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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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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就你好了, 你應該沒醫生執照, 現在若幫一個病人開刀, 狀況一. 你就叫秦博士, 病人好了, 萬分感謝你. 而你一切安然無事. 狀況二, 病人掛了, 這下祖宗十八代都吉下去. 以上兩種只要被檢查官發現就會被起訴. 2. 藥商介紹你一種好藥 但台灣未經許可用藥. 但吃了會乒乓叫 狀況一. 果然有效, 於是你之後還是會去購買. 狀況二. 發生不良反應. 於是你一樣連藥商經銷商都告下去. 以上兩種一樣被檢察官知道就會主動偵辦. 3. 無照駕駛, 但技術本位一路守法, 連方向燈都會四輪完全進線才會停止打燈 狀況一. 一路平安, 沒啥問題 狀況二, 不小心撞死了人, 這下要賠到脫褲子 以上兩種 被警察抓到都會重罰六百. 大概是那種概念 倒比較有爭議的是酒駕合法行駛在道路上, 撞到違規車輛的判賠問題. 記得幾年前有件就判無罪, 法官認為因為就算一般人也閃不過. 且認為酒駕不是主要撞死人的原因. 我還查了一下肇事者血液濃度是剛好過最低值. 換算大約1-2罐脾酒. 但我相信接下來民事還是有責任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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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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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醫美富少根本未成年!母幫扯謊辯學開車中 警方打臉
無照就無照,哪來遵守交通規則 越來越扯. 駕照現況查詢 一、「吊銷」駕照:駕照被取消,取消期限內不得駕駛該種車輛,期限過後必須重新考照才可以再駕駛。 二、「吊扣」駕照:駕照被扣在監理機關,等扣留期限屆滿就能領回。 駕照吊扣銷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六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其執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外之非其駕駛執照種類之車輛,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時,無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重傷者,記違規點數五點。但一年內違規點數共達六點以上或再次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併依原違反本條例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規定,吊扣其駕駛執照。 2.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六十二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汽車駕駛執照考驗: 一、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之處分者。 二、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尚未屆滿限制報考期限者。 三、受吊扣駕駛執照之處分尚未期滿者。 四、已領有同等級駕駛執照者。 五、患有精神耗弱、目盲、癲癇疾病者。 六、酒精、麻醉劑及興奮劑之中毒者。 汽車駕駛人受吊扣、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尚未確定執行前,不得參加汽車駕駛執照之晉級考驗,如參加考驗取得高一級之駕駛執照資格者,該項資格於受執行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之處分時,一併吊扣或吊銷,但持有機車駕駛執照報考小型汽車駕駛執照者,不在此限。現役軍人不得參加職業駕駛執照之考試測驗。 此文章於 2021-03-17 11:36 AM 被 尤典汴太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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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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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富跟仇富二代不同
如果發生意外,駕駛者是開醫美的老爸 大概也沒有討論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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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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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父母也來硬ㄠ的要不要一併處理? 可以讓人這樣子什麼顏面都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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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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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真的 這車禍死者也有錯 左轉沒禮讓直行 但是一堆人看到富二代跟沒駕照就殺紅眼 說沒仇富是假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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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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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看過影片, 那距離以及有開車燈, 不會沒注意到吧?.. 即使以車速而言, 距離還是很遠, 兩邊都想刷卡, 其中一張卡折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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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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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仇富有錯嗎? 如果今天有財有勢的人守法規 誰有閒去仇他們? 就像很多人對司法不信任 因為有恐龍法官 如果這意外撞死女騎士的是個普通人 沒超速也有駕照,新聞不會報哪麼大 樓主也不會開主題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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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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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討厭髮綠人 但是我知道 很多事情還是該真對事情的本質 而不是用鄉愿的態度在看事情 對我來說 若今天出事的是個窮小子 他打工送貨時撞死女大生 若他跟富二代一樣超速 且未成年沒駕照 我不會有對富二代該死的想法 而認為窮小子可以輕輕放下 我們應該學會對事不對人才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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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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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社會是對事又對人 倘若這個富二代有駕照,大概就沒什麼好討論的 為什麼說對人 窮小子應該不可能晚上開爸爸的車去買宵夜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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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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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真的 那個肇事者錯最大 無照開車還超速 還沒注意前方行車環境 但是有些人看到車禍死者就殺紅眼 說沒檢討死者是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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