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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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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犯人監獄工作賺的錢入他自己口袋,監獄支出還是納稅人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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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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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外加改善自己的生活品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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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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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又不是笨蛋,才不會在判決書砸自己的腳,你去看判決書,當然都是看到法官好像判得很有理似的。 但事實是,台灣高度依賴自由心證,法官可以直接否定和無視自己不爽要的證據,然後依自己想要判的方向去判。這些眉角當然不可能在判決書上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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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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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方面似乎又是跟英美法系的很大不同, 英美法判決書有協同意見書跟不同意見書的傳統. 所以老美的判決書甚至有可能是合議庭每個法官都寫自己的意見加入判決書裡. 有些就算是支持主流立場但是理由不同也會獨立寫一篇. 只要去看不同意見書(Dissenting Opinion)往往就可以看到案子的另外一面, 包括被忽略的證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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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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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判決書裡面加入正反方所有証詞跟說法 法官第一個跳出來反對 開玩笑 現在是一言堂我說了算 以後要加入所有人的言論 那我要亂搞豈不是以後會被人家抓到把柄拖出來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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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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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的,所以要上訴的時候很多訴狀會去引用反方意見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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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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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第一篇引言的那位網友講的東西就是普遍情形,所以針對他說的回,如果能想清楚這事,應該是蠻簡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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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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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個題外話,目前我國大法官釋憲會有「不同意見書」的存在,不過好像也僅見於大法官釋憲的樣子,以前翻閱過,挺有意思的東西 補充: 查了下維基百科: 1958年,中華民國通過《大法官會議法》,修正了1948年通過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允許大法官在釋憲時,可以提出不同意見書 此文章於 2016-03-01 10:16 AM 被 coolcliff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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