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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waylin
Junior Member
 
someway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802
引用:
作者Fabio
是說
這樣替公家單位打圓場有點難看就是


總是有些發文數很少的老帳號出來發護航文
1.被盜帳號??
2.大便隨年紀增長越跑越上面??
     
      
舊 2014-05-30, 01:32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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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waylin離線中  
藍色&憂鬱
*停權中*
 
藍色&憂鬱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引用:
作者oversky.
怎麼用腳背踩,你要不要示範一下?
腳底不是 Vin,
那這電擊傷口是不是這電燈漏電造成的就是個問題了。
看到那個螺絲了沒?

他離地面有一段空間吧

小朋友的腳小 腳背碰到漏電的地方 腳背是Vin

以上
 
上傳的圖像
文件類型: jpg 111.JPG (61.5 KB, 260次瀏覽)
舊 2014-05-30, 01:39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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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憂鬱離線中  
deanwu1681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oversky.
怎麼用腳背踩,你要不要示範一下?
腳底不是 Vin,
那這電擊傷口是不是這電燈漏電造成的就是個問題了。


剛好估狗到這篇,不過電擊路徑的部份沒有寫清楚.
http://www.kmuh.org.tw/www/kmcj/data/10302/13.htm

我自己以前見過同村子的例子來說,剛好看過有幾例是採收檳榔時被火車高壓電電擊造成的傷害,手拿綁著鐮刀的鐵桿割檳榔,距離高壓電線一公尺多直接被吸去碰到電線,手跟肩膀只有小孔,但是雙腳就嚴重到截肢.
電流進入人體的入口通常是比較小或是沒有,但電流出口就很嚴重,跟有些槍傷類似,子彈出口比較嚴重.
這則新聞報導比較嚴重的傷口是左腳背,就我個人經驗來說,我會判斷左腳背是電流出口,只要比對燈座上的皮膚殘留或外漆脫落融熔痕跡就可以推測出當時狀況,找到問題點.
只是他們真的想找出問題原因嗎? 這點我倒很懷疑.
舊 2014-05-30, 01:50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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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wu1681離線中  
42章經
Senior Member
 
42章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引用:
作者小書僮
標題語意怪怪的
太后覺得會難過的主因應該還是因為官員講了那句話吧!!


不是
我是看到小朋友的傷口
想到觸電當時小朋友的痛苦和家長的慌張無助
又想到日後的復健過程之艱辛
感到難過的

至於官員或承辦公務人員說了啥我不關心,也不意外
__________________
政治正確圖
舊 2014-05-30, 01:52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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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離線中  
runsun13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引用:
作者JXL
謹言慎行 小心被告


樓主:
我是覺得 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說實在的 怪罪官員 事情也絕對不會被解決
前面有人說了
市府可以向包商求償 包商脫產 然後沒有人有事
國賠就算是成立 相信也沒有人願意拿小孩的人生換錢

搞出這種天才的設計
不是一個人 一個政府部門的問題

最低標得標
層層轉包
層層回扣
成本考量
不求品質 堪用就好

就算解決了得標制度 不再以最低標得標 後面還有回扣 貪汙的問題
也許本來一百萬造出爛東西
新制度搞不好變成兩百萬~還是爛東西

要求小孩要乖乖的 那種小孩不是沒有但是很少
特別是在"公園"
那可不是停車場
那是小孩玩耍的地方
官員........... 我是覺得 這種事不要再凹了 出事就擔下來吧
很多事 避不了 就出來面對 把事情給解決好

我認為 政府應該立法 規定承包商必須要提供保固
保固期內造成公共危險事故 必須由廠商賠償...


公務人員相關的出包,一直以來都沒有建立良好的問責制度,不過自肥相關法條到是幾年或十幾年一見,更可悲的是"部份"公務人員爛成這樣~~~但極大多數公務人員依然不願支持建立合理的退場制度~~~寧可被少數老鼠屎拖累~~其心態之奧妙恐非常人能理解。


舊 2014-05-30, 03:35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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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sun13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0
引用:
作者藍色&憂鬱
看到那個螺絲了沒?
他離地面有一段空間吧
小朋友的腳小 腳背碰到漏電的地方 腳背是Vin
以上


你的意思是腳掌穿過螺絲及電線下方,腳背碰到螺絲吧。
這是踩在地面,不是踩在燈上。
先不管這文字描述的爭議,
從這兩張圖來看,
電擊傷口離左腳掌外側邊緣還有兩三個傷口大小的距離,
如果傷口大小和螺絲差不多,
第二張圖看不出螺絲底下有那麼大的空間可以容納腳掌外緣,
照你的假設,傷口應該更靠近腳掌外緣。
舊 2014-05-30, 03:41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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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hba1c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10
引用:
作者Irvinson
既然「官員說什麼先不管」,那就不要扯官員,應該從父母下手。

為什麼要帶小孩到「危險」公共場所?官員有錯是官員的事,但父母呢?。

你説的很有道理. 政府蓋這個"新店陽光運動公園", 用膝蓋想也知道當然是個危險場所, 應該避而遠之.
舊 2014-05-30, 03:47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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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a1c離線中  
藍色&憂鬱
*停權中*
 
藍色&憂鬱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引用:
作者oversky.
你的意思是腳掌穿過螺絲及電線下方,腳背碰到螺絲吧。
這是踩在地面,不是踩在燈上。
先不管這文字描述的爭議,
從這兩張圖來看,
電擊傷口離左腳掌外側邊緣還有兩三個傷口大小的距離,
如果傷口大小和螺絲差不多,
第二張圖看不出螺絲底下有那麼大的空間可以容納腳掌外緣,
照你的假設,傷口應該更靠近腳掌外緣。
反正被電到剩半條命是事實

隨便你凹拉
舊 2014-05-30, 03:53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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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憂鬱離線中  
PioneerELIT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14
引用:
作者oversky.
所以還是等第三方報告出來再評論比較好。
如果一直維持短路漏電狀態,
前面那麼多級都不會跳電?

第三方???
我看該不會是要等趁半夜毀屍滅跡 串供完成吧
舊 2014-05-30, 04:03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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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oneerELITE離線中  
will9k99.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4
引用:
作者acetyI
領錢做事,事情做不好就走路很難嗎?

如果公園設計不當,驗收不周就開放,當然要有人負責

公園若是還沒驗收開放,家長突破圍籬帶小孩進去,就家長自己負責



非常難, 我國的公務員體系沒有退場機制, 再怎麼擺爛你也拿他沒轍.

現行的公務員地位大概等同中古歐洲的貴族一般,保障一生.

君不見每年有多少人擠破頭想進去.

BTW 爭功諉過是人之常情, 但是出事了第一反應不是想補救辦法

而是推卸責任, 我想誰都無法接受.
舊 2014-05-30, 04:37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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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9k99.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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