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
引用:
因為那邊有公車停靠 所以挖掉一節行道樹 退讓出道路來呀 有問題的是踹人還沒注意到行車動線的 就算是兩台車同時要熱過輾死者的那個女的 死者也沒必要覺得人家是要堵他或是要踹車報復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
引用:
假設, 如你所說, 需要讓用路人專心, 那就該禁止開車可以用免持聽筒講電話, 因為會讓用路人分心. 參考: 免持聽筒不安全?開車討論數字 危險如酒測值0.5毫克 一個人的反應時間是有限的, 越複雜的規則, 就需要更多大腦運算時間做出正確的應對. 更別談比較疲累的時候, 反應時間會拉長. 看汽車發展就可知道, 主流設計應該是降低駕駛負擔, 那個縮減道路根本是陷阱.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
勇氣都是在騎乘/駕駛的時候才體現出來, 這時候每個都很猛, 很敢爭取, 不覺得嗎?
我想這只是因為可以賭一下就閃人, 沒有後果, 沒有顧忌, 所以每個人都很敢, 不是嗎?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9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0
|
我只想到一句電影中的對白
"""如果他在十年八年之後他死了 請問大人你可不可以告我謀殺""""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
下列金毛可能會以過失至死起訴?
1. 金毛欠屁孩一萬元, 當屁孩看到金毛馬上追過去, 自撞亡. 2. 金毛騎車罵屁孩草泥馬, 屁孩追過去 ,但還沒追到,就自撞亡. 再嚴重一點好了 3. 屁孩看到 金毛與別人擦撞肇逃, 屁孩憤恨填膺追了上去, 人沒追到, 自撞亡. 不管怎麼樣, 財務糾紛也好, 行車糾紛也罷, 接下來的動作若非必為的事項, 那真是一碼歸一碼. 除非是 4. 金毛一直惡意逼車, 屁孩無處閃躲 自撞安全島亡 5. 金毛拿棍棒追趕, 屁孩心生畏懼加速至100公里自撞亡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48
|
引用:
這時候只能期望他下輩子還記得這件事了 另外,我前幾天中午左右才遇到一個case T字路口我要右轉,我開道路口先看了看右邊,沒有車跨車道 再看左邊,有一台機車離我大概150-200公尺 我轉了出去後大概7-8秒,後面那台機車一直按我啦叭 正當我心想: 靠北,腦子燒壞了喔? 他很快的從我的左側超車到我的車前 邊騎邊轉身看著我,然後用自己的左手比出Ya的手勢 接著一直戳自己的眼睛 心理想說: 他大概是要告訴我他眼睛有問題 於是,我打方向燈靠路邊停車 想說問候一下他娘好不好 結果,那台機車就加速往前衝,連前面還有80幾秒的紅燈都不顧就直接闖過去 還好小貨車有煞住讓他過,不然又一個GG了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40
|
跟樓上類似的情節我也碰過。那時候剛買車,因為這車外殼還滿炫的,還有電動後照鏡。 在某次回家路上就碰到一個全身部品、騎著簇新打檔車的小朋友。 我停等紅燈的時候,對方在旁邊停著不時加油門,車頭衝一下又煞車 一看就知道想飆車的。 我就陪他加了兩下油門,然後綠燈一亮,就一起衝出去。 不過,我到我的安全速限就沒加油了,他很快樂的刷過我,在我前方一百公尺撞上從路邊騎著小50切到中線、帶著瓜皮帽的男子。 被撞的小50車主,空中翻一圈,瓜皮帽在空中就飛出去,重重摔落地... 後來怎樣就不得而知了。
__________________
我們不能因為別人而扭曲自己的道路和意志,有些可以妥協而有些注定無法放棄。 看妹子跳妖怪舞 巴西美臀小姐們 寫真牆1 寫真牆2 夏天到了...T^T 女大生喜歡穿短褲? 熱褲妹佐證 全景攝影技術的展示,請大家嚴肅觀看。 民眾有時候很盲目,也很輕信,他們的判斷很簡單,卻往往給出輕率的結論,這其實很危險。 自以為得到足夠的教育,有能力下結論,更危險。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
引用:
照前面有些人的邏輯.. 如果該騎士接著自撞或自摔... 然後有人拿出你和他在路口發生事情的影片... 你可能也會有事... 會有人說是因為在之前騎士和你有行車上的糾紛所以才導致車禍!!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4
|
引用:
為什麼是先看右邊??照說左邊車道與本向車道較近,不是應該先看左邊的嗎?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mask
文章: 1,069
|
引用:
兩個莫名 被踹的之前應該有爭議 ![]()
__________________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