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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46
餐廳會吃到食物中毒 一般是管理不善 食物不會自發性翻臉變有毒
.....
不清楚有沒人通知雇主,我覺得這點有差,店內發生事情,雇主如果知情,當然應該派人處理,但是未必需要親身處理.
     
      
舊 2017-06-16, 02:31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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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離線中  
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引用:
作者惡蟲
有影響力。

就以本案判決來講,高院判決主文中有「上訴駁回」四字,這代表高院並非像其他一般常見的撤銷原判決改判,而是維持地院的判決。

但是因為家屬律師的訴訟策略正確,於是他們還是得到了勝訴判決(部份勝訴),高院是怎麼認定的,為何駁回上訴後,仍讓上訴人得到勝訴?

這就是訴訟技巧,可以說這次死者家屬請的律師表現稱職,才會拿到勝訴,真的有耐心的話可以把高院判決從頭到尾看過一遍,這中間的眉角不是很高深的民事訴訟知識,但是卻是一般民眾不知道的。


如果訴訟技巧凌駕於司法正義之上,那就變成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悲哀社會。
 
舊 2017-06-16, 03:02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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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離線中  
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引用:
作者rainwens
跟納稅錢無關,在下是指律師所提出的證據與說法,
能不能打贏就常理來說不容易勝訴的案件?
還是說常理說不應該判賠的,不管律師如何努力或擺爛,就是不應該判賠?

不是說法官一定沒有問題,只是若律師的辯護影響力很大的話,當律師不夠努力時,
有時法官也只能判更努力或更厲害的另一邊贏。


美國也不是所有案件都是由陪審團判決,
就算是陪審團判決,過程中也有許多證據或辯護要由法官判定是否採納。


如果說訴訟策略有所影響,那由法官承擔所有判決責任顯然不太公允,
還要看兩造辯護律師或檢察官在案件中的表現才行。


這也就說明了,為何有時完全一模一樣的案子,而不同法官有著不同的判決
就如筆者之前舉的,偷騎人機車,但有歸還是否成立於偷竊
一案是判決確定無罪,另一案是以偷竊汽油四次,判刑一年
兩案同樣是以『偷竊汽油』來辦
PS.因為關於偷車上,他並無占為己有之意圖,所以難成立
但偷騎車會耗油,等於是偷竊了汽油
為何同一件事,會有兩種不同判決? 這就是起於自由心證
https://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2481407

最後的審判結果,是法官所主導。

此文章於 2017-06-16 03:05 PM 被 leeko 編輯.
舊 2017-06-16, 03:04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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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bibo987
這起殺人事件不是廚房衛生安全違規造成的.是有人蓄意下藥下毒
這要餐廳負甚麼責? 餐廳本身也是受害者.
對於消費者來說問題在哪不重要。
所以店家所受損失請逕自向該員工求償。

這是兩碼事。

=============

這跟車禍推撞有點類似,你的車碰了前面的車,本來就是你要賠。
因為後面推你撞前車的話,你要自己去跟後車算...

同理,刑事上一定會被起訴,但無責就沒有罪,所以沒有刑期。
但店內飲食出問題,不管是傷還是亡,民事賠償照理說都是跟事業體清算。

此文章於 2017-06-16 03:23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7-06-16, 03:13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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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黑禾
以後醫院發生醫療糾紛
那頂頭上司不就要負連帶責任

如果國立台大醫院有狀況,不就教育部長要負連帶責任
如果台北榮民總醫院有狀況,不就要退輔會主委負連帶責任
如果台北市醫聯合有狀況,不就台北市長要負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也要看連帶的關係,通常有直接督導管理關係的就要負起責任。

所以若台大醫院出了事,連帶責任到院長。
但軍醫院出了事連帶責任通常會到軍醫局...但軍醫局只會被追究行政責任。

您要分開來看,出了事有連帶關係的,統統會被抓出來清算,沒有刑責才沒有罰則。
就算沒有刑責,但民事賠償的部份大概多少都會沾到邊...

被牽扯的層級覺得不服可以再上訴,或轉向業務當事人索賠。

================

所以本案雖然店家很倒楣,但很不幸的確實有責任...
但我認為損失應該不用自己出,所以他應該要去向員工索賠。

此文章於 2017-06-16 03:50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7-06-16, 03:47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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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DWEOOT10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引用:
作者n_akemi
對於消費者來說問題在哪不重要。
所以店家所受損失請逕自向該員工求償。

這是兩碼事。

=============

這跟車禍推撞有點類似,你的車碰了前面的車,本來就是你要賠。
因為後面推你撞前車的話,你要自己去跟後車算...

同理,刑事上一定會被起訴,但無責就沒有罪,所以沒有刑期。
但店內飲食出問題,不管是傷還是亡,民事賠償照理說都是跟事業體清算。

混為一談

食品問題是屬於食品衛生管理法

殺人取財則是殺人取財

2個是不同的案件

不能混為一談後又無限上綱

舉例來說

今天某餐廳的食品不乾淨,有幾名顧客吃了拉肚子要去醫院掛診

結果其中一位顧客在去醫院途中被某個酒駕闖紅燈的人給撞死了

難不成也要把撞死人的錯算在餐廳頭上?

