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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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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在前,以免被貼標籤~~我反對廢除死刑。
這案例凶嫌據稱是精神疾病者,對於這類人來說,有死刑不會嚇止他們犯罪。因為家人幾年前也曾住過精神病房,看到許多更嚴重的患者,如果沒有有效治療跟藥物控制,對他們來說,病情發作時,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精神疾病者不是他想要得到這種病,發病時他也無法控制自己行為。對於有這種病患的家屬而言,若不能有妥善協助,每天的生活也很辛苦。當年發現家人有輕微症狀時,送了大醫院檢查,但從社會局那邊卻沒得到有效協助,治療好回家也沒追蹤後續發展。 想說的是,把注意力放在廢不廢死,並不能阻止這類悲劇再度發生。只能政府相關單位,能真正重視精神病患,主動給與家屬幫助或資訊,才能預防病患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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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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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也是很小還沒到上學的幼兒,也住內湖,看到這種新聞當然頭皮發麻,每次帶小孩去公園等公共場所遊玩,我都會帶一把折刀,強光雷射,以應付突發狀況,看來以後要帶一把西瓜刀,遇到這種情況我一定要把壞蛋的頭砍下來。
去他媽的廢死聯盟,有種就公布所有成員居住地址,以後換憤怒的群眾拿武器去伺候你們,希望你們在被砍死之前可以教化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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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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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需要IS就很恐怖了
這個太扯了,這次有沒有要號召上街頭呀 X的.............吸毒吸到頭殼壞去了是嗎 ![]() 我X你媽的法官,我X你媽的廢死 抱歉我真得太氣了.............. 此文章於 2016-03-28 01:55 PM 被 rongzhaohu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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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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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之前台南湯姆熊、北投國小的判例,容我說句衝動的話,法官是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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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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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似乎有反應了,關鍵字:殺幼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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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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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稱有精神病是死刑的逃脫條款
台灣的司法判決增加隨機殺人的案件 就算沒有 台灣司法也會自動腦補可教化幫助殺人犯逃脫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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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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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群眾群情 激憤的時候 恐怕是很難直接面對問題來真正避免掉以後未爆彈的[慘劇] 他確實跟前三個殺小孩的不一樣的CASE 但這種聳動和血淋淋的駭人聽人事件 (還真的以為ISIS才看的到的) 以後確實要有特別的專列來避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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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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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條款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問題是之前幾個案子都是無期以上了...... 除非是唯一死刑,不然就是增加終身監禁,後者比較容易成功。 剛剛才看到這新聞,實在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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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澎湖•馬公
文章: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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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精障人士滿街跑
有甚麼制度或機構有辦法處理? 而且在他們沒有犯罪事實前 能強制就醫嗎? 會不會又被冠上沒有人權的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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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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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精神病,監護人要負全責,放隻動物咬死人,至少過失殺人吧。而且這隻動物似乎也應該安樂死才是。
如果沒有精神病,法官覺得可以教化的話,是否可以請法官充當教誨師,帶回家好好教化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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