而已,收取就合理) 此文章於 2025-02-08 09:10 PM 被 wei0010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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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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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代購業者是走什麼路徑囉。 要走自行帶回的方式,那麼自然每次出國都得加上機票的成本。 走郵購有時比較省事方便,以前化整為零躲避規費,現在連化整為零的方式都封起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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