說因為如果顧客如果不吃壞肚子,就不會要去醫院,不會要去醫院,就不會被撞死嗎?

此文章於 2017-06-16 03:58 PM 被 DWEOOT105 編輯.
舊 2017-06-16, 03:53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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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EOOT105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DWEOOT105
今天某餐廳的食品不乾淨,有幾名顧客吃了拉肚子要去醫院掛診

結果其中一位顧客在去醫院途中被某個酒駕闖紅燈的人給撞死了

難不成也要把撞死人的錯算在餐廳頭上?
自己不是說了?死因是車禍...

如果其他幾人送醫後也不治,是服務生偷下藥?是廚師偷下藥?是否餐廳不用負責?
因為對消費者來說是去"餐廳"用膳,端出來的食品要由餐廳負起全責。

如果餐廳員工因私人恩怨下藥毒殺顧客,那是後來才會知道的事情。
但賠償當然是從餐廳開始清算,因為是食物出了問題。

因此,餐廳很倒楣,員工個人行為影響公司聲譽?
那如果卻是老闆進了含有大量毒素的材料卻嫁禍員工呢?
(如某食品公司宣稱大批過期原料是員工私自入倉所致...)

那是餐廳內部的糾葛,不在消費者的考量之中。
所以消費者只要確保有人賠償就好,至於餐廳內部是誰的責任?餐廳要自己想辦法...

=============

假設上例中是餐廳的競爭對手惡意破壞呢?
很抱歉...還是餐廳要負全責。

如果餐廳有逮到下藥人,才能向對方求償。
所以不管有沒有抓到兇手,向餐廳索賠是不變的。

此文章於 2017-06-16 04:16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7-06-16, 04:08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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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起司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引用:
作者newsnes
很不巧,我就是高中老師。

既然都是同一個老師負責的課程,高三會多花時間加強授課,不代表該上高一的課時就可以不用上,不代表高一的學生有問題就不用立即解決,不代表可以等高三考完大考才去上高一的課,不代表可以等高三考完大考才去解決高一的問題。
同樣的,既然是同一個檢察官負責的案子,頂新的案子要加強偵辦,也不代表可以等頂新案子辦完才來辦其他的案子。

至於醫療的問題,小擦傷輪不到醫生來處理,護理師就可以處理了。若是小孩子受傷血流不止,你或許可以等,家長可等不了。這個醫生無法同時處理,會指派其他醫生處理,而不是暫時放著不處理。


沒有其他醫生被派來處理的情況
醫生權衡之下,不是應該先處理重症,把輕症放一邊?

你認為醫生無法同時處理,會指派其他醫生處理
那檢察官為了處理頂新案,無法同時處裡其他案件,為什麼你認為是檢察官不夠認真、能力不足
而不是沒有指派其他檢察官來代為處理其他案件的上級主管要負責

理性的人來選,都是優先處理大案(重症)、小案(輕症)先擱著

重點是檢察官的時間,能不能同時處理頂新跟其他案件?
如果可以,那檢察官有疏失
如果不能,你依然認為不能擱置小案? 還好你是當老師,不是當老板

此文章於 2017-06-16 04:27 PM 被 起司 編輯.
舊 2017-06-16, 04:22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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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離線中  
泡泡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46
引用:
作者n_akemi
連帶責任也要看連帶的關係,通常有直接督導管理關係的就要負起責任。

這種督導關係真可怕. 督導只能要求下屬作出合理行為,改善不當之處,但是不可能預防下屬突然做出衝動或不法的行為.這是神明的能力了.
老師暗中誘**學生,主任,校長要負責嗎?那難怪一堆校方要壓制隱瞞...
對了,如果直接督導管理要負這種責,那應該1個小單位也應該多切割幾個垂直單位,最後a直接督導管理b,b直接督導管理c....

此文章於 2017-06-16 04:30 PM 被 泡泡 編輯.
舊 2017-06-16, 04:26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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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DWEOOT105
如果顧客如果不吃壞肚子,就不會要去醫院,不會要去醫院,就不會被撞死嗎?
反過來說,如果同時送醫的人都不治,這名車禍先身亡的顧客會不會放過餐廳?
當然不會,因為其他人都被毒死。

但就會放過肇事司機?當然不會...因為真正致死原因是車禍啊!

=================

所以到時候的台詞就會變成因為餐廳食物有問題才導致送醫途中發生事故...
但這都是事後才在嘴砲,出事當下一定是先告司機再說。

同理,在餐廳吃東西出事先告餐廳再說。
明知是被人下藥還要向餐廳求償?廢話...賠償先拿到再說,剩下的餐廳自己去向對方求償。
舊 2017-06-16, 04:26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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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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