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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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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你搞不清楚什麼是冷凍和冷藏, 那就隨便你怎麼想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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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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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冷凍放久一點風味更佳,我怎麼會不曉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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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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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先生的智商之高 簡直可以媲美42689.2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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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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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好奇
是義美偷排廢水被抓的次數多 還是日月光被抓的次數多 日月光感覺次數還比較少 結果就被罵很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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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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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除非過期商品自己會產生熱量 否則待在冷凍庫, 不會耗電 其實, 我會覺得這只是這些報廢品沒有人要處理, 想處理的人卻沒有權限 我待的公司也是一堆報廢品(不是吃的) 處理這些東西, 花時間, 又不會賺錢 除了倉儲人員要想辦法塞,去整理, 去騰出空間外 上頭根本就是過一天算一天 這些東西不是直接扔掉就好, 還要配合國稅局作業 大部分的人 情願去找客戶,採購聊聊天 公司並不會因為誰報廢丟了一堆東西 而覺得管理績效很好 相反的, 像義美這種沒有上市櫃的公司, 都是看老闆決定 扔東西那怕是報廢品, 老闆的臉色就難看, 等等就會找某某人進來修理(怎麼這個案子這麼失敗, ........) 即便你不是專案主管, 你也不想害到人 所以誰都會擺著不管, 免得掃到颱風尾, 或害人家被刮 義美的人員流動率不算高 換成競爭激烈的公司, 任何數據都會被同部門或不同部門的同事.主管拿來審視 以便找到打壓同事的升遷管道 基本上, 不用覺得不可能 很多苟安中小企業都是把事情(只要不是能賺錢的)擺著能過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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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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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集了9年,是義美內部問題 過期9年上市販售,才是真黑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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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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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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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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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陰間牌冷凍櫃 擺在家裡應該是會不由自主的冷起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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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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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吃的就不用拿出來說明了,case不同 因為義美是食品業,必須要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明白地規定不準"貯存"逾期食品及食品添加物 逾期商品沒有即時處理掉是違法的, 主管依法處理逾期商品會有問題??老闆會不高興?? 這個應該是管理上的疏失,我也相信義美不會賣逾期商品 但是,義美發的聲明,實在有點無言 什麼叫等一大批才銷毀,逾期9年不是9天, 9年都累積不到所謂的一大批嗎?這怎麼可能 就承認管理疏失,以後會改進就好,還扯什麼要等一大批才銷毀 要找理由也找一個好一點的阿 此文章於 2015-07-03 08:04 PM 被 VincentDX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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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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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天氣熱,手不小心多按去充個冷水澡或喝碗綠豆湯降降火即可 ![]() 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不得標示未來不實效期之食品,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 業者亦不得貯存逾期食品,若查獲將依違反《食安法》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之罰鍰。 有沒有人要算算9年的電費會不會比6萬~2億便宜值得讓義美挺而走險不銷毀過期食品 ![]() 此文章於 2015-07-03 08:19 PM 被 LDSK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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