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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Elros
所以我前面說啦
只有員警肯掰個理由 法官大多都會相信
這個案子是員警連掰都懶的掰
所以敗訴不意外啊....

我的看法是,員警不是懶得掰

他不是檢察官,這類行政處罰又不用寫起訴書要思考過

員警只是直覺認為,酒測有人拒測,開罰單...就這樣,沒想有人會去申訴,更沒想過會敗訴,才完全沒有任何準備

應該說以警方的態度,認為敗訴才是意外
     
      
舊 2015-02-21, 03:48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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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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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bigDDD
所以個人對酒駕的人是十分感冒且深惡痛絕
如果自認自己是清白的
吹一兩下結果就出來了
如果選擇不要那應該是有點作賊心虛的感覺
的確拒絕酒測不算酒駕
但可以開罰單說拒測



這和前面有人說在百貨公司莫名被指賊搜包包是一樣的道理
都是侵犯當事人權益的行為,憑什麼我要被你搜查
私人對私人尚且如此

公權力執行者,權力越大、限制就應該要越大
如果明顯沒有犯罪事實或嫌疑,愛查誰就查誰

那警察被叫賊頭也是應該……(開門~查水表~~)
 
舊 2015-02-21, 07:07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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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世笑紅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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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引用:
作者ademon
這和前面有人說在百貨公司莫名被指賊搜包包是一樣的道理
都是侵犯當事人權益的行為,憑什麼我要被你搜查
私人對私人尚且如此

公權力執行者,權力越大、限制就應該要越大
如果明顯沒有犯罪事實或嫌疑,愛查誰就查誰

那警察被叫賊頭也是應該……(開門~查水表~~)


你有沒有想過自己的話很矛盾?

要警察不要對人民施以過當的行為,

卻又自己對處理公務的警察以不信任的看眼看待?

這不是雙重標準…根本是以你自己的標準為標準…

這樣的情形..世界上沒有一個警察可以合你的意了,

要不…乾脆你自己去當警察試試?
舊 2015-02-21, 09:03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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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世笑紅塵離線中  
emh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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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Elros
法規在這自己看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8 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份。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
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前提沒滿足就執法 這不是執法過當是啥?
(警察執法是有其前提跟範圍的 不是你想怎麼幹就怎麼幹)

別逗啦
照這邏輯
那警察應該是連攔車都不能攔,連檢查都不能檢查
甚至就連設臨檢哨的權力都沒有
換句話說,今天這名車主的正確作法應該是直接無視臨檢大剌剌開走就行,是嗎?

所以我覺得樓上某幾個的邏輯看了實在是覺得很好笑
攔下來可以,要求打開車窗可以,探頭過來聞有沒酒味可以,但就是要他再多吹一口氣不行?

還有扯一堆什麼摳肛門拖光衣服之類的來強辯
如果今天警察要求的檢測方法是針筒插進去抽血出來驗
或者是手指捅破個洞滴血到機器裡
這種侵犯性遠超過吹一口氣的方式
那我就也會贊同這個判決
這種方式的確是違反比例原則

否則請問吹一口氣是要多久時間?五秒?十秒?
還是少了這口氣你會因此而缺氧?還是窒息?
再舉個例子
我曾經有遇過臨檢警察不是用酒測器
而是要求先深呼吸一口氣再吐出來聞有沒有酒味
那請問若吹酒側器不行,那這種方式可以嗎?
就對駕駛人的過程來講這兩者幾乎是一樣的
(甚至我這個還多吸了一口)

此文章於 2015-02-21 12:04 PM 被 emh01304 編輯.
舊 2015-02-21, 12:01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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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ademon
這和前面有人說在百貨公司莫名被指賊搜包包是一樣的道理
都是侵犯當事人權益的行為,憑什麼我要被你搜查
私人對私人尚且如此

憑什麼被搜查喔?
所以我猜閣下出國應該是直接大剌剌機場大門出去了就走
憑什麼要我行李放x光機?憑什麼要我過金屬探測?甚至憑什麼海關人員還對我問東問西查我?
你憑什麼呀?是懷疑我不成?
是這樣吧?
舊 2015-02-21, 12:10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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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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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我也覺得這個判決做的不錯。
沒有合理原因認定是喝酒,幹嘛要酒測?

是不是以後商場也可以找警方來,然後所有出去商場的客人都要搜身,然後她們也認為這樣是對的?以後去機場警方覺得妳肛門塞毒品,也就隨便開始摳她們肛門?

這個本來就是執法過當... 真不知道支持的網友是在想什麼... 有時候看他們覺得法官恐龍的言論就想笑...

辯解過了攔截點才停的網友更是強辯...
過攔截點才停一定有法條可以告,再不爽一點的話還有萬用的「危險駕駛」可以用... 但偏偏要用酒測搞?

