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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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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40萬 x 1000萬 = 4兆 ![]() 這種完全沒有生產力的亂灑錢, 台灣很快就財源枯竭倒閉 .... ![]() 灑錢不能解決問題, 反而衍生出更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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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此文章於 2016-03-29 07:41 AM 被 stro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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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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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擔心給社會救助會讓一堆人不想工作爽領錢,
這種鬼地方也不用住了,擔心還不如趕快移民比較實在。 此文章於 2016-03-29 07:55 AM 被 aeroc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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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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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男子曾文欽前年在遊樂場廁所,兇殘將十歲方姓男童割喉至死,他落網後嗆:「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台南地院一審判無期徒刑,昨台南高分院二審宣判,他再度逃過死刑;高分院依據十三次精神鑑定結果,和曾嫌有四次自殺紀錄,認定他「想死又怕死」,才以犧牲幼童生命,藉被判死達到自殺目的,且殺人時對辨識違法能力明顯降低,因此維持原判,另要求監護治療五年。方童家屬怒罵:「簡直浪費國家資源,一定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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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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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靠死刑解決問題,難道你要養他一輩子?(我可不養)預防犯罪這就更好笑了,如果從小就被教育犯罪不用死刑,長大不就更有機會犯罪(因為只要關一關就好了)個人造業個人擔,要畫出一條紅線出來,只要超過這條紅線就是唯一死刑這樣才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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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鳳形山下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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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總是有動不動就是叫人移民的言論
覺得有問題不能擔心∼不然你移民 有意見不能提∼不然你移民 ∼不然你移民 ∼不然你移民 我只能說領補助越墮落這種現象是確實存在的 我家對面就有一戶低收入戶整天打麻將不工作 領政府救助、吃家扶基金會 小孩子現在開始學跳巴嘎囧了 正往那邊的世界慢慢接近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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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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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把我的文看清楚嗎? 謝謝。 現在國小到高中課本都不斷教導學生要知法守法,不是因為有死刑才守法,也不是因為會被關才守法,而是守法是任何一位公民應該具備的基本行為。 殺人放火先不管,那到底現在台灣滿街都是交通違規原因為何? 是學校教育失敗,社會教育失敗還是家庭教育失敗? 我是覺得都失敗,不過我常常看到三方互相指責。 引用:
制度設計不良跟執行方式不對,不代表制度不對。 當有人擔心會有1000萬人打算吃國家的,那不是代表這個鬼島的人民素質已經低到不能再低了,大概用什麼方法改變都不會有效果。 你都對身旁50%的人都沒信心了,除了移民還有更好的方法嗎? 能移民還要高興呢,至少是民主國家才能這樣做。 不然也可以選擇冷漠,也可以選擇主動積極讓國家變得更好,因為我們是民主國家。 民主國家是由國民決定的,有什麼國民就有什麼樣的政府, 如果只是平時事不關己,出事大家激情一下,然後事過境遷,不會改變什麼, 先進國家公民平時就很關心國家社會事務,台灣也算關心不過好像都關心到過度政治化了。 此文章於 2016-03-29 09:42 AM 被 aeroc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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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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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了一下john walsh的故事,他真的很努力推動修法 在台灣類似的人大概就是柯媽媽了~不過除她之外就沒什麼印象深刻的人, 努力推動對人民有利的法案才是最實際的,可惜我光只會坐著打嘴砲而已 ![]() 引用:
應該可以規定完全失業沒工作的人,要滿一定時數的社區服務才能領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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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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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rainwens]................
應該可以規定完全失業沒工作的人,要滿一定時數的社區服務才能領補助。[/QUOT] 這個想法還蠻不錯的,每個月有滿一定時數的社區服務,才可領當月補助。 這樣可經由社區意識到公民意識的培養連結,可能會比只發錢更好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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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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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贊同光是給錢絕對不是解決社會問題的辦法. 公民社會就是享受權利也要盡到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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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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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是討論區我只是就事論事討論也不是針對你,課本是有教守法,但一定會有一定比例不守法,對於不守法者就一定需要一定的處罰來讓他警惕而守法,古例:孫子指揮宮女練兵,宮女一開始嘻嘻哈哈,經過3次勸導後正式處決宮女後,其餘的宮女練兵就完全有模有樣,現例:酒駕重罰等 現在殺人犯開始都沒悔意,等到要判重罪後就牽拖精神疾病想減刑,原諒這些人是我非常不認同的,所以我希望定一條明確的紅線,只要跨過無論任何理由就是極刑處置,也才能慰亡者之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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