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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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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影片是上法院用的,證明我一拿到還沒用就壞了,不然通常是有問題的地方拍照上傳即可。 換貨跟重新購買是一樣的結果,重新下訂的效果優於換貨,被換成良品怎辦? 如果真的只能換貨,就是請PYM三大平台客服協助處理,我同事買手機,使用有問題換貨一樣不良,平台介入後我同事付整新費廠商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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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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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喔, 我懂了, 多謝說明, 我還在用實體思維換貨處理制. 感謝, 這樣以後會少走很多彎路, 速度上更加有效率, 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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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貓利安毛球
文章: 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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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 這就是我昨天會積極回應他到自露馬腳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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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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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建議電池先拿去三星驗真偽… 如果對方真提告, 電池也帶著南下… 如果電池非真, 法庭上一併附上電池真偽查驗證明… 以我自己來說, 可以簡單處理的事情不處理, 還敢主動挑釁要提告, 後續所有一切問題就要有能力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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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貓利安毛球
文章: 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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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6/5
明天就到了我在跟她的對話中給她的最後期限6/6號了 截至此時,從上次對話結束後 我每兩三個小時到蝦皮頁面按F5都沒看她有任何回應 所以我也沒再理她 . 照消保法19-2來看 在這案例比起來 對方認為的爭議點就是 她的應收帳款是存在蝦皮那邊 我點延長沒收貨自然也沒有從蝦皮這邊撥款給對方過 是由蝦皮這邊照她不理我來自動判定從蝦皮保管帳戶返還到我蝦皮錢包 而她威脅恐嚇我的就是 我已收到電池理應付錢了事 而不是拿"不知名充電器"毀損她電池 再投訴她要更換 意思是我沒給付對價之金額 而取得對價之商品 又想借由蝦皮機制來侵占 她認為已經被我的"不知名充電器"毀損之她的財物(電池) . 但 1:是她自己蓄意不理會蝦皮爭議, 造成蝦皮端自動判定的事實(她已自白此事實) 2:從頭到尾我都主張退換貨這個消費者基本權利,同時也是蝦皮購物的基本原則 3:在判定後直至今日 我都主張要她取回財物(電池) 4:我可以隨時陪他到三星鑑定她的電池為真是被我搞壞,或者我的充電器是原廠能正常工作 再來就是 A: 6/6號明日當晚10點後 我才會私她說 告知她若她是商家有營登的 則有15日內取回的權利, 可延到6/1號判定後+15天的16號 . B:若收到警察的電話 與警察這溝通無效後 得上法院 那我會送三星判定 即便三星無法判定她的電池是否為山寨品, 但至少三星能證明我的充電器為原廠能正常工作 此文章於 2020-06-05 01:06 PM 被 大貓貓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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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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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她不曉得電池是怎麼壞的,您亦無法證明是用哪個充電器 您也不曉得電池是不是好的,是不是山寨版 送鑑定的成本應該也超過300 其實如果真的要上法院也有得吵,只是您有套到她的話,比較有勝算 兩三個小時看一下訊息可以得知 您在這件事情花的心力與時間早已超過電池價值了,爭的是公理正義 如果她生意做很大,每秒鐘幾千萬上下,她大概也不想在這件事情上花心力討回300塊台幣,也沒有維護商譽的打算 所以我賭她不會告 (事實上也告不成) 我會當作遇到瘋子 完全不理他 也不會提醒她任何事 如果真的被告 要出庭,可以號召一下PCDVD 吃瓜群眾一起去看奇葩賣家 此文章於 2020-06-05 03:08 PM 被 lobbe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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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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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這句話沒有主詞,東西好壞誰負責舉證亦是玄機。 樓主贏面大,相告就是要把握對方資訊,使雙方資訊不對等,讓自己在法跟理站的住腳,事情不是自己覺得怎樣就算數。 要上法院應該還沒這麼快,會先進調降委員會,真不知道賣家再想啥.... 希望您早點落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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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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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嚇唬買家而已
300塊最好願意上法院啦~就算真的想出一口氣 保證一開始就直接被打槍+勸退別浪費大家時間&司法資源 他這麼兇無非就是看看你是否怕事然後就給他這筆小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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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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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正所謂: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 不過今天賣家級別大概真的就嚇唬買家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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