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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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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引用:
作者supstring
這樣算不算落實了白色恐怖了?!


這叫金權恐怖
     
      
舊 2015-12-25, 07:00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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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arconlon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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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文章: 1,282
都沒人來點實際點的幫一下以月為影兄嗎
今天的他就是明天的你喔
如果真的水迷宮那篇 那這就是標準的金錢凌駕科學
這種事情不可能發生在已開發國家 現在是倒退嚕 我們是北非西非嗎

現在講說根據經驗什馬的可能不夠力
根據國際期刊Journal of Visualized Experiments的文章
Morris Water Maze Experiment, Joseph Nunez in 2008.
水迷宮是存在很久的一種實驗方法 也確實有需要用到不透明顏色液體例如牛奶
而且水很大桶 依照實驗需求也需要不易變質的"液體"

------
水迷宮
Morris Water Maze

Journal of Visualized Experiments

Morris Water Maze Experiment
http://www.ncbi.nlm.nih.gov/pmc/art...jove-19-897.pdf
[YOUTUBE]leHLL4vcbCc[/YOUTUBE]


[YOUTUBE]ScfOE1qMIFY[/YOUTUBE]

[YOUTUBE]LrCzSIbvSN4[/YOUTUBE]
 

此文章於 2015-12-25 07:03 PM 被 lzarconlony1 編輯.
舊 2015-12-25, 07:01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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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arconlony1離線中  
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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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DJ-Kimula
我有點好奇
現在通保法通過後 檢方有權利跟pcdvd調閱使用者ip位置嗎?
以xx影 被告的法條本刑有超過3年?
如果是本刑3年內的罪 依法受通保法保護
站長其實是可以不提供給檢察官該使用者ip位置跟個人資料的說
不過既然味x有提告 檢察官 依流程一定會發行政公文給站長
而且一定會約談被告 而且起訴 只是有沒有罪 是法官去裁定
只是pcdvd不像ptt可以直接看user的上站ip

不確定正不正確 就要請略懂通保法的板有來說明一下了


反正先告了再說啊...
檢察官都可以引用錯誤法條起訴了...
舊 2015-12-25, 07:02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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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斷紅樓
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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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1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味全在美國


美國味全? 美國味全還是黃家在玩喔 這個十幾年前黃家還有在世界日報自由時報(當年還沒退出美國)登過頭版聲明
__________________
redchamberdream, 紅樓夢, HolyCow
舊 2015-12-25, 07:05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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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斷紅樓離線中  
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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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夢斷紅樓
美國味全? 美國味全還是黃家在玩喔 這個十幾年前黃家還有在世界日報自由時報(當年還沒退出美國)登過頭版聲明


那這樣味全美國說原料跟配方都跟台灣不同可能是真的...
舊 2015-12-25, 07:08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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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cys070
其實很多網路糾紛也都不到毀謗程度
像前面講的按讚
但是你去警察和檢查官那邊就跟你說提告是對方權力和自由.....

之前pcdvd有些網友被po小鳥照那位告也是很莫名其妙
糾纏到最後毀謗告不成,連個資法都拿來亂告
搞不懂那些訟棍經常這樣搞還是被受理
但像版友的卻直接被搓掉?!
沒事不要告人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應該是【不當得利】吧...
不過這種不到千元的案子,
被官府搓圓子湯很正常吧,
美其名曰微罪不舉別浪費司法資源.
舊 2015-12-25, 07:08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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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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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supstring
搞不懂那些訟棍經常這樣搞還是被受理
但像版友的卻直接被搓掉?!
沒事不要告人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94777)


首先要區分刑訴跟民訴,
詐欺罪在台灣是公訴罪,
也就是說檢察官可以決定是否提告或是搓圓子湯,
誹謗屬於民事訴訟所以訟棍堅持告也是他的權利.
舊 2015-12-25, 07:16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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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  
沙發椅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首先要區分刑訴跟民訴,
詐欺罪在台灣是公訴罪,
也就是說檢察官可以決定是否提告或是搓圓子湯,
誹謗屬於民事訴訟所以訟棍堅持告也是他的權利.


不管是詐欺還是誹謗都是刑事訴訟啦
頂多就是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
舊 2015-12-25, 07:20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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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椅離線中  
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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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沙發椅
不管是詐欺還是誹謗都是刑事訴訟啦
頂多就是告訴乃論跟非告訴乃論


好吧,我的確忽略了台灣的誹謗有刑責, 這點跟美國不同.
不過詐欺是非告訴乃論,誹謗是告訴乃論.

此文章於 2015-12-25 07:33 PM 被 Stone Crab 編輯.
舊 2015-12-25, 07:26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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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  
Justin886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42
一個小小的 PCDVD 也會中?
某月.半子經營的網站為何一個都沒有?
舊 2015-12-25, 07:37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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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886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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