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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 引用: 
 沒辦法和解.... 刑法221條是公訴罪, 一旦事件曝光之後就不是和解不和解的問題了.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 ||||||||
|  2015-12-29, 02:34 PM
			
			
	#61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 引用: 
 我知道啊,但你和解了比較有理由輕判,除非遇到想"端正風氣"的法官就不會鳥你和不和解,問題是現在還有這種法官嗎   引用: 
 這其實也只是在試探檢察官、法官的辯詞,搞不好真的遇到通情達理的法官覺得這樣玩玩也沒什麼, 事實上夜店文化那堆出來玩的,真的常常跟李公子也是一線之隔而已,他是玩得比較過火的一個,但不是唯一一個 若發現法官不吃這一套,律師也應該會改變戰略 對,我就是在說那個突然全部認罪、罰錢了事的那個  此文章於 2015-12-29 02:50 PM 被 d61s 編輯. | ||||
|  2015-12-29, 02:49 PM
			
			
	#62 |   | 
|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 引用: 
 他的問題是一罪一罰 公訴不能撤告,和解了不等於可以在庭上不認罪,就算每一罪都輕判加起來也很驚人 我想他是不要坐牢,律師的策略是死馬當活馬醫,一認就麻煩,用拼無罪的法式打官司 印象中他是從一審開始都不承認檢察官起訴的罪名 三審定讞,法官一個一個案件檢視證據成不成立,最後其實有大部分是不成立的 此文章於 2015-12-29 03:10 PM 被 sclee 編輯. | |
|  2015-12-29, 03:08 PM
			
			
	#63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 引用: 
 看起來他是拚無罪沒錯,但是他的策略是"正常夜店文化"這就很瞎了,完全不符合善良風俗價值,這有哪個檢察官法官會放你過關, 何況被害者沒和解當然打死都是說被硬上的 (就算不是....其實大家也知道明明就半推半就) 既然被害者都說是被硬上,你單方面的"正常夜店文化"當然就不成立,李公子的律師怎麼會採用這種完全沒有被採信的理由作為主要戰略 如果是大部分都和解了,你再來說「原本誤以為是兩情相悅,不知道這樣行為傷害到女生,現在女生也都和解不願追究...」這樣是不是還比較說得過去 此文章於 2015-12-29 03:24 PM 被 d61s 編輯. | |
|  2015-12-29, 03:19 PM
			
			
	#64 |   | 
|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 引用: 
 和解?人數太多了,他是靠爸族,老爸願意付出巨額和解金擺平嗎? 三十幾個受害者,每個要五百萬以上和解金,就是可觀的數目 即使有部分不成立,光是妨害秘密罪就有十五案成立 我是律師也不會建議和解,一個一個談?人數太多,十年都談不攏,談好的價碼還得要他爸點頭 看報導,他只是老爸幾個老婆其中一個私生子而已,後來才認祖歸宗,孩子就生好幾個,他會是爸爸最疼愛的兒子嗎?還害爸要辭掉元大董事長的職位 此文章於 2015-12-29 03:58 PM 被 sclee 編輯. | |
|  2015-12-29, 03:56 PM
			
			
	#66 |   | 
|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 引用: 
 是老爸身教教的好呀..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 |
|  2015-12-29, 04:10 PM
			
			
	#67 |   | 
|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 引用: 
 老爸沒玩到被人告  他沒得到真傳 | |
|  2015-12-29, 04:12 PM
			
			
	#68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479
					
				 | 引用: 
 李宗瑞可以捐2億免關嗎  此文章於 2015-12-29 04:16 PM 被 ing 編輯. | |
|  2015-12-29, 04:13 PM
			
			
	#69 |   | 
|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 引用: 
 三年以下才可以 他二十年無此優待 | |
|  2015-12-29, 04:18 PM
			
			
	#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