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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停權中*
 
jose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stalin
有違規阿 ,騎機車不能穿拖鞋喔~


在民國75年5月13號頒布的修正條例裡,就已經將此條文刪除...


網路追追追/騎機車穿拖鞋 警察會罰錢? | 網路追追追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n/2012/04/25/46985#ixzz3AH6i83p9
     
      
舊 2014-08-13, 08:27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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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機油大盤商9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31
你們都沒看到重點~~~

重點不是狗 是他的態度 不然警察不會2個變5個~~

你有看過5個警察一起巡邏的嗎!!!!

狗只是警察想看你證件跟想搜你車廂的藉口而已~~~
 
舊 2014-08-13, 08:33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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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油大盤商9離線中  
Another On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218
引用:
作者josetsun
看影片騎士安全帽帶未扣緊?未扣還是未扣緊不一樣吧...



未扣緊跟沒扣還不是一樣意思
一樣可以開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這裡的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要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的規定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規定:「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三、配戴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開罰案例

http://news.tvbs.com.tw/entry/82314
舊 2014-08-13, 08:33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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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 One離線中  
stali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55
引用:
作者josetsun
在民國75年5月13號頒布的修正條例裡,就已經將此條文刪除...


網路追追追/騎機車穿拖鞋 警察會罰錢? | 網路追追追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n/2012/04/25/46985#ixzz3AH6i83p9


前幾天才聽同事說騎機車不能穿拖鞋,原來已經刪除了^^b
舊 2014-08-13, 08:33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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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lin離線中  
778816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Usa
文章: 211
引用:
作者E.A.G.Y.O.O
狗在法律中確實只能被當東西,真要罰也是可以開單。

一般狗被別人撞死,也只能用民法損害物權求償而已。

物=東西

那以後說人不是東西應該是ok的喔??????????
舊 2014-08-13, 08:42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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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8168離線中  
酷鐵人
*停權中*
 
酷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235
只能說法條太舊了,確實該更新,不然存在很多模糊空間
舊 2014-08-13, 08:44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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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鐵人離線中  
什麼都沒有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88
警察可能看到騎士有刺青,藉故攔查要賺查緝毒品的業績。沒有想到騎士這麼會灰,警察又說不出所以然,只好叫支援。

假如碰到這類警察,就配合攔檢了。不然就叫議員來聽電話比較快。

警察最後有沒有開單?
舊 2014-08-13, 09:00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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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沒有離線中  
小閘蟹
Basic Member
 
小閘蟹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22
所以騎士的安全帽到底有沒有 扣? 或是到底有沒有 扣緊?
__________________

我最懷念的蛋餅... 此趟返鄉,據我弟說,發現它居然變成一碗要價四十元,只有兩.三片肉片的陽春麵的店?! 別懷疑,它真的位於高雄市,而且還是在漲價潮之前吃的 <--- 陽春麵店終於倒了, 卻變成了看起來不怎麼好吃的碗粿店,要不要抱著神農氏的精神去嚐新呢?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02572
真開心! 當初笨笨的不知道可以取中文名稱,趁著這波註冊潮,終於把小閘蟹的名稱註冊起來了唷!!
舊 2014-08-13, 09:04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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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閘蟹離線中  
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當然有法可罰.

機車屬於汽車,有綁不等於[穩妥],且狗若跳車,[顯有危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條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
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而未隨車攜帶臨時
通行證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
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
三、貨車運送途中附載作業人員,超過規定人數,或乘坐不依規定。
四、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但公共汽車於尖峰時刻載重未超過核定總
重量,不在此限。
五、小客車前座或貨車駕駛室乘人超過規定人數。
六、車廂以外載客。
七、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八、裝載危險物品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罐槽車之罐槽體檢驗合格證
明書、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或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駛。
前項各款情形,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依前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
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
規定記違規點數二點。
前二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
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舊 2014-08-13, 09:49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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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離線中  
Y游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新北市中和區
文章: 553
20140813中天新聞 寵物不能放機車踏板? 騎士遭警包圍攔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Ok3ZGfGPuc

.
舊 2014-08-13, 10:42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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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游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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