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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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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總是有些發文數很少的老帳號出來發護航文 1.被盜帳號?? 2.大便隨年紀增長越跑越上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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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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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離地面有一段空間吧 小朋友的腳小 腳背碰到漏電的地方 腳背是Vin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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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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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好估狗到這篇,不過電擊路徑的部份沒有寫清楚. http://www.kmuh.org.tw/www/kmcj/data/10302/13.htm 我自己以前見過同村子的例子來說,剛好看過有幾例是採收檳榔時被火車高壓電電擊造成的傷害,手拿綁著鐮刀的鐵桿割檳榔,距離高壓電線一公尺多直接被吸去碰到電線,手跟肩膀只有小孔,但是雙腳就嚴重到截肢. 電流進入人體的入口通常是比較小或是沒有,但電流出口就很嚴重,跟有些槍傷類似,子彈出口比較嚴重. 這則新聞報導比較嚴重的傷口是左腳背,就我個人經驗來說,我會判斷左腳背是電流出口,只要比對燈座上的皮膚殘留或外漆脫落融熔痕跡就可以推測出當時狀況,找到問題點. 只是他們真的想找出問題原因嗎? 這點我倒很懷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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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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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 我是看到小朋友的傷口 想到觸電當時小朋友的痛苦和家長的慌張無助 又想到日後的復健過程之艱辛 感到難過的 至於官員或承辦公務人員說了啥我不關心,也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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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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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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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務人員相關的出包,一直以來都沒有建立良好的問責制度,不過自肥相關法條到是幾年或十幾年一見,更可悲的是"部份"公務人員爛成這樣~~~但極大多數公務人員依然不願支持建立合理的退場制度~~~寧可被少數老鼠屎拖累~~其心態之奧妙恐非常人能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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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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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意思是腳掌穿過螺絲及電線下方,腳背碰到螺絲吧。 這是踩在地面,不是踩在燈上。 先不管這文字描述的爭議, 從這兩張圖來看, 電擊傷口離左腳掌外側邊緣還有兩三個傷口大小的距離, 如果傷口大小和螺絲差不多, 第二張圖看不出螺絲底下有那麼大的空間可以容納腳掌外緣, 照你的假設,傷口應該更靠近腳掌外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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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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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説的很有道理. 政府蓋這個"新店陽光運動公園", 用膝蓋想也知道當然是個危險場所, 應該避而遠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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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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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隨便你凹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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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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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等第三方??? 我看該不會是要等趁半夜毀屍滅跡 串供完成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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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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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非常難, 我國的公務員體系沒有退場機制, 再怎麼擺爛你也拿他沒轍. 現行的公務員地位大概等同中古歐洲的貴族一般,保障一生. 君不見每年有多少人擠破頭想進去. BTW 爭功諉過是人之常情, 但是出事了第一反應不是想補救辦法 而是推卸責任, 我想誰都無法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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