好笑? 拿呼一口氣的程度去無限上綱到脫光光摳肛門? 半斤比一兩,50步比0步
我倒覺得這種強辯方式才真好笑

不過機場這個例子舉的好
聽說你好像是待國外的?
不知道你過機場人家要你行李過x光機
人過金屬探側器
你是什麼反應?
如果你也能:又沒合理原因認定我攜械藏毒你這是執法過當
並且最後記得再拿肛門出來扯
那我只能說我會五體投地衷心配服
舊 2015-02-21, 12:24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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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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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Elros
講句難聽點 該員警也是知法犯法挑戰及踐踏公權力
你想當奴 人家也不一定想當奴啊

有句話說的好"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
身為執法人員的警察卻不懂法 當然會被懂法的人反過來婊一頓...

這邏輯超級怪,如果這樣,那設置攔檢站的用意何在?
所以我前面才會問,警察有沒有權力設置臨檢站的權力,有?那還有什麼爭的?

你講的這個比較像在路上"隨機攔檢"要求配合,但攔檢站的設置就不是"隨機"了
而是固定存在,並且行使公權力的行為,而且攔檢站也是挑對象受檢,不是每個都抓下來吹吧?
該員為何會被要求下車進行酒測,先看看這點,爭議性就小很多了吧?
舊 2015-02-21, 12:31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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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世笑紅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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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警察在什麼時機點和什麼地方會設置臨檢站,

用什麼方法你配合做檢查…

這幾乎已經是公開的事了,

最好笑的事還有因為冥袋干涉不准警察在某些地方攔檢

即便如此,還是有人能耍頼、落人、叫關說、鑽漏洞

這麼窩囊的執法單位…還能夠吹毛求疵、雞蛋裡挑了一大堆骨頭,

我真是佩服你們這些人…

此文章於 2015-02-21 12:45 PM 被 傲世笑紅塵 編輯.
舊 2015-02-21, 12:44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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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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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emh01304
別逗啦
照這邏輯
那警察應該是連攔車都不能攔,連檢查都不能檢查
甚至就連設臨檢哨的權力都沒有
換句話說,今天這名車主的正確作法應該是直接無視臨檢大剌剌開走就行,是嗎?

所以我覺得樓上某幾個的邏輯看了實在是覺得很好笑
攔下來可以,要求打開車窗可以,探頭過來聞有沒酒味可以,但就是要他再多吹一口氣不行?

還有扯一堆什麼摳肛門拖光衣服之類的來強辯
如果今天警察要求的檢測方法是針筒插進去抽血出來驗
或者是手指捅破個洞滴血到機器裡
這種侵犯性遠超過吹一口氣的方式
那我就也會贊同這個判決
這種方式的確是違反比例原則

否則請問吹一口氣是要多久時間?五秒?十秒?
還是少了這口氣你會因此而缺氧?還是窒息?
再舉個例子
我曾經有遇過臨檢警察不是用酒測器
而是要求先深呼吸一口氣再吐出來聞有沒有酒味
那請問若吹酒側器不行,那這種方式可以嗎?
就對駕駛人的過程來...

法規就寫在這 還說我別逗了
你才別鬧了勒 不爽去修法啊
公家機關就是這樣 你平常不照法規走
等到出事了 倒楣的就是你

還有不是無法可治歐
前面提過了警察至少可以告你妨礙公務這項罪名
(老師有在說 你有沒有在聽)

引用:
作者hoba
這邏輯超級怪,如果這樣,那設置攔檢站的用意何在?
所以我前面才會問,警察有沒有權力設置臨檢站的權力,有?那還有什麼爭的?

你講的這個比較像在路上"隨機攔檢"要求配合,但攔檢站的設置就不是"隨機"了
而是固定存在,並且行使公權力的行為,而且攔檢站也是挑對象受檢,不是每個都抓下來吹吧?
該員為何會被要求下車進行酒測,先看看這點,爭議性就小很多了吧?

哪裡怪?
警察有用槍的權力嗎? 有
用槍有沒有規範跟前提? 有
不照規範用槍會不會有事? 有

如果你認可上面三項
那攔停也是一樣
警察有攔停的權力嗎?
攔停有沒有規範跟前提?
不照規範跟前提攔停會不會有事?

除非你覺得警察是個凌駕法規的存在
可以公然違法不然我實在不知道你有啥好歡的....


警察職權行使法全部條文這此
自己去查警察可不可以無故攔車、攔人盤查
看你可不可以找的到法規支持你的想法

此文章於 2015-02-21 01:00 PM 被 Elros 編輯.
舊 2015-02-21, 12:56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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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離線中  
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吹一口氣當然沒有什麼
但我們刻意違反法律的程序正義去處罰一個沒有喝酒跡象的人,意義何在?

反正同樣都要違反程序正義,無視法律條文,全憑喜好做事
那何不乾脆一點
酒測不過就直接罰一億
肇事者就判處唯一死刑

此文章於 2015-02-21 01:14 PM 被 暴君 編輯.
舊 2015-02-21, 01:10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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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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