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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水晶蘋果
看到你寫的這段,想起以前在網路上看到的一件...日本真實案例 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

文章其中有一段,我覺得真實反映了家屬對於司法正義的無奈與悲憤的心情.....
"本村 洋 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
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
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這就是前面提的"光市母女殺害事件"
加害人福田(大月)孝行犯案當時是未成年(18)
審了九年後判了死刑,目前尚未伏法
     
      
舊 2015-05-23, 12:23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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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justin00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68
引用:
作者noname
有啦 有做一點啦

引用自wikipedia
925白玫瑰運動集會
http://zh.wikipedia.org/wiki/925%E7...%9B%86%E6%9C%83

一天到晚罵廢死團體 罵矯情揣摩上意的恐龍法官
卻不怪不是聯合國成員 卻把兩公約變成國內法的


有的民間企業有每年固定淘汰3%人力,
恐龍法官是不是該比照辦理? 由人民自行選擇哪些人該淘汰?
 
舊 2015-05-23, 12:24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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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001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文章其中有一段,我覺得真實反映了家屬對於司法正義的無奈與悲憤的心情.....
"本村 洋 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
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
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狗屁不通的東西。
舊 2015-05-23, 12:31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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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g2726
Major Member
 
g272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16
引用:
作者惡蟲
狗屁不通的東西。

煩請您換個立場想想
你會發現真正狗屁不通的東西是誰
舊 2015-05-23, 12:38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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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726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惡蟲
狗屁不通的東西。

很多時候事情看了的確很生氣
可是法律到底是在保護誰呢
那些被受傷的家屬誰來保證他們的權利呢
舊 2015-05-23, 12:40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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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g2726
煩請您換個立場想想
你會發現真正狗屁不通的東西是誰

除了法律之外,還有一種叫"同理心"

沒有同理心的人,看什麼都是狗屁不通的
舊 2015-05-23, 12:46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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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Adsmt
Golden Member
 
Adsm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g2726
煩請您換個立場想想
你會發現真正狗屁不通的東西是誰

很多談人權的人,目的只是為了沽名釣譽,不是為了什麼偉大的人權。所以把原諒加害者說成一件很神聖的是,因為他們自認自己就是在做神的事,跟神一樣偉大......

基本上,我覺得這是一種邪教。
舊 2015-05-23, 12:46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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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離線中  
will0227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秘密
文章: 2,604
現在記者是不是只會寫痛批
怒嗆
有時候看新聞被害者或者利害關係人出來說幾句話,就變成怒嗆了
台灣記者的水準素質是不是越來越低了
舊 2015-05-23, 01:47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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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0227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g2726
煩請您換個立場想想
你會發現真正狗屁不通的東西是誰

光市這個案例之所以這麼有名,犯案手段凶殘,犯後態度惡劣這些不提
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應該是日本的吠死團體及那些人權律師們的"反串"了

極端一點說,福田能獲判死刑,日本的吠死團體也推了一把
舊 2015-05-23, 01:49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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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archarch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引用:
作者Adsmt
很多談人權的人,目的只是為了沽名釣譽,不是為了什麼偉大的人權。所以把原諒加害者說成一件很神聖的是,因為他們自認自己就是在做神的事,跟神一樣偉大......

基本上,我覺得這是一種邪教。


基本上... 他們這群講到 228,卻不會原諒加害者

卻要 別人受害者去原諒加害者.... 很奇怪的邏輯 !!
舊 2015-05-23, 03:12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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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arch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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