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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機械式立體輪轉停車設計, 上去就是一格, 不論是汽機車, 夾住輪子就對了, 費用一樣 XD

沒看過這種的嗎? 去看Tokyo Drift裡面就有了, 台灣超級需要建設這種的公立停車場!!!!!
     
      
舊 2017-01-25, 06:46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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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max_m4a12003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4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不過發生車禍的時候

除非汽車是那種零肇事責任的

不然若是來個7:3甚至是一半一半的

刑事庭估且不談

民事庭最後都一定是汽車賠比較多

因為死者為大嘛

還有個道義賠償這種奇怪的東西

所以也不能說機車的傷亡責任都是機車自已承擔

至少在台灣沒有

有一部份是還是汽車用金錢的方式替機車承擔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其實是縮寫,完整的應該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你應能注意,但是你未注意。這就是很多事故兩方都有肇事責任的原因。

關於民事的部分,你或其他人覺得這是問題,可以提出該怎麼修正,並取得認同,推動政府修法
這種公共議題本來就要有人關注,你會提出這問題,也因為前人沒有關注,你才會覺得有問題不是?
之前PCDVD的某賣家就有成功推動過,黃牌可以上高架走快速也是這樣來的,所以不是不可能。
或者你也可以移民、或去沒有這種奇怪東西的國家來開車(按照某些網友的邏輯)
但我覺得前者比較好,可以讓社會更好
附上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的網址,我想從這邊推動與爭取認同是最簡單的一種方式

你不做,他人也不做,也就代表默認了這條法律,覺得沒有問題。
那當其他人要求改變的時候,請不要拿這條法律作為反對他人的理由
 
舊 2017-01-26, 01:12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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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_m4a12003離線中  
max_m4a12003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4
引用:
作者laifu
這只是某些人帶有歧視性的偏見言論。反正我不騎重機,你們最好消失滾去外國的類似自私心態。 不用爭論,笑笑就好。

沒有啦,人家有說到關鍵字"請尊重台灣法規"
其實人家是支持550cc以上重機上國道試辦的
後面還有+2與+3呢
舊 2017-01-26, 01:17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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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_m4a12003離線中  
lai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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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引用:
作者Joe Chin
何謂浪費,停一台T4或一台smat有什麼不一樣

怕找不到車位就不要開車吧


+1

其實引申出來看,多數時候車子裡面只有1人,機車也是載1人。

對一個開3000CC轎車短程上下班的人相較於騎100CC上下班的人來說,過程不同而目的相同。開車的人才是浪費吧。
舊 2017-01-26, 03:23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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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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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綠島
文章: 1,371
引用:
作者max_m4a12003
沒有啦,人家有說到關鍵字"請尊重台灣法規"
其實人家是支持550cc以上重機上國道試辦的
後面還有+2與+3呢

政府願意試辦就騎上去啊~
不然成群結隊自己騎上去挑戰國道警察
跟流氓有什麼兩樣~~

重機族絕大多數是好人~~
但總是有老鼠屎在裡面(汽車族也一樣~)
__________________
武士:看來我不應該來。
紫霞:現在才知道太晚了,
武士:留下點回憶行不行?
紫霞:我不要回憶,要的話留下你的人。
武士:這樣只是得到我的肉體,並不能得到我的靈魂,我已經有愛人了,我們不會有結果,你讓我走吧。
紫霞:好,我讓你走,不過臨走前你要親我一下。
舊 2017-01-26, 08:13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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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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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Joe Chin
何謂浪費,停一台T4或一台smat有什麼不一樣

怕找不到車位就不要開車吧


對找不到車位這件事是習慣了啦
如果smart可以只佔一格機車格
我也會贊成他去停機車格
好啦
各位大概覺得台灣跟美國一樣大
算了
不過我到是很想知道認為大型機車強制要停汽車格很合理的理由.......
不要說是政府規定這種跳針式的理由

此文章於 2017-01-26 08:36 AM 被 orea2004 編輯.
舊 2017-01-26, 08:29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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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買車又不是沒繳稅, 何必敵視成那樣? 開車上下班是因為大眾交通工具不夠.

為何不騎機車? 因為曉得騎機車, 自己的命會變得很薄, 跟法規保護與否無關.

不要搞對立.
舊 2017-01-26, 08:47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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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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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Post

引用:
作者orea2004

對找不到車位這件事是習慣了啦
如果smart可以只佔一格機車格
我也會贊成他去停機車格
好啦
各位大概覺得台灣跟美國一樣大
算了
不過我到是很想知道認為大型機車強制要停汽車格很合理的理由.......
不要說是政府規定這種跳針式的理由

就合法車長4M車寬1.4M這個理由。

小客車就算小到可以停機車格,還是必須去停小型車格。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Peel_P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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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01-26, 08:47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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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離線中  
暴君T-1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8
引用:
作者max_m4a12003
應注意,而未注意。其實是縮寫,完整的應該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你應能注意,但是你未注意。這就是很多事故兩方都有肇事責任的原因。

關於民事的部分,你或其他人覺得這是問題,可以提出該怎麼修正,並取得認同,推動政府修法
這種公共議題本來就要有人關注,你會提出這問題,也因為前人沒有關注,你才會覺得有問題不是?
之前PCDVD的某賣家就有成功推動過,黃牌可以上高架走快速也是這樣來的,所以不是不可能。
或者你也可以移民、或去沒有這種奇怪東西的國家來開車(按照某些網友的邏輯)
但我覺得前者比較好,可以讓社會更好
附上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https://join.gov.tw/) 的網址,我想從這邊推動與爭取認同是最簡單的一種方式

你不做,他人也不做,也就代表默認了這條法律,覺得沒有問題。
那當其他人要求改變的時候,請不要拿這條法律作為反對他人的理由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我連署過幾次

其中一個就是要求公佈所有車輛的撞擊測試

結果交通部的回覆是說公佈後怕民眾看不懂,當下真的無言了


"你不做,他人也不做,也就代表默認了這條法律,覺得沒有問題。"

我覺的這句話很有問題

很多時候只是無力改變,不是覺的沒有問題

拿前面公佈撞擊測試來說,交通路就是硬是不公佈

又能怎麼樣?

難不成要大家像太陽花一樣,去闖交通部才算做嗎?


總而言之

每個政策都有他的問題,所以才會同時有反對與贊成的人

但不管反對也好、贊成也好

其中一方提出影響他權益的問題時

另一方只會說那是你的問題,你自已想辦法

那雙方當然就沒有交集

吵到最後,就是看誰的發言權大或者是人數多來定結果

然後結果一定會有其中一方特別不滿,因兩邊都沒有妥協點

這就是機車與汽車的現況了

兩邊都不肯讓步

此文章於 2017-01-26 09:11 AM 被 暴君T-103 編輯.
舊 2017-01-26, 09:07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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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離線中  
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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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暴君T-103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我連署過幾次
其中一個就是要求公佈所有車輛的撞擊測試
結果交通部的回覆是說公佈後怕民眾看不懂,當下真的無言了


這我也覺得很瞎, 而且還說這要花太多錢, 為何不跟廠商說要在台灣銷售就要送車子過來驗?
花錢? 少蓋一個蚊子館就能驗車驗十年還有剩, 反正就是兩張口, 台灣的民主與進步的結果~
舊 2017-01-26, 09:11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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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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