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5
|
引用:
支持,尤其後半部 還有更誇張的 等過馬路的時候不站在人行道上 直接站在慢車道上,尤其是轉彎路口 遇到這種喜歡站在路上搶過馬路時間的行人 真的很想一腳給他踹過去.....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34
|
引用:
+N 我開車上夜班,行人衣著強烈建議不要深色,視線真的不容易發現,危險性就是比較高!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
引用:
我這串也是支持這個論點, 經常天色還黑出門上早班的人也是體會很深. 記得提過以前有次車禍, 對方沒開大燈從巷子出來~ 這是同樣原理, 天黑的時候玩忍者都是危險的!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2
|
引用:
因為台灣的監理單位常常喜歡自行解釋法條又沒有相關科學證據佐證 記得在澳洲路上警察抓隔熱紙會拿出測試儀器檢測透光率 這樣有數據大家都沒話講 台灣連抓個排氣音量都搞得雞飛狗跳 更別提要檢測隔熱紙這回事 相關規範沒記錯的話 前擋不得低於 75% 透光率 問題是每家車廠出場其實透光率都不是 100% 了 隨便加個前隔熱紙都會低於 75% 的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
引用: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484
|
現在蠻多人改燈 眼睛被掃到暗的地方就看不到了 可以不要這樣嗎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6
|
引用:
黑人最危險了 如果又穿黑衣服 這次如果走同樣的地方也是一定被撞 ![]()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2
|
引用:
你講話可以講的清楚一點嗎?還是説 只是聊聊天而已?只是隨意地說出你想說的話而已? 會超過什麼?? 會超過又說叫人不要加?? 你的邏輯真的整個很怪 台灣有規定 前擋玻璃透光度不得低於 70% (去稍微查了一下) 外國人怎麼會沒加 ∼ 去加州滿街都是 tinted window 泰國也不少路上的車子有貼隔熱紙的 以前人 是多以前? 路上常常可以看的二十幾年老車後擋風玻璃整個隔熱紙都發泡視線不良還是在路上趴趴走 你的好好的到底指的是什麼? 引用:
也蠻多人自己開著遠燈不知道的 此文章於 2018-11-22 10:59 AM 被 Phenix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
其實我們家從來都沒遇過類似問題,真好奇是哪種人一直碰到機關執法問題
所以你到底住台灣還是外國,對台灣一切都很了解?我只是說大家都依照法規乖乖的做不就沒事,是一堆人很愛挑戰執法吧,難道全是執法者的問題,像你暗示的那樣? 引用:
引用:
我也看不懂你到底是贊成嚴格抓還是覺得政府規定太嚴格很莫名其妙 此文章於 2018-11-22 11:19 AM 被 Melia1830 編輯.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2
|
引用:
歐 所以你的「加」指的是 不要「安裝」隔熱紙 是嗎? 問題在於你的言語有很大的錯誤 現在的問題在於説 「低於」透光率 而不是你所說的「超過」 所以你的語言邏輯有很大的問題 基本上 原廠出廠的擋風玻璃 大都會落在 92% ~ 95% 左右 問題是 台灣的貼擋風玻璃罰則目前只有抓 營業用小客車 自用小客車是沒有罰則的 ∼ 所以一般人愛怎麼裝就怎麼裝 相關驗車基本上也沒有驗車數據 能看得到燈號路面就可以 至於監理站之類的自行解釋法條的新聞太多了隨便搜尋案例都有 至於 我在講的是 驗車 而不是執法 驗車機關自行解釋法條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不過你不來找我講 我都忘記 你是住在 天龍國蛋黃區 出入都不需要車子 所以沒有這方面的困擾 不會理解在車上需要隱私的需求 很高興別人看光光你在車上做什麼 是很正常的 至於你說 加的很黑就是存心違法的 ∼ 我想請教一下 違反哪條法規? 要罰的話要怎麼罰? 至於你的問題關於我擔心政府執法過嚴之類的問題 我比較討厭的是沒有適當的科學證據執法 這樣特別容易起爭議 如同我前面提到的澳洲執法會使用科學儀器檢驗前擋的透光度一樣 上次在台灣抓排氣音量都跟原廠改裝混在一起搞得雞飛狗跳 實際上重點只在於「音量」而不是「改裝」 因為法條已經有解釋 排氣管為可更換的維修消耗品 沒有科學證據要嚴格執法只會擾民而已 不然車上路我用肉眼觀察說你超速就超速 你喜歡這樣乖乖被罰也是你的自由 至於我住哪,我人生有大半時間都在國外 你要暗示有人喜歡挑戰執法 請先搞清楚相關法條到底荒謬在哪裡 喜歡乖乖按照荒謬的法條被罰也是你的自由 你會看不懂是很正常的 因為從你的發言裡面 我除了感受到想找架吵之外 就沒什麼理性的發言空間了 此文章於 2018-11-22 11:57 AM 被 Phenix 編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