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我會遵守版規,並保持禮貌
文章: 369
|
引用:
只是現在這個漏洞在政府身上而已. 沒人敢執行.最後受苦的不就是受害者家屬. 把這權力放給受害者家屬.他要自已受苦就不要執行. 這樣大家不就沒話說了...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99
|
引用:
WIKI - 法律 法律淵源是指法律規範的來源或源頭,又稱法源。 當法律成為一個社會的主要行為規範的時候, 法律作為人們行為的準則和司法適用的標準。 哪些法律是主要的法源,哪些法律是次要的法源甚至不是法源變成了一個重要的問題。 特別是法官適用法律不能憑主觀感覺,而必須以法律為準繩,就必須從法律淵源中尋找法律規範。 只有從法律淵源中尋找到的法律準則才具備法律效力。 ![]() ---------- 法律是[人]訂出來的,自然就不可能[完美],也就是多數人要對[法律]負責任; 而[代議制度]也就是代表多數人的意見,相對的也就是社會大眾要一起負責任,而個人是[支持]有死刑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
![]() ![]() 此文章於 2024-04-24 02:55 PM 被 polor 編輯.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
引用:
政府的無能和不作為先放一邊,這個談也沒用。 否則. 難道你要因為政府的無能和不作為,自己的認知就要無限下修標準嗎? 道理就像是. 有些人認為貪污就是不對, 但是政府開始在貪污後.. 慢慢有些人就下修標準變成貪污沒關係,也要做事就好, 但政府變本加厲的貪污後..更多人的就只好再下修標準變成。貪少一點就好了!!!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4-04-24 02:59 PM 被 EAC212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我會遵守版規,並保持禮貌
文章: 369
|
引用:
法官判刑流程又沒變. 是把執行死刑的權力放給受害者家屬. 不算是對受害者家屬一個負責嗎. 引用:
沒有下修標準啊. 是把執行死刑的權力放給受害者家屬. 貪污是你太淺. 懂大水庫理論的人可以隨便搞 ![]() 此文章於 2024-04-24 03:03 PM 被 非常奇怪 編輯.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1
|
引用:
這兩者並沒有因果關係, 只是用來混淆視聽, 強制加上雞與雞蛋. 世界上第一個哥哥殺弟弟(還是弟弟殺哥哥)的時候有死刑嗎? 你說那是神話故事也行, 我只問最剛開始的犯罪, 還沒有法律. 雞與雞蛋等於犯罪憑空而來, 而不是任何法律調整後的結果. 為何可以導向呢? 因為人們做事情會考慮後果, 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 但如果要用這個邏輯, 幾乎就更能保證如果刑罰太輕, 犯罪更無顧慮. 所以實際上: 任何邏輯都不支持把後果往"輕"的方向去調整. 雖然沒有任何證據支持加重刑罰可以抑制犯罪. 但所有邏輯(而且是有證據的邏輯)都支持降低刑罰會增加犯罪. 這基本上甚至不是選擇題, 只是被混淆視聽了.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99
|
#64
引用:
2022-06-14 公訴罪是什麼?法律上其實根本沒有公訴罪? 一般我們常在新聞中聽到的「公訴罪」,其實是對非告訴乃論罪的俗稱。 指的是該犯罪行為不需要等待被害人提出告訴,只要檢察官得知可能有犯罪事實,就可以主動展開偵查。 ![]() 非告訴乃論,就是由國家(社會多數人)來代表[受害人]討公道,所以執行[加害者]的罪狀也依法由社會多數人來[負責]。
__________________
![]() ![]() 此文章於 2024-04-24 04:17 PM 被 polor 編輯.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1
|
不過大家也別在意, 因為廢死是雙向的, 而且如果不怕報復...
壞人, 人人都可以當.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我會遵守版規,並保持禮貌
文章: 369
|
引用:
受害者家屬不想負責.或是怕負責.就不要簽屬執行啊. 這樣同意廢死的就爽到..雙贏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99
|
#68
引用:
#62 ---------- 法律是[人]訂出來的,自然就不可能[完美],也就是多數人要對[法律]負責任; 而[代議制度]也就是代表多數人的意見,相對的也就是社會大眾要一起負責任,而個人是[支持]有死刑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
![]() ![]() 此文章於 2024-04-24 04:18 PM 被 polor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我會遵守版規,並保持禮貌
文章: 369
|
引用:
法官判刑流程又沒變. 你在鬼打牆啊..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