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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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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民眾如何拿到機密文件,憲兵沒檢察官文件就是違法,現在憲兵隊一直拿當事人同意書來鬼打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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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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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不讀書..長大當記者
小時候不努力..長大混PTT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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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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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約談喔 照憲兵指揮部主任謝明德的說法是時間超過晚上六點的夜間偵訊 三、2月19日晚上9時許魏姓民眾到台北憲兵隊偵訊,9時40分憲兵開立扣押物品的收據後,就請魏姓民眾返回;網傳魏姓民眾到晚上12時才離開,與事實不符。 此文章於 2016-03-06 08:31 PM 被 judoy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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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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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現在是各說各話,不過憲兵沒搜索票就違法在先,憲兵還能約談,權力太大了吧
此文章於 2016-03-06 08:30 PM 被 聳鐵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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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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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其實也沒什麼好點的,反正一樣是當事人同意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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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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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偵訊應當開傳票。依傳票應訊。 依法行使調查,一樣不違法。 除非這個依法不是依照法律規定,而是依照刑法或其他法律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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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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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察也能約談呀…你不來,他也可以親自登門上訪…帶回警局是一定要的,因為現在的警察都怕死,親自登門上訪沒錄影錄音,誰敢?就像現在這樣羅生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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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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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權職不同,憲兵歸軍方管,警察歸警政署,軍方照理不得越權,要辦也是地方警察來辦才對,權責要弄清楚,不然會讓人有觀感不佳疑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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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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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知道為什麼嗎? 依法辦理調查,沒有任何必要要有搜索票。所以才會有什麼自願同意書,就是怕現在這樣羅生門。 軍方現在沒有軍事法庭,所以他得向檢察暑申請傳票,傳當事人到庭偵訊。 因為如果是不合法的調查,當事人可以申訴或行政訴訟。 約談本來就一直都有,你不來,警察就會自已去。 約談完成叫請回。 偵訊完成叫飭回。 不起訴或不受理叫駁回。 若整個約談內容不合法,那怎麼起訴?怎麼繼續偵察?所以依法辦理調查,本來就不用搜索票,若是什麼都沒有,整個調查最後就是不成案。怎麼可能會到地檢署去?去了也不可能被起訴。 此文章於 2016-03-06 08:51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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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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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憲兵隊有拿出傳票嗎??? 沒有的話,那就是拘提 逮捕的臨時偵訊 偵訊完有檢察官複訊嗎??有移送嗎???還是見了報才開始要做移送?? 附上偵訊流程圖 http://www.laf.org.tw/lawyer/images...awclass1_18.